提要:日本以否定南京大屠杀为宗旨的“学术团体”“南京学会”,最近出版了第一期年报,年报称南京大屠杀是“战后中国政府反日政策的最大成功作”,是一个弥天大谎,完全经不起“学术检验”。年报所提出的疑问多为历年陈说,但在得出结论的路径和说法上也有“创辟”。虽然,形式上的花样翻新,一般不足以改变问题的实质,南京学会的老调重弹离他们否定南京大屠杀的预期其实也尚远,但经过修正的有些说法确实较能惑人耳目。然而,经过“学术检验”可以看到,年报所谓的“学术检验”根本不能成立,年报的预言不过是又一次的一相情愿。

关键词:南京学会年报、数据库、情报源、辨析

一、右倾化背景下出笼的“学会”和年报

  冷战结束后,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日本保守势力卷土重来,不仅政界左翼力量大为衰退(如社会党议席大幅度减少,不得不更改党名),长期以来右翼最难插足的教育界、学术界也受到了严重冲击。在全面右倾化的时潮中,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新教科书编撰会等五花八门的团体应运而生。这些团体大量出版翻案文字1,频繁展开各种活动,要求“清算”历史旧账,要求“恢复”近世日本历史的所谓“名誉”,成为右倾浪潮中一股特别汹涌的支脉,对日本社会整体的右转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而在所有所谓被“诬毁”的案例中,南京大屠杀被认为是“冤情”特甚的一个。如《再审“南京大屠杀”》的副题即为“向世界倾诉日本的冤罪”2。大井满说:南京大屠杀“是由活字制作出来的”3。吉本荣说:南京大屠杀“只是以谎言涂抹我国的正史”4。富士信夫说:南京大屠杀“只是东京审判的虚构”5。松村俊夫说:南京大屠杀“只是由没有信凭性的证言组成的谎言”6。藤冈信胜说:南京大屠杀不过是“反日的”“暗黑传说”7。东中野修道声称:“‘南京屠杀’是由四、五等史料构成的,认定在南京‘屠杀了几人’的记载一条都没有。不仅如此,‘南京屠杀’只不过是全球(global)的共同幻想而已。”8北村稔强调:“南京事件”与“国民党的国际宣传和对外战略”有“密切关系”9。铃木明不愿把话说得太明,但说经过他的努力,“已触到了‘南京大屠杀’的真正意义上的核心”10??言下之意是指编造的真相。在这样的嚣嚣扰嚷中,南京大屠杀已越出了史学界的“圈子”,成了大众刊物的经常性话题。

  日本南京大屠杀“虚构”之议起自七十年代初11,以后左右两方辩难不断,但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大屠杀派还是占了上风??虽然虚构派多次自称已经获胜,但只是到了晚近,虚构派的喧腾才在声势上胜出了一筹。这种转折除了大背景的影响,还由于:一,与大屠杀派洞富雄12、藤原彰13等在中日战争研究方面有深厚学养的前辈学者相比,早期虚构派主要是媒体从业员及亲身涉案者,前者如铃木明14、阿罗健·15,后者如田中正明16、山本七平17、亩本正己18等,缺乏学界奥援,“公信力”不足;近年虚构派除了小林よしのり19等各色人等的加入,更多的活跃人物为学院中的“学者”,如东中野修道20、藤冈信胜21、渡部升一22以及最近崭露头角的北村稔23。二,部分研究者从原来的立场后退,使中间派和虚构派呈合流之势。如在中日战争史研究方面作过大量工作的秦郁彦,对中国的感情发生了由援护到抵触的变化。由于秦氏的事例相当典型,有必要略作介绍。秦氏是日本中间派的代表性人物,长期主张南京有四万人被杀,因此既不为中国学界和海外华人接受24,也曾遭受虚构派攻击25。但迄至九十年代初,秦氏的学院式研究主要还是对动摇虚构派起作用,他的态度也不失严正,如在反对虚构派对数字的纠缠时,他说:

  有人甚至篡改第一手资料,硬说“南京没有‘大屠杀’”,有人只计较中国政府坚持的“三十万人”“四十万人”的象征性数字。如果美国的反日团体说教科书中记载的原子弹爆炸死者数(实数至今仍不明确)“过多”或“虚构”而开始抗议,被害者会是什么感觉呢?数字上容或有各种议论,而在南京由日本军犯下的大量的屠杀和各种非法行为则是不可动摇的事实,笔者作为日本人的一员,对中国人民从内心表示道歉。26

    以这样的立场为“更巧妙”的“否定”,未免诛之过深。但秦氏的立场今天较前确已后退,以下我们还会略作交代。

  日本大屠杀派早在1984年就组成了自己的学术团体“南京事件调查会”,而虚构派长时间以来都是“散兵游勇”,直到2000年才纠合同志,打出旗号,组织了所谓“南京学会”。虚构派的主攻目标向来是大屠杀派,但党同伐异,与中间派也时相攻讦。此次南京学会却同时吸纳了中间派,是为虚构派策略的一大转变(说此事出自虚构派的主动,是由于“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等中心人物都是虚构派)。最近南京学会推出了第一本“成果”:《日本南京学会年报??南京“屠杀”研究的最前线》(下简作《年报》)。《年报》由秦郁彦、原刚、富泽繁信、东中野修道等四篇论文、对南京特务机关成员丸山进的采访以及前言、后记组成。“南京学会”会长东中野修道在后记中说:现在所说的“南京大屠杀”“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之无论如何不能合致”,有如“现金和帐簿数目不同一样”,因此,组织南京学会是“为了再一次一笔一笔慎重的清点帐簿”,“这既非为了私利私欲,也非为了特定的历史观”,而是为了“追究、解明矛盾和疑问”。27为其作序的黄文雄声称:

  中国人“证言”所说的日本军的屠杀样式形形色色,但哪一样在日本史上都看不到,为什么?因为这完全是中国式屠杀法的复写。

  ……(日本)大屠杀派和无有派的对立,正确的表述不外是反日日本人的“煽动派”和“学研派”的对立。我赞成南京大屠杀是中国“情报战”[制造]的问题。这可以说是战后中国政府反日政策的最大成功(hit)作。他们反对日本人的“学术研究”,是因为这一成功作受到了挑战。28

  除了黄序自诩“学研”,而对屠杀主张加以“煽动”的恶谥,南京学会衮衮诸公此次既没有像小林よしのり那样把粗话挂在嘴上,也没有一贯的恣肆,比如动辄要“剥”什么人的“画皮”29,甚至也没有在腰封、勒口、扉页上标明“胜利宣言”30。气急败坏往往是没有成算,胜卷在握则大可摆出泰然自若的姿态,所以这种不同于以往的低调不知是否表现了一种自信?《年报》提出的质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所谓被杀人数的疑问,与此关联又有南京的人口数、红?字会/崇善堂的埋葬等问题;二,所谓国际法解释的疑问,其中包括战斗死亡、便衣兵等问题;三,所谓东京审判判决是否合法的疑问;四,所谓事发当时有没有报道的疑问。这些疑问多为历年陈说,但在得出结论的路径和说法上确有不同于以往的“创辟”。虽然,形式上的花样翻新,一般不足以改变问题的实质,南京学会的老调重弹离他们否定南京大屠杀的预期其实也尚远,但经过修正的有些说法确实较能惑人耳目,所以,中国学界有必要予以回应。
  
二、“公正”“数据库”的“欺瞒”31
  
  富泽繁信《根据数据库(data base)解明“南京事件”32》在《年报》中篇幅最大,超过了其他三篇论文的总和。富泽先生号称近年已将早期南京大屠杀的所有文献输入了电脑,以事件为经,时间为纬,分门别类,为“南京事件”建立了一个“说明概念体系”,作者说这一“体系”指的是:

  说明概念的总体,覆盖所有应予说明的现象,其中没有间隙,说明概念的外延各各不相重复(overlap)。

  作为说明概念,对所有事件采用作为基本元素五W一H的分类,即谁(Who?被害者)在何时(When)、何地(Where)、为何(Why)蒙受了什么(What)的伤害,是怎样(How?被害区分)受到伤害的。33

    富泽先生以为,“因为抽取数据由机械完成,著者的主观影响的余地是没有的。”所以只要输入的原始文献不为“人的偏向趣味左右”,可以建立“完全公正”的数据库(并称可以成为日本“南京事件研究的国民财产”)。34而作者自陈“忠实于原文”是他的“信念”,输入的原始文献自当不会为“偏向趣味左右”,既如此,如文题所示“根据数据库”的此文,其得出的结论“完全公正”自可无庸置疑。

  如果真是“忠实于原文”的“数据库”,那将是一个新挑战。这一挑战不是指“南京学会”所推许的所谓“方法”,因为排比史料是历史学的基本工作,输入电脑和抄于卡片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区别,“数据库”较之于卡片箱??也是一种“数据库”??也没有任何“方法”上的新意。说富泽的工作也许是一个挑战,是指他号称将所有材料列出,与以往虚构派??不仅是虚构派??在史料中寻章摘句以傅会己说毕竟是很大的不同。然而,即使富泽的“数据库”是现存史料的完璧,能不能导向他所得出的结论,也是另一回事。因为史料之多少不能等同于结论之真否,一如史料不等于事实。我们说地毯式地穷尽所有史料对复圆历史本来面目具有重要意义,不是指每一条史料都是历史的一个局部,局部越多,便越接近整体。史料如能和史实划等号,历史学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史料由于受到记述者识力、好恶以及视界局限等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与史实之间总会有或大或小的距离。虽然,征明外在事象的难度不同于发覆心曲,南京大屠杀的复杂性主要并不表现于一般意义上的史料的曲折难解,但由于事涉敏感的民族情绪,记述者所抱持的价值、立场对记述对象的影响往往更强,所以,由此造成的史料的捍格抵牾也自有特殊的繁难,非经比勘、考辨、诠释等史学工夫也难以寻绎出合乎史实的脉络。

  以上谈到富泽的“数据库”之所以加上“如果”“也许”“即使”的限制,并不是对作者已先存偏见,而是我对现有的相关史料,特别是日本的相关史料,本有大致的了解,对现有史料得不出颠覆性结论有一个基本的估计。也就是说,除了史料不等于史实这一层含义,富泽的“数据库”即便本身无可挑剔,也不可能导致对南京大屠杀的否定。换一句话也可以说,如果富泽的“数据库”“完全公正”,就不应该得出否定性的结论,否则它的“公正”性就将打个问号。对《根据数据库解明“南京事件”》匆览一过,发现富泽不仅在解释上问题严重,“数据库”本身也有随意抓证缺乏“公正”性的问题。富泽文的问题是全面的,但其文长达一百余页,逐一辩正须另撰专文来完成,此处只能摭拾数例加以检讨。

  (一)所谓“清野作战”

  富泽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清野作战”。通过表一列具的拉贝(锐比,John H.D.Rabe)、都丁(窦奠安,F. Tilman Durdin)、阿其森(George Atchison Jr.)、魏特琳(华群,Minnie Vautrin)、阿本德(亚朋德,Hallet Abend)、斯梯尔(Archibad T.Steele)以及美国《生活》周刊、美领馆艾斯仳(Espy)报告、第二区长姜正云致贝茨(贝德士,M.S.Bates)信中的三十一条有关材料,富泽试图证明,中国军队为了防卫日军和不给日军留下一物而实行的“焦土政策”,破坏巨大。从“清野作战”作为进入整个问题的入口,反映了富泽繁信的“苦心”。日本虚构派一直有一种心理,以为仅仅为日军洗刷还不够主动,在为日军撇清干系的同时还应抓住中方的把柄,这样,即使日军的责任无法推脱干净,各打五十大板也是减轻日军罪责的一种平衡。但拿出“清野作战”这种题目作文章,其实不可能讨到什么便宜。因为中国军队自毁家园只是日军逼迫的结果,而日军飞机大炮的轰击、随处的劫掠纵火更是导致“焦土”的重要方面,是稍有平心的人都会有的认识。富泽口称“完全公正”却看不到这一点,只能让人对他的诚意产生疑问。

  但富泽的问题不仅仅在立论上。我们姑且不问坚壁清野有没有原因,日军的破坏能否从“焦土”中割舍,也就是说单将“清野作战”设项有没有道理。仅就“数据库”所列的三十一条材料看,富泽的手脚的确也很不干净。富泽所抽取的简短材料,从文脉上看,多为断章取义,没有“公正”可言。因为许多材料的上下文,同时都有限制性的记载,如第十一条引文称孝陵卫为中国军队焚烧,但原文的重点是说“接着被日本军队彻底烧毁”35;如第二十四条引文称中国军队退却时广泛放火,但原文接着的一句同时说“美国人强调,由退却中的中国兵在城内放火、破坏、掠夺几乎没有。因此,日本军入城时,实际南京没有损伤。”36而更多的材料同时都有对日军暴行的记述和批判。在此仅举首尾两条为例。第二条(第一条记中国守军为防备日军进攻济南而炸毁铁路桥,与南京的“清野作战”无关)引文称中国军队大肆放火(都丁报道),的确,都丁对中国守军坚壁清野批评严厉,认为对阻击日军“毫无效果”、“完全没有军事上的意义”,但原文中也只是说在南京城外的坚壁清野“和日军造成的损失相匹敌”,而南京城内“日本军机终日在[安全区]周边地区的轰炸,使浑身负伤的伤员蜂拥而入[安全区]。南京陷入了令人惊愕的恐怖之中。”37第三十一条引文称东西门民居被焚毁(姜正云信),但姜正云原信不仅未说放火是中国军队所为,反而说到日本兵侵入住所,强要少女。38(此信写于12月17日,所记之事为“今日早晨”的来者所述,其时中国兵早已屡遭拉网式的酷烈搜捕,有幸逃脱者惟恐无处藏身,所以纵火者只能是日本兵。)

  以上可见,“清野作战”即使不计设项的问题,“数据库”中的材料本身也根本靠不住。而富泽以此题开篇,目的还不仅限于指责中国军队的破坏,他并不以此为满足,他还有画龙点睛之笔:

  由此可见,南京近郊的广阔的领域成了清野作战的对象,附近居民和民居已不存在。在这样的地域发生日本军大量屠杀、放火等的暴行是难以想象的。39

    专为究诘中国军队而摘取的材料已遮掩不住日军的暴行,富泽竟敢作如此的推导,胆子未免太大!日军在这一地区的破坏和暴行的证据,毋须另求,只要复按富泽所引三十一条材料,查一查这些材料左右相邻的段落,以至前言后语,便可索得。除了前引的几条,“数据库”所引第四、第五、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或在文献的同段、同页,或在日记的同日、邻日,也都能看到日军暴行的记载。如第四条出处的次节说到“日本军队为围攻中国军队而放火”;第八条同页说到两军“争夺战”造成的“废墟化”;第十九条同页说到“发生了近代史上最恶的大屠杀……被捕者全员被射杀,被疑为士兵者悉遭集体处决”;第二十一条次节说“日本军机对城中的轰炸无所不在”;第二十二条同页说日军为驱赶中国兵而放火;第二十三条同页说“日本重轰炸机三架,向由中山门进入的中国军队的长队列投下了炸弹”;第二十七条次节说“日军公然进行掠夺,不仅是商店,民居、医院、难民区都未能幸免于难”40;第六条所引魏特琳日记的前后两日都说到了日军对非军事目标的轰炸,“有一户人家母亲和女儿被当场炸死。当威尔逊发现那个已麻木的父亲时,他仍抱着他的孩子,小孩头的上半部被炸掉了”;第九条所引当日日记中记录了日军对南门附近的轰炸41。

  从上引中我们可以看到,富泽的“清野作战”,几乎条条都可当他所得出结论的反证,富泽却瞒天过海若此,实在让人吃惊。

  (二)南京人口有大致一致的记载么?

  人数问题是南京大屠杀研究中讨论最多的问题。我曾经在《日军屠杀令研究》的最后一节中从数字改变不了性质、昔年掩埋的尸体在数十年中已风化殒灭、当时即有大量尸体被推入长江、传世的第一手材料极不完全等角度,说过屠杀人数只具有次要的意义。(后因考虑到这一问题在时下南京大屠杀研究中所处的中心位置,觉得在一篇不同题旨的论文中附带谈论不够慎重,所以在投出时删去了此节。42)我这样说当然是考虑了解决这一问题所面临的客观限制,但这样说的出发点还在于:对这一问题的过分强调不利于研究的深入。日本虚构派长期在数字上作文章固属无谓纠缠,但多于或少于标志性数字改变不了屠杀的性质则确是无庸置疑的。然而,这决不是说被杀人数问题已无关轻重43。不仅是被杀人数,探明日军攻占南京前后的人口问题对澄清历史真相也决非没有意义,虽然就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这种意义还只是缘助性的,还不可能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

  人口问题在富泽文中占有重要地位,不仅第二节“人口问题”(标题,下同)、第三节“人口的集中”直接与之有关,第四节“安全区以外不见人影”隐含的其实也是人口问题。在分析富泽的“数据库”前,我们先来看看富泽文对人口问题的总结论。它说:

  从中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结论。一是二十五万的难民而有三十万市民被杀是无法想象的,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关于人口减少的记录完全不存在,不要说三十万,连些微的屠杀也没有。44

    富泽的这一结论在虚构派中由来已久45,实伏有重大“欺瞒”,因为自南京大屠杀之议在日本复起后46,并没有一位屠杀派的专业学者讲过大量杀人限于市民,限于南京城内,如已故日本南京大屠杀研究第一人洞富雄说:“在南京城内外死亡军民不下二十万人。”47而今天虽在时间、范围、对象上仍有不同看法,但屠杀包括城内外,对象既包括“市民”,也包括军人、农民则没有异议,而范围上的主流主张则是“当时南京市政府的管辖区域(南京城内、下关及郊外的浦口、孝陵卫、燕子矶、上新河、陵园)和近郊六县(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六合、高淳)”48。所以,我们不能不说富泽的结论无异于“栽赃”,极不老实。

  富泽虚设一个靶子,“数据库”再有效也只是无的放失。但对安全区的人口数怎么看?安全区人口数能否代表整个南京的人口数?现存记载的有关数据是否可靠?却都还值得探讨。富泽文表二列举了七十条有关人口的数据,大致以38年1月中旬为界,之前的数字以二十万居多,之后的数字以二十五万居多。(这一“增加”,虚构派先已有人“考”出,以为是日军没有暴行的明证49。)我们说人文学的证据不同于科学证据,往往并不能以多取胜,虽如此,较多的证据所显示的大势毕竟不容忽略。所以,对富泽文的数据我们仍有检查的必要。

  在表二所列七十条材料中,“二十万”和“二十五万”共占了五十一条,占有压倒的多数。其中“二十万”有二十七条,我们且以富泽所划定的1月14日为界,此日(含此日)之前共占二十六条,之后仅一条,之前占了绝对多数;“二十五万”共占二十四条,1月14日(不含此日)之前只有二条,其余悉为其后之日,前后日之间也极为悬殊。分际如此鲜明,应该是有说服力的证明了,然而,如果注意出处就会发现富泽在取舍之际耍了花枪!因为这些材料的出处大多相同,根本不具有“多数”的意义。如1月14日之前的二十六条“二十万”分别取自于徐淑希《南京安全区档案》(六条)、《拉贝日记》(十三条)、《魏特琳日记》(一条)以及威尔逊(Robert O.Wilson,二条)、麦卡伦(麦克林,James McCallum,一条)、斯梯尔(一条)、都丁(一条)、阿其森(一条)的书信和报道,而徐档与田伯烈(H.J.Timperley)《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样,其素材都由事发时滞留南京的贝茨等人提供,拉贝、魏特琳、威尔逊、麦卡伦又与贝茨同为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或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成员(贝茨是两会成员),将拉贝一人的十三条记载作为十三个证据固然荒唐,徐档等出于同源,也没有不一致的任何理由。所以这二十六条中的二十三条,严格来说只能算一个证据。“二十五万”的情况也大同小异。1月14日之后分别取自于徐淑希《南京安全区档案》(十二条)、《拉贝日记》(二条)、《艾斯仳报告》(一条)、贝茨(六条)、费奇(费吴生,George A.Fitch,一条)、高思(Clarence E.Gauss,一条),其中只有《艾斯仳报告》和高思不是直接出自安全区诸人之手,但阿利森(Al’lison John Moore)在《艾斯仳报告》前明确说明所据是留宁美国人的记录,我们虽不能具体指实是哪位(或许是数位),但不论贝茨、费奇,还是魏特琳、威尔逊等都与安全区有关,所以也可看作是安全区的记录。而高思作为美国外交官,所本大约也与留宁美国人有关。但因没有明言,出于谨慎我们姑且视其为单独来源。如此,“二十五万”也不过为二条例证。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富泽“数据库”中“二十万”“二十五万”以外的十九条还有哪些数字。除了37年9月22日的“百万”与论题无关、11月30日拉贝称“听王警察局长讲了正确的事”未及具体数字、12月10日二条中一条称“非军事部门已疏散”未及具体数字、12月12日“五分之四疏散”亦未及具体数字、12·15日都丁所说“七十万”系都丁86年接受屠杀派采访时回忆不算事发时记录等五条,姑且不计,余下的十四条为:11月27日阿其森记“四十万”,12月2日斯梯尔记“百万之三分之一”,12月9日威尔逊记“数十万”,12月10日《华盛顿邮报》记“十万”,12月11日阿本德记“三十万”,12月14日斯梯尔记“十万”,12·15日《纽约时报》记“三十万”,12月18日都丁记“十万余”、斯梯尔记“十万”、《生活》记“十五万”、斯梯尔记“十万”,12月22日都丁记“十万”,38年1月19日《拉贝日记》记“数十万”,2·15日《Hankow herald》记“十五万”(原文为“至少十五万”)。

  通过检查可以看到,富泽的“数据库”即使不计是否“公平”,在“技术”上也是相当粗糙的。如11月27日的“四十万”,原文为“三十至四十万”;如系于12月14日的斯氏所记,在原文中并未明言是当日,亦未注明写作日,而发表则晚至次年2月4日,与所系之日完全无关;如系于12月18日的《生活》所记,本为10?18日(出刊日为次年1月10日);如12月18日斯氏所记同一条重复出现了两次,等等。富泽“数据库”的非原则问题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富泽粗枝大叶,却武断立论,的确很不严肃。

  现在我们可以将上述数据略加清理,因斯梯尔12月18日重复,故尚余的有效记载共十三条,分别为“百万之三分之一”一条、“三十至四十万”一条、“三十万”二条、“十五万”二条、“十万”五条、“数十万”二条。其中“三十万”一为阿本德,一为《纽约时报》,而后者亦出阿氏之手,故实际只能算一条。“十万”五条中斯梯尔、都丁各有二条,只能各计一条,共为三条。所以如果严格甄别来源,富泽“数据库”所收七十条材料的实际情况应如下表:

  富泽“数据库”实际情况表

数十万:2例
百万之1/3:1例
三~四十万:1例
三十万:1例
二十五万:2例
二十万:4例
十五万:2例
十万:3例

从以上对富泽“数据库”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对安全区的人口数并没有形成“共识”,所谓“人口减少的记录完全不存在”的“压倒性证据”“完全不存在”。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富泽“数据库”遗漏的事发当时的其他材料,不仅看到的同样是诸说并立,而且不同于上说的数字也不在少数,如38年3月《敌军暴行记》所载《在黑地狱中的民众》中所说的“四十万人”50,37年11月23日南京市政府给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信中所说的“约五十万人”51,37年10月27日日本驻沪总领事致函外务大臣所说的“五十三万人”52等等。除了最后两条时期较早的说法出自官方之口(日本驻沪总领事函所说来自南京警察局的调查),包括富泽“数据库”中的所有数字都只由推测而来,因为当时没有也不可能有基于调查的统计。这也是导致说法不一的主要原因。试图在这样纷纭的众说中随意取证,轻下断语,不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三)南京的人口都集中于安全区了么?

  富泽文第三节“人口的集中”、第四节“安全区以外不见人影”是一体之两面。强调南京的人口全部集中于安全区,安全区外已无人迹,在日本虚构派否定屠杀的理路中是一个要紧环节。因为世传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和其成员个人的文献,没有留下安全区内大规模屠戮的记载,所以只要能证明安全区外是无人区,便可证明日军没有屠杀。这当然是对论题的偷换,因为如前已述,南京大屠杀所指之“南京”并不限于城内。但南京人口是否全部集中于安全区,或者说安全区外是否已“不见人影”,对认定日军在南京城内是否进行了屠杀仍有特别意义。

  富泽文的表三所列材料全部来源于拉贝、史迈士(Lewis S.C.Smythe)等国际委员会成员和英、美使馆以及西方记者的记录,而表四所列材料全部来源于日方材料。这一来源的分别,恰好是当时实情的写照。因为当时国际委员会的留宁西方人士都集中于安全区内,日军的不断暴行、大量难民的日常救济已使他们疲于奔命,对安全区外根本无暇分心关注,而记者和使领馆人员又多远在上海或汉口,更不可能了解情况,所以西方人士并不具备“知情”的客观条件。西方人士虽然可以就难民集中到安全区作证,却无法对安全区外是否还有市民下判断。所以,富泽文的表三即便不是有意设下的圈套,也没有意义。

  那么,表四所列材料能否证明安全区外已无人踪呢?我以为不能。理由还不在于史学证据的所谓“说有容易,说无难”的特点??一条有的证据即为绝对的有,再多的无只能是有限的无??,而且,富泽的“数据库”并没有如自称的那样穷尽所有材料,不仅未能穷尽材料,对收什么,不收什么,也没有避免明显的偏向性选择。比如“至中央交通环岛为止既无火灾也无人影”“南京城东部有广大的空地”“一个居民的影子都没有,只有瘦狗”“到中山北路为止,没有人影,连狗都没有一只,有如‘死街’”等等都取自《南京战史资料集》,但此集中并非只有此类材料,也有完全相反的例证,比如佐佐木到一少将(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旅团旅团长)在12月14日日记中记城内扫荡说到“潜伏”的残兵时所说:“对抵抗者、失去顺从态度者,不容宽赦的立即杀戮,终日各处都听到枪声。”53。因为第三十旅团是城内扫荡的主力部队之一,旅团所辖第三十八联队恰又担任中山北路以东至中央路的三角地带的扫荡,佐佐木的记载有充分的可靠性,所以虽然当时类似的记载不在少数,有佐佐木的日记在,此处本不必另举他证。但富泽“数据库”的断章取义问题还是有必要指出。比如上引“至中央交通环岛为止既无火灾也无人影”出自第十六师团经理部金丸吉生的手记,但金丸的原记是这样的:

  (12月13日下午)我当时和大约一个小队的士兵一起由中山门经过中山东车(或为衍字,或表示是车行道??引者)路向中央环形交叉点进发,原定由此向北,通过中山北路往挹江门方向,因为越走枪声越盛,而且各处都有火灾,天色也渐渐黑暗,于是我们返回国民政府附近的大旅馆“南京饭店”(似为“中央饭店”??引者)宿营。这时,想去借白天在敌人中央医院看到的毛毯,但到了后让人不可思议的发现,大量躺着的中国军伤兵、毛毯都不见了。回到旅馆后在完全黑暗的走廊里用饭盒煮着饭,点着蜡烛睡觉。

  至中央交通环岛为止既无火灾也无人影,比较而言是平静的,但民居中不要说家具,任何象样的物品都没有,架上有的东西全部被粉碎破坏,连驻足的地方都没有,几乎都是破木片,到处都是士兵和穿着便服的人的尸体。我对似乎是敌人官厅的房子加上了标识。然而,一通过中央交通环岛,便有火灾,路上散乱着兵器和军服等军用品,也看到了累累死尸。因为挹江门附近仍在战斗,附近又有火灾,所以就跨着尸体回来了。54

    金丸所说的“战斗”,其实是日军第三十三联队(属于步兵第三十旅团)对放弃抵抗试图渡江逃生的中国军队的屠戮,这有第三十三联队自己留下的《南京附近战斗详报》可以为证,不过金丸的记载确是当日南京状况的写照。金丸所记的价值和疑问与本文论旨无关,可以不论,但富泽所引完全阉割了文意却是显然的事实。

  表四所引不少材料,包括金丸所记,出自晚近追忆。虽然如前所说作为城内“扫荡”的日军主官之一,佐佐木的记录已足证富泽所刻意营造的“没有人影”为妄说,但我在此还是愿意援引一段仅仅早于富泽文一月出版的最近访谈,来证明“没有人影”说的站不住脚。担任中山北路以东扫荡的第三十八联队第三机关枪中队的安村纯一说:

  南京陷落的次日也在城内进行了扫荡。行动以小部队进行,第三机关枪中队的全体都参加了。第二天仍有敌人,敌人仍拿着武器。主要是步枪吧。拿着枪的人躲着,出来的话就逮捕,交给俘虏部队收容。俘虏部队哪里都有,俘虏都被集中起来。有十人就用绳子绑着,带到那里去。都送到后方部队去,实际怎么样没有听说。因为我们没有处理俘虏。

  扫荡每天都进行。(士兵还是平民)不知道。只要看到,不论男女都带走。女的也进行抵抗,很有抵抗力的。

  处理(俘虏)的部队是另外的,我没看到过。带到城外去。之后由俘虏部队处理,怎么样处理,我们无法想象。死还是活,大概不会是好结果吧。这些部队因为与我全然无关,所以死或者生……

  我在战斗中只管攻击敌人,没有听说过俘虏被大量处决。战后也没有听说过。南京大屠杀,那都是胡说。这是我认为的。三十万的人死了,岂有此理。

  自己没有那样射杀过,用机关枪射,击毙的大约十人、二十人。不是普通的杀法。大概是把中国人集在一起,一下子开火。这样的事我没做过。这十人二十人聚在一起,在南京城内扫荡时射杀,这是有的。参谋本部发表的死者数是八万四千人,大概是搞错了吧。报告中有联队本部报告的重复的部分。报告说的死者数,我没有像要人相信的那样相信。(因由军发表)我当然也不否定。55

    从安村的口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安全区外不仅不是“没有人影”,而是“每天”都不断有人被日军“射杀”“逮捕”。如果照应前节南京人口数的问题,我们从安村的上述回忆中还可以分辨出安全区除了军人,也有平民??,虽然不必否认有女性军人,但女子的大多数应该是平民56,安村所谓“不知道”只是托词。

  详引安村所述,是由于他对南京大屠杀持否定态度,强调是“胡说”,决不肯让日军无端的平添嫌疑,因此他的回忆在这一点上反而更加可靠。(第三十八联队第一、第三大队参加了这一区域的扫荡,日军每个大队共有四个步兵中队和一个机枪中队,一个炮小队,每个中队共有三个小队,每个小队又有六个分队,安村说的“小部队”当是小于中队的小队甚至更小规模的分队,也就是说当时在中山北路东北、玄武湖以西的不大的三角地带,有几十上百个“小部队”活动,安村所遇到的情况,如是一般情况,每个小部队都将大批的俘获者送交“俘虏部队”,小批“十人、二十人”的俘获者或者移交,或者当场处决,单这一地区就有多少屈死的平民呢?)

  对佐佐木等的记载,富泽视若无睹,不能不再次让人对富泽所谓“完全公正”表示怀疑。富泽文共分十一节,每节有列表一至数份,粗读一过,总的感觉是每一节、每张表都有上述的种种问题,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辨析。
  
三、经不起检验的“宝贵成果”
  
  “宝贵成果”是黄序中语,从对《年报》最重要的富泽文的辨析中可以看到,这种自弹自赞与事实完全不符。那么,《年报》中其他部分情况如何?是不是真有“宝贵”的发明呢?以下我们来继续检讨。

  东中野修道作为南京学会的会长,是近年虚构派中产出最多,最为活跃的一位,此次他提供的文章题为《为什么日本人东京审判前不知道南京大屠杀?》。就在《年报》出版稍前,我刚就此题作成一文57,两者的巧合可见这一问题至今仍有不容忽视的意义。“不知道”之说是八十年代田中正明等人提出的老话题,也是日本各派多年来的一个重要争点,但今天与八十年代在内涵上也有一些新变化。“南京大屠杀”作为一个概括的说法,包括杀人、掠夺、强奸、放火等暴行。八十年代田中正明等人提出的“不知道”即是一个全称判断58。今天面对无法否认的事实,虚构派中有些人不能不做出战略调整,在对关键的、具有标志意义的“大屠杀”绝口否认的同时,不能不将较次要的罪行推出任斩59。这种丢卒保车的策略,使一些可证日军暴行的事发当时的材料似乎有了一定的弹性。比如事发时任日本外务省东亚局长的石射猪太郎曾在《外交官的一生》中说:

  跟随我军回到南京的福井领事的电信报告和随即上海领事发来的书面报告,让人慨叹。因为进入南京的日本军有对中国人掠夺、强奸、放火、屠杀的情报。60

    这条回忆一直被作为日本高层在事发第一时间已经知情的证据。但石射在东京审判回答伊藤清律师有关石射庭证(第三二八七号)中所说“残暴”(Atrocities)的具体所指时,与上说稍有不同,称:

  它包含了由进入南京的我军强奸、放火、掠夺那样的事。61

    就大方向说,法庭答询反映的也是日军暴行,与回忆没有大的区别。但因为答询中没有“屠杀”二字,这一枝节的出入,被虚构派视为重大差别,因而大做文章,并自认为在“大屠杀”的关节点上因此而占了上风。如《再审“南京大屠杀”》便以此作为没有屠杀的证据62。

  东中野文也是如此,它的“不知道”的范围也仅止于“大屠杀”。文章从战时新闻管制、日本人的记录、美国的报道、最早的英文“宣传品”、日本使馆收到的报告五个部分,分论所谓东京审判前??严格讲应该是事发当时??日本人“不知道”大屠杀。

  (四)战时日本没有新闻管制么?

  东中野文首论战时新闻管制是基于日本屠杀派的如下观点,屠杀派认为,事发当时屠杀消息未能外传是由于日本的新闻管制。东中野针对石川达三《活着的士兵》的著名事例63,说石川本人“始终不相信”有过屠杀,他的根据是阿罗健一的《“南京事件”48位日本人的证言》64。但人们不禁要问,石川既不相信屠杀,为什么要涉险写屠杀?如果纯属虚构,石川的一些描述,如下关屠杀,为什么和许多记载如出一辙?为什么东京审判时他又对《读卖新闻》讲述自己曾目击屠杀现场(1946年5月9日)?若以前所谈为不实,为什么自己从未更正?为什么仅仅告诉了阿罗健一这样对南京屠杀持否定之议的人?为什么阿罗在石川生前秘而不宣?这些都是所谓“始终不相信”迈不过去的关坎。但即使石川的表示是一个真情,想把它和否认战时新闻管制挂上钩也做不到,因为不论“将虚构作为事实”是不是硬扣给《活着的士兵》的帽子,禁止出书,起诉人员,毕竟还有“反军”“紊乱安宁秩序”等理由,还有更多的“违反新闻管制法”的事例65。所以,东中野开篇首先举出这一事例讨不到任何的便宜。

  自“满洲事变”以后,日本军政当局开始管制新闻,至七七事变,对消息的封锁已达到了相当严厉的程度。7月13日内务省警保局下令,所有有关侵华日军的记事、照片除陆军省外一概不许发表。7月31日“新闻纸法第二十七条”通过,规定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外务大臣有权禁止和限制有关军事、外交事项的发表。同日陆军省公布了相应的“省令第二十四号”及“新闻揭载禁止事项之标准”。而在这些“禁止事项”中,日军暴行是重要的内容。早在“新闻纸法第二十七条”通过的三天前,陆军省新闻班已实施了“新闻揭载事项许否判定要领”,其中有关揭载“不许可”的内容就明确规定:“6、有关支那兵或支那人逮捕、讯问等记事、照片中给人以虐待感的恐怖的东西;7、惨虐的照片,但如果是关于支那兵的惨虐行为的记事则无碍。”66进攻南京前夕的12月1日,大本营规定:“宣传谋略及一般谍报由方面军司令部所属少将负责。但报道以‘报道部发表’的形式,谋略将另做指示。”67稍后在“对外宣传”的“具体宣传纲要”中又规定:“应宣传帝国军队有纪律的行动、武士道的态度以及在占领地的仁慈行为。”68

  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但东中野却完全置之不顾。在石川之例后,东中野又以南京陷落时《东京朝日新闻》、《东京日日新闻》、《读卖新闻》、同盟社以及《福岛民报》、《福冈日日新闻》等有不下二百名的记者随日军进入南京为例,证明没有新闻管制;而既没有新闻管制,众多记者又没有留下南京屠杀的报道,则可以证明南京没有屠杀。这种逻辑不能不让人诧异。有记者和无管制怎么能等同呢?管制是权力对新闻的内容加以限制??这里还不必说扭曲性的利用(如所谓“宣传”“仁慈行为”),而不是取消或禁止新闻本身,如果是一概禁绝,何必还要规定“不许可”的“禁止事项”?所以,正是因为有了上述明确而严厉的管制,虽有二百名记者,不许可的内容还是不能报道。这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怎么能倒果为因呢?

  然而,东中野虽然罔顾事实一至于此,虽然只字不提前述的战时制度性规定,但对规定终不能没有个说法。所以他又引《东京朝日新闻》上海支局次长桥本登美三郎(后为佐藤内阁时的官房长官)接受采访时所说:“没有感到任何不自由。想到的,见到的,都说了,写了。”69然后说:

  即使退一百步说,假定有新闻管制,……(大屠杀)有的话,在记者之间必然也会流传。并且,也不会永远藏在自己的心中,战后南京屠杀的证言必然也会由许多相关者传出。然而,南京陷落经过了半个世纪却只有像如下的证言。……70

    东中野说的“如下的证言”,指《东京日日新闻》摄影记者金泽喜雄所说的对大屠杀“闻所未闻”。依东中野所说,亲历者所见都和金泽一样,因此他仅举金泽必是寓一叶知天下之意。去年我曾举过一例,说明东中野在光天化日之下混淆黑白71,当时出语虽重,其实尚存一念,并不敢完全断言出错的理由不是失误。后来清点东中野的代表作《“南京屠杀”的彻底检证》才发现,在疏失之外,东中野确实还有基本操守的问题72。此处所谓“只有”可以说是新的一例。因为进入南京的记者绝非“只有”“闻所未闻”有许多证据可证。时任《东京朝日新闻》记者今井正刚就曾亲睹下关江边的大量“处刑”73;同盟社记者新井正义、前田雄二、深泽干藏12月16日到17日“直接看到”在“下关往草鞋峡方向”大量“烧死的尸体”,在“原军政部院内,年轻军官以‘训练新兵’为名,让新兵用枪刺刺杀中国俘虏”,在“军官学校院内,用手枪射杀俘虏”。74只要天良未泯,对所见的日军暴行,确实“不会永远藏在心中”,“战后南京屠杀的证言必然也会由许多相关者传出”。除了以后的回忆,事发当时的记录战后也不断涌现,我在前述拙文中已经详征,在此不赘。

  此外,从每日新闻社、朝日新闻社等晚近出版的多种战时“不许可写真”集看,大量平常而无碍的内容被加盖上了“不许可”,足见当时的管制尺度之严。东中野的没有管制之说完全经不住事实的检验。

  (五)为什么没有提到“屠杀”?

  在否认了日本战时新闻管制后,东中野接着说明战时日本人的“不知道”。因为既无管制,又不知道,并无其事的结论就可顺势得出了。

  在此章开始时我们谈到,今天虚构派已将“不知道”的防线退缩至仅指“屠杀”,东中野文的第二部分旨在证明事发当时日本的文献中“没有一人说及‘屠杀’”。针对前述石射猪太郎提及屠杀的回忆,他引述石射的下述日记:“上海来信送来了在南京我军暴行的详报。掠夺、强奸,惨不忍睹的状况。”75说明石射日记“原来没有‘屠杀’二字”76,因此实际并无屠杀。追溯原始,尽可能发掘较早的根据,对事象的认识是必要的。但这不是说不同可以等同于不实,早期可以简单地否定晚出。除非材料直接冲突,记述同一事物,详略不一,侧重有别,本是人人可遇的日常经验。一个匆忙的官员对每日行事略记纲要以备忘,晚年归耕后从容地对以往的经历详细铺陈,都是极自然的事,毫不奇怪。如果石射所记的前后不同,一定是后者之误,那从粗略比对中便可以看到,不仅“屠杀”二字回忆有而日记无,“放火”二字同样也是回忆有而日记无,是不是“放火”也不实呢?如果放火也是个失实的误书,那回忆中石射说他得到的是“南京的福井领事的电信报告”和“上海领事发来的书面报告”,而日记中只是寥寥“上海来信”几字,是不是回忆也不实呢?如若也是,那“上海来信”是谁,又能是谁呢???任何具体的人在“原来没有”的尺度下不都只能被排斥在外么?

  这种毫无道理的“原来没有”,东中野信不信我们不必揣测,但把它视作一个准则,东中野自己也是根本无意遵守的。就在石川之例后,东中野紧接着又否定了法制史学者泷川政次郎在《裁判东京审判》中提到的事发时在北京听到的“屠杀传闻”。否定的办法非常简单,仅仅是凭?中秀夫(阿罗健一)对泷川访谈的一面之词。?中号称泷川对他说:“写过这样的事么?记不清在北京知道南京大屠杀,如果写了的话,是我搞错了。”77此说十分可疑。《裁判东京审判》出版于1953年,而?中的访谈在三十余年后,耄耋之年对自己壮年时代写过的话已不复记忆,却能断定当年是记忆失误,不是很奇怪么?如果看看?中的一贯表现,不能不让人对此语是否出自泷川之口表示怀疑。对此,东中野没有起码的存疑,也不顾自己刚刚立下的先尊后卑的准则,轻易地以不无疑问的晚年谈话否定严肃有据的早年记述,不能不让人感到东中野为符己说完全是不择手段的。

  东中野之说不能成立,还有动机的问题。就像无意之失也有理由一样,有意造假一定与动机有关。石川、泷川造假的动机是什么?东中野说不出,我们也看不到。

  此节的题旨是所谓“为什么没有提到‘屠杀’”,其根本不能成立,从以上已可看出。但为什么面对有关记载日本仍有人说“没有提到”,我觉得还是有一议的必要。这一“必要”虽由虚构派引发,但针对的主要是有限承认屠杀、自以为秉持客观的中间派(日本又称中屠杀派、小屠杀派)。因为虚构派向来观念先行,在这一层面平心探讨已显得多余。日本中间派基本不承认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时公诉方提出的证据,尤其不承认中方的调查和证言78,这一点和虚构派同样。他们所认可和部分认可的根据主要是贝茨、拉贝、史迈士等当时在南京的“第三者”的记录。我们在上文中已经说过,留宁西方人多为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或红十字会成员,为救济、守护安全区难民已竭尽了全力,加上安全区外极不安全,不可能再将目光投向南京城外,甚至安全区外,这是西人文献反映“屠杀”规模有限的主要理由。而日本记载中的屠杀记录,虚构派格于立场拒不承认不必意外,中间派以至于有些屠杀派为什么也视而不见呢?我以为症结在于误将南京外围的屠杀当成了战斗。我曾将现存日军军方记载作过梳理,发现在南京周边的“战斗”,双方伤亡极其悬殊,而且“毙敌”极多却没有俘虏,而这些“战斗”多为重武器无法施展的“白刃战”“肉搏战”。所以我曾断言“战死”者只是放弃抵抗被屠杀的俘虏,所谓“战斗”只不过是为了邀功的饰词79。认识到这一点,就很容易看到日本的战时文献实多屠杀记录,并非“没有提到‘屠杀’”。

  (六)都丁等的记载是来自贝茨的“情报源”么?

  西方人士的记载,屠杀规模都远小于战后审判的认定,虽如此,由于当时的记载十分有限,更由于其中的部分记载在第一时间即传遍了世界,所以对日军暴行的认定还是有特殊价值。由于这一原因,长期以来虚构派挖空心思,一直试图推翻这些早期记载。近年更发展出一套说辞,称“南京大屠杀”是所谓中国政府“情报战”的“成果”。东中野修道步其后尘,在此文中以美国报刊、英文宣传品、安全区委员会给日本使馆报告三部分追究所谓“情报源”。东中野号称:斯梯尔、都丁等美国记者的报道,均由贝茨处批发而来,而非亲眼所见;田伯烈、徐淑希等人所编五种文献,也都源自贝茨、费奇等人;给日本使馆的报告是包括贝茨、费奇等的在宁西方人“个人恣意”的见解的“集约”。其中在当时即对世人发生影响的斯、田等的文字,都与贝茨有关,而贝茨是所谓“中华民国政府顾问”80,不是人们想象的“中立的”“史学教授和虔敬的传教士”;他“编造”日军的暴行也是受国民党中宣部国际宣传处之托。所以没有任何公正性可言。

  “顾问”问题我们将在下节讨论,在此先来检查一下贝茨等的所谓“情报源”。

  东中野称斯梯尔等的报道出自贝茨之手,根据是所谓两位记者所记和贝茨报告的“酷似”,以及都丁晚年所谈与早年记载的出入。东中野举出的例证如下(省略部分悉依原引)。斯梯尔说:

  南京陷落的故事,是落入陷阱的中国军队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混乱和恐慌,以及其后征服军的恐怖统治的故事。数千人的生命牺牲了,其中多是无罪的人。……像屠杀羔羊一样。……以上的记述是基于留在包围中的南京的我自己和其他外国人的观察得出的。

    都丁说:

  杀人频繁发生,大规模的掠夺、对妇女的暴行、对非战斗人员的杀害,……南京已经化为了恐怖的城市。……恐惧和激动的跑动的人,无论谁都立即枪杀。许多的杀人为外国人所目击。

    贝茨说:

  日本军在南京名誉扫地,逃过了受到中国人尊敬和外国人好评的机会。经过了两日,频繁的杀人,大规模的半组织的掠夺,包括对女性暴行的妨害家庭生活,前景完全被毁坏了。据在南京巡视的外国人的报道,许多非战斗员的尸体横躺在大街上。在南京的中心部,昨天统计,每一区划都有一具尸体。……恐惧和激动的跑动的人,在日暮时被大街小巷的巡逻队逮捕的人,无论谁都被立即枪杀。

    这三段文字有相似之处么?当然是有的。但就象谁都不会否认东中野先生是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虚构派干将一样,这不是谁从谁的“情报源”批发了什么消息,而是东中野先生本身就是虚构派的干将。如果谁说东中野是屠杀派或中间派,那他反倒是完全的隔膜,或误信了别有用心者的“情报源”。所以对同一事项记载的“酷似”一点都不可怪。然而,由于每个记述者所处的位置不同,视界的广狭不同,各自独立的记载毕竟也不可能如出一辙。如果不同的材料连枝节也“酷似”,我们当然也不能排除它们出自同源的可能性。

  上引的三条记载是否“酷似”,无须逐一比对即可看出。虽然“酷似”本是形容性的词语,没有严格的界限,但我们还是可以说,上引记载如果算“酷似”,则是相似性很低的“酷似”。如果以复述的标准来要求,三条材料最多也只能算“稍似”。而这一“稍似”也是经过东中野精心剪裁而成的。上引三段记载,东中野都加了引号和省略号,看似很严格,其实还是颇有“遗漏”。如第三段本由不同的三部分组成,却只有一处加了省略号,如一些词句作了强化或弱化的处理,等等。但我不认为这仅仅是“粗糙”,东中野既想挑起“劫争”,自然有他的“精心”考虑。只是他所制造的“劫材”根本无法争胜。如果对照上引三段记载的原文,很容易看到三者的“非似”之处。如贝茨在上引之后,提到了四百名警察被日军捕走,“这些人的末日来临已一目了然”81。斯梯尔的报道如果源自贝茨记述,这是不应放过的材料,因为对揭露日军暴行而言它是一个重要证据,可斯氏的报道却只字没有提及;都丁虽说到有人被捕走,而未说是警察。斯梯尔与都丁都记载了日·15日在江岸的处决,斯梯尔说有“三百中国人”,都丁说有“二百名男性”82,而贝茨的记录则完全没有述及。诸如此类的反“酷似”之处,随手可以摘出数十例。这是斯、都所记不是出自贝茨之手的决定性证明。而斯、都所记同一事例的差异,更说明他们既非必须从“情报源”批发材料的有组织成员,也非遇事互相串通的同党,他们的记述本乎的完全是自己的观察(此事是他们坐美国军舰瓦釜号离开南京前的亲眼目睹)。这对所谓“情报源”也是有力的否定。东中野想在这种地方无事生非,完全是徒劳的。

  (七)所谓中国“顾问”问题

  如前所述,日本虚构派要推翻日军在南京所犯下的暴行,横亘在面前的最大障碍是事发当时西方人士的记录,所以长期以来他们一直在找寻突破口,以图一举推翻这些记载。贝茨的“顾问”之说,由东中野修道去年在《南京大学教授贝茨的“画皮”》一文中首次提出。而最早“发现”“顾问”问题的是铃木明。铃木明在《新“南京大屠杀”之谜》中说,根据《曼彻斯特卫报》所记田伯烈去世时的记事(1954年11月29日),田伯烈不仅是“国民党中宣部顾问”,而且是“中国情报部顾问”。铃木提供线索后没有把话挑明,但言下之意十分明确。北村稔接过铃木的话引,写成了一本专书《南京事件的探究》。北村说,“中国情报部”应该还是“国民党中宣部”,田伯烈作为“国民党中宣部顾问”,他的《战争是什么?》(又称《外人目睹之日军暴行》、《日军暴行纪实》)出自国民党中宣部国际宣传处的一手策划;当时擘画此事的是中宣部副部长董显光和国宣处处长曾虚白,而具体操纵其事的主要是曾虚白。北村因此得出结论说:田伯烈“不是燃烧着正义感的第三者,而只是效力于国民党外交战略的一个存在。”83东中野的“中华民国政府顾问”说与北村所说一脉相承。“顾问”问题提出后,国内外学界??包括日本屠杀派??都没有予以回应。虚构派十分得意,以为终于被他们抓住了把柄,因此在以后的文字中每每提及。

  不必否认,“顾问”身份对“中立”会有影响,但这不等于说有了顾问身份就一定会罔顾事实,两者之间并不能划一个等号。所以,完全不必“羞与哙伍”,以为真是落下了什么把柄。

  曾虚白在《自传》中说:

  我们商定这一时期的国际宣传不应中国人自己出面,我们要找了解我抗战真相与政策的国际友人做我们的代言人。田伯烈是一位理想的人选。因此,我们决定第一步,我们花钱请田伯烈本人及由其代约史迈士写两本日军在南京大屠杀的目睹实录印行问世。此后,他照办了;他的“日军暴行纪实”与史迈士的“南京战祸写真”两书,风行一时,成了畅销书,达成宣传目的。同时,我们又与田伯烈商定请他做我们国际宣传处不露面的主持人,以泛太平洋新闻社(Trans Pacific News Service)名义登记在美发稿。……84

    这段话是北村等以为的“不打自招”。“花钱”云云,在今天这样的和平环境,确实容易留下不择手段的印象。但如果设身处地,中国当时面临的极其艰难的处境是不难体谅的。当时日本的侵逼仅受到了英、美等西方国家的象征性反对??口头谴责,日军的近代化优势又是得到最大发挥的时期,中国的抗战外无强援(苏联空军自愿队等毕竟规模有限),内乏有效的阻敌手段,国土每天都在沦丧,军民每天都在伤亡,这样的亡国灭种的紧迫危机,的确很难使人对抵抗的方式有所顾忌。然而,这并不是说当时中国的“宣传”已完全没有原则。对此,曾虚白在《抗战宣传追忆记》中其实已有明确的阐述:

  我们的政策既立(指国际宣传??引者),目的已明。可是,用什么方法来推进我们的政策以达到我们的目的呢?我们办理国际宣传,虽然在时间上比日本落后得多,可是日本在宣传上的失败的经验,供给了我们极可宝贵的参考,学得了宣传的正确技巧。我们知道宣传不是巧辩饰非,以虚伪骗人上当的诈术。有效的宣传是没有诈术的宣传;是幕后运用,潜移默化的工作;是以诚格人,以真取信的事业。……

  上面说过,抗战初期,英美各国对我国抗战实力没有准确估计,对日本阴谋暴行也还没有适切的认识。我们虽然可以公开陈述,却无法令人轻易置信,唯有借助于代言人才能发生最大效果。可是我们理想中的代言人从什么地方去找呢?可以用金钱雇佣的,决不是代言人,真的代言人,是格于诚而感于真的热心人士。既不能强迫他为报酬而工作,也不能强迫他去做他良心上认为不该做的事。我们要以以诚格人,以真取信的态度,使外人潜移默化而自动做我们的代言人。我们当时确实做到了这一点,这一方面固由于我们的努力,另方面也得感谢我们的敌人给我们制造了许多宝贵的宣传机会。譬如说,南京的屠杀和种种惨无人道的暴行,使国际人士闻之,莫不发指。……我们不必渲染,不必夸张,只要把事实真相唤起英美人士的注意。……

  英人田伯烈所著“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及美人范思伯所著“日本间谍”两书,我们取得了作者同意,由我们出版问世,耸动了国际间的听闻,使日本军阀的阴谋暴行,天下周知。85

    曾虚白反复强调的是“以诚格人,以真取信”。有了“诚”“信”这一基本原则,“巧辩饰非”,“骗人上当的诈术”当然是没有立足余地的。

  在曾虚白的这段回忆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金钱雇佣”的看法。我觉得这可以作为《自传》中“花钱”的一个重要脚注。由于《自传》和《追忆》都作于事发多年之后,记忆上不是没有误差,如国宣处组织的两书,虽都提到了田著,但用了两个不同的书名,而另一本书,《自传》说是史迈士的“南京战祸写真”,《追忆》说是范思伯的“日本间谍”。尽管如此,在大关节目上,两者并无抵触。我认为《自传》中的“花钱”指的只是编撰、出版的费用,而非“收买”。这不仅从《追忆》所表示的“金钱雇佣”“决不是代言人”的斩截态度可以看出,《自传》一而再发抒的“以真动人,以诚感人”“不夸大,不掩饰,来揭示我抗战的真相”86也是明证。如果“花钱”指的是“收买”,不仅不合《追忆》所述,也使《自传》本身不能自恰。

  对于田伯烈、贝茨等早期记载日军暴行的西方人士,今天我们固然不必坚持强调是“中立”的“第三者”,同时也应该意识到是不是“中立”的“第三者”并没有多少重要性。因为所谓“中立”,所谓“第三者”,纯只是从“利益”出发的思路和语式87。利益可分成楚河汉界,各不相同。但支配人的行为的不仅是利益,在利益之外??或者说之上??更有道义。道义则不分彼此天下只有一个。非道义只是无道。所以,从道义的角度讲,既不能“中立”,也没有“第三者”。田、贝等许许多多“格于诚而感于真的热心人士”确实不是也不必是“中立”的“第三者”。日本右翼对杉原千亩88津津乐道,不应该不知道这一点。将是不是“第三者”、有没有“顾问”身份等同于记载是否真实,或将其对是否真实的影响无限夸大,只能说明虚构派心中没有“道义”二字。
  
四、一点余论
  
  《年报》中另有秦郁彦和原刚两文,两文置于头、二篇的位置。秦、原两人不属于虚构派,两文也并不象富泽繁信的“数据库”那样“精心”构制(秦文只是在南京学会的一次演讲),《年报》如此安排,自然是出于东中野修道等的“统战”考虑。因此对于两文本身可以不论。但对秦郁彦??准确的应该说秦郁彦式??的立场怎么看,我觉得并非全无讨论的价值。所以,在结束本文之前再谈一点浅见。

  人数问题可以说是南京大屠杀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可以说只是“一个”问题。对人数问题过分强调,以人数压倒一切,不仅不利于全面认清历史真相,也有损于问题的严正性(是非问题流于算术问题),而且,将成败系于一身,“人数”确实难荷重负,因为这潜含了人数的多少可以决定事件的性质。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大屠杀派中有人以为秦郁彦对人数问题过分关注,予以了尖锐批评89。细读秦氏的相关著述,的确可见秦氏对数字的热中,而且,秦氏还多次说过“正确的数字只有上帝才知道”90??两种表现似相反实相成。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秦氏对《南京事件》迄今没有修改(至1999年第20次印刷本),这表明了他对前引“南京事件”的观点并未放弃。在各种场合,他对包括屠杀在内的日军暴行也从未否定91。因此,虽然我认为秦氏对材料认定的过于“矜持”限制了他的判断,但秦氏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南京大屠杀复杂性的折射92。这样说并非是对秦氏个人的臧否,对个人的臧否非但无补于史实的澄清,只会助长意气之争。这样说也不是从“策略”出发为了争取中间派,因为学术的是非曲折无须倚多为胜。这样说也不仅是为了显示包容的襟怀。如何对待秦氏式的研究,或者说如何对待不同的见解,时至今日确已直接关系到研究的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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