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战劳工邵义诚(中)在记者会上与相关人士握手。摄于东京霞关司法记者俱乐部

中国二战劳工邵义诚(中)在记者会上与相关人士握手。摄于东京霞关司法记者俱乐部

10月23日,在日本首都东京,幸存劳工邵义诚(前左二)、死亡劳工遗属杨世斗(前左三)和曲启杰(前左一)与代理律师内田雅敏(前右一)走向法院。新华社记者刘赞 摄

10月23日,在日本首都东京,幸存劳工邵义诚(前左二)、死亡劳工遗属杨世斗(前左三)和曲启杰(前左一)与代理律师内田雅敏(前右一)走向法院。新华社记者刘赞 摄

10月23日,在日本首都东京,幸存劳工邵义诚(前左二)、死亡劳工遗属杨世斗(前左三)和曲启杰(前左一)与代理律师内田雅敏(前右一)走向法院。新华社记者刘赞 摄

10月23日,在日本首都东京,幸存劳工邵义诚(前左二)、死亡劳工遗属杨世斗(前左三)和曲启杰(前左一)与代理律师内田雅敏(前右一)走向法院。新华社记者刘赞 摄

中新社天津十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田齐)备受关注的中国二战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案,十月二十三日在日本东京简易法院,以日方出资二点五亿日元设立受害补偿信托基金等条件,与中国原告达成和解。天津籍二战劳工代表邵义诚出席和解仪式。

根据和解条款,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将拨出二点五亿日元(约合一千八百八十六万元人民币),设立受害补偿信托基金,将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三百六十名中国劳工列入基金补偿的对象;和解条款中明确写入道歉语句;并为中国劳工修建纪念碑。

据中国劳工代表邵义诚回忆,一九四四年七月,年仅十六岁的他,在去青岛进货的路上被日方强掳到日本广岛,与三百六十名中国劳工一起给西松建设公司挖水力发电用的引水隧道。“光着脚进入河道清理河底的石头。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以上,还吃不饱,经常靠喝水充饥。”半年后,他和山东的宋继尧等人被累成重病。次年三月,日方将他们这些没有劳动能力的生病劳工送回国内。幸存下来的邵义诚几经辗转,成为天津园林场的职工。

一九九七年,一些有正义感的日本友人找到定居天津的邵义诚,表示愿意支持他向西松建设公司索赔。一九九八年,在多位富有正义感的日方律师和日本爱国华侨的法律支持和物质援助下,邵义诚等五位中国劳工走上了艰难的索赔之路。经历了一审败诉、二审胜诉以及终审败诉。此次双方和解条款是在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决中国劳工败诉后,由企业主动提出的。

谈及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主动提出和解,中国劳工代表邵义诚表示,西松建设勇于直面历史事实,承担历史责任的姿态,相对至今仍没有诚意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日本政府和其他企业,的确进了一大步。

从当年被日本友好人士找到,并启动对西松建设索赔诉讼到现在,已整整过去了十三年。索赔诉讼案中的五位中国劳工代表,已有两人含恨离世,两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承受往返奔波的辛劳。邵义诚亦因劳累过度两次病倒。当年的三百六十名中国劳工,亦仅有十几人健在。

史料记载,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为解决国内劳动力严重不足问题,日本东条内阁作出《关于向国内移进华人劳工事项的决定》。此后几年,日本将被俘的中国士兵和普通民众四万余人劫运到国内,在一百三十余个工地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遭受各种非人待遇,有六千余人客死他乡。

          日企主动赔偿二战中国劳工 设2.5亿日元赔偿基金

  据10月23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 23日,在二战中被强掳至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的5名中国劳工及其家属将在东京简易法院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达成和解。
  引人关注的是,这项赔偿计划是在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决中国劳工败诉后,由企业主动提出的。而且,在和解条文中还将写入向中国劳工谢罪的条款。日本共同社称,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堪称“特例”。
  中国劳工状告西松建设一案历时多年。一审广岛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二审广岛高等法院则判原告胜诉。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原告败诉,称“1972年签署的《日中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了中国人个人的索赔权”。
  据有关人士20日透露,西松建设提出设立2.5亿日元(约合1886万元人民币)的受害者救济信托基金等条件,补偿对象还包括参加广岛县水力发电站建设的360名中国劳工。但由二战时被强掳至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中国劳工等组成的“中国被掳劳工联谊会”22日发表声明,对和解一事表示反对,认为广大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还不了解详情。(环球时报驻日本特约记者  孙秀萍)

                   日公司与中国二战受害劳工达成和解 将补偿道歉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就二战中被强掳并被迫从事过苛劳动的中国劳工等5名原告起诉日本“西松建设”公司,索赔每人550万日元一案,“西松建设”23日以出资2.5亿日元设立受害补偿信托基金等条件同中国原告达成和解。

      该诉讼本身在2007年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决中以劳工方败诉告终。与法院受理案件无关的“即决和解”手续23日在东京简易法院进行。

      根据和解条款,除原告外,同在广岛县安芸太田町水力发电厂建设工地工作的360名中国劳工也被列入基金补偿的对象。和解条款中明确写入了道歉的语句。

      中国劳工等原告1998年提起诉讼,在广岛地方法院的一审裁决中败诉,但在二审广岛高等法院实现逆转胜诉。

      在一系列日本战后赔偿案中,被强掳至秋田县花冈矿山的中国劳工等提起索赔诉讼,之后同鹿岛建设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并设立了基金用于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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