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潮说:“八月十日,裕仁在御前会议决定,在不改变日皇体制的前提下,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八月十二日,美国以公开广播的形式答复日本,其内容为:‘自投降之日起,日皇及日本政府之国家统治之权限,为投降条件起见,应置于采取其必要措施的盟军最高司令官限制之下’。美国这样答复就等于同意不废除日皇,而只是使他的权力在必要时受制于盟军最高统帅。……日皇本来无法逃脱战争罪犯应得的审判,但是美国在他还没有投降前就答应他可以继续高高在上当‘天皇’。”
海潮讲的纯属虚构,与真相完全不符。
第一,根本就没有美国单方面答复日本8月10日照会之事。海潮文章所讲的那份广播答复,其实是中美英苏四国政府的答复,因为由美国的贝尔纳斯国务卿出面代表四国经办此事,所以通常也称为“贝尔纳斯复电”。
8月10日,日本经中立国瑞士向中美英苏四国发出照会,乞求投降,既表示愿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但又附加了投降条件:“附以一项谅解:上述宣言并不包含任何有损天皇陛下为至高统治者的皇权。日本政府竭诚希望这一谅解能获保证”。
四国先从东京广播听到日本照会,又于8月11日上午6时40分,瑞士驻美公使哈里逊,将日本照会转交贝尔纳斯。四美英苏以及澳大利亚政府之间,就答复此事,进行了密切磋商,复文由贝尔纳斯草拟,全文经过五国政府首脑认可,过程中,蒋介石、艾德里(连已下台的前首相丘吉尔也参与磋商)、斯大林都讲过意见,最后都明确表示过赞成在态度,然后,由贝尔纳斯出面将复文交瑞士公使馆代办葛拉斯理,经瑞士政府转交日本政府。同时,各同盟国都广播了复文,美国自然也不例外,绝不是单独行事。美国还将复文印成传单,从空中散发日本各地。除了政府首脑磋商的内情之外,当时报纸对此事都有很及时、很透明的报道。
明明是代表中美英苏四国政府共同态度的复文,仅仅由于出面办事的代表是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就被海潮说成是美国单边行为,岂不虚耶?再者,在当年形势下,同盟国中任何一国真要单边行事,那也是对答复日本照会并无法律效力的,绝对代替不了各抗日盟国。在坚持日本无条件投降这一原则立场上,中美英苏的结盟关系还是坚固的。
第二,复电内容被海潮改动得面目全非。
据重庆《中央日报》载:“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送交瑞士公使代办葛拉斯理托其转达日本政府对于日本投降建议之复文,全文如下:
葛拉斯理代办阁下八月十日之照会奉悉,兹者,美国大总统已嘱鄙人代表美英苏中四国政府致函阁下,俾经由贵国政府转达日本政府关于日本政府来电接受波茨坦宣言之条款,然有下列一点:‘附以一项谅解曰:上项宣言,并不包含任何要求有损日本天皇陛下为至高无上统治者之皇权’。吾人所采立场如下:
自投降之时刻起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统治国家之权力,即须听从同盟国最高统帅之命令。最高统帅采取其认为适当之权力,适施投降条款,日本天皇须授权并保证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能签字于必须之投降款,俾波茨坦宣言之规定能获实施,且须对日本一切陆海空军当局以及彼等控制之下一切部队(不论其在何处)发号施令停止积极行动,交出武器,此外并须发布盟国最高统帅实施投降条款时所需之其他命令,日本政府在投降之后,应立即将战俘及所扣侨民运至指定之安全地点,俾能速登同盟国之运输船只。按照波茨坦宣言,日本最后之政体,应由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而确定之。同盟国之武装部队,将留于日本直至波茨坦宣言所规定之目的达到为止。贝尔纳斯(签字)国务卿”。
复文明确拒绝了日本的附加条件,皇权不仅“有损”,而且前途未卜,四国政府明智地将天皇制问题交由日本人民自己处理。即不宣布“废”,也不保证“留”,避免承担“国体外定”的责任,没有上日本人的当,同时重申《波茨坦公告》所定之原则“日本政府之最后形式,将根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而确定之。”明确维护了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也就是否定了日本皇权至上,皇权神授的传统。(此问题笔者还将在另篇展述)
海潮将复文中“须听从”改写成受“限制”,并无中生有添加了一句客气的表白“为实施投降条件起见”,以致把“限制”的作用转回到同盟国自己身上,又把复文对波茨坦公告民主原则的重申这一关键的结语避而不讲,经过海潮如此处理的“复文”,已经不是复文的原貌,对论证历史问题没有丝毫价值。
本篇至此,“四评”待续。

2005年4月14日

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中学历史教学/2005年7月26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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