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南京大屠杀史料集?东京审判》的编排思路
  
  美国国家档案馆收藏了大量日本战争罪行的史料,这一专题仅目录就有1500多页。资料的编排是以来源为单位,如来自美国国务院、战略情报局(OSS)、(驻日本)盟军最高统帅(SCAP)等,因此,同一份材料有时会在不同的卷宗里出现。

  总得说来,整个二战期间美国各部门收集日本战争罪行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与时间成正比――前期相对较少,后期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资料的数量和质量都明显的增加和提高,这其中包括缴获的日本各级军事单位的文件、审问俘虏记录和破译的日本外务省与日本驻世界各地使领馆之间的通讯。
  
一、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资料

  美国国家档案馆有关日军南京暴行的资料主要集中在4个档案中:地区档案(regional file)1922-1944、一般和行政档案(Group 153)中的东京审判资料、美国国务院档案(与驻南京大使馆的通讯)和美国破译的日本外交电文(1937?1945)档案。

  地区档案中收集了当时报纸有关日军南京暴行的报道,如《读者文摘》、留在南京的美国人写的“南京来信”等,其中金陵神学院教授索恩(Sone)写的有关日军暴行的一封信未见其他地方有该信收藏的报道。

  美国国务院档案中有当时留在南京的美国人给美国大使馆有关日军暴行的报告以及美国大使馆官员给美国国务院的报告,如1938年1月25三等秘书阿利森呈送给约翰逊大使的有关南京状况的报告及附件。

  美国破译的日本外交电文时间跨度从1937年到1945年,共10000页,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所有的电文都由当时的日本外相签发,内容包括了日本和其他国家的内政、外交、情报、军事、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信息,是一部非常独特的历史资料,不足之处是非英语国家的人名没有翻译,不少地方因翻译不出,有文字空缺,前期尤为明显。该档案中包括了著名的“广田电报”以及有关轰炸南京、南京安全区的成立等方面的信息。

  1939年2月8日崛内(Horinouchi)从华盛顿给东京发了一份绝密电报,内容是他与美国伯内特(Burneit)准将的谈话概述,其中有这样一段:“我(伯内特)刚去过东京,作为一位真诚理解并同情日本的人,我与日本的高级将领进行了坦率的交谈。日本军队的残忍超出了任何军事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反日)情感的原因。当然,在发动这样的战役中会发生事件(暴行),但日本轰炸一般中国平民,抢夺美国财产走得太远了。占领南京时日本人的行为难道不是太糟了吗?如果能避免发生(暴行)的话,本来会更好。我了解日本军队的光荣传统,我对日本军队在南京的行为感到非常吃惊,难以置信。” 崛内对此既没有表示异议,也没有进行解释,可见日本外交界和军方是完全了解日军在南京的暴行的。

  美国国家档案馆完整地保存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资料:前期的审问记录、起诉书和开庭词、庭审记录、法庭证据(包括证人证词和书面证据),起诉方证据摘要、辩护方面的证据摘要,被法庭拒绝的证据,判决书(多数)和5位法官的单独意见等,卷帙浩繁,特别是书面证据几乎涵盖了近代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方方面面资料,弥足珍贵。

  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方收集的有关日军南京暴行的证据都是相当充分和全面的。代表起诉方就日军南京暴行出庭作证或提供有关证词的有:尚义德、伍长德、陈福宝、梁庭芳、许传音、程瑞芳、孙远震、李涤生、陆沈氏、吴经才、朱勇翁和张继翔、黄江氏、哈笃信、王陈氏、吴君清、袁王氏、王潘氏、吴张氏、陈贾氏、威尔逊、贝茨、马吉、麦卡伦、斯迈思、菲奇、伊藤信文等;书面证据有:《安全区档案》、《埋尸记录原件》、《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奉命调查敌人罪行报告书》、《美国大使馆有关日军暴行的外交电文》、《德国外交部有关日军暴行的秘密报告》、《拉贝的一封信(1938年1月14日)》、《迈卡伦日记》以及审问松井、武藤、多田等当事人的记录和时任日本驻南京使馆外交官的福田笃泰和福井淳等的问讯记录等。

    对日军在南京暴行的揭露,中国和美国证人的证词自不待言,在此,特别提一下日本证人的证词。如时任日本驻中国无任所大使,负责与上海的外交使团和新闻界谈判,并负责情报事务的伊藤信文作证时证实:“外交官或新闻界人士向我通报过日本军队当时在南京犯下的各种各样的罪行……我的确汇报过,我把我从外交官和新闻人士那里听说的事情简要的进行了汇报。”

    南京大屠杀期间为日本使馆官员,战后为日本首相吉天茂秘书的福田笃泰在接受询问时证实了《安全区档案》中所收录的国际委员会提交给日本使馆有关日军暴行的抗议信,说自己的确看过这些信,并将这些信转交给了日本驻南京的特务机关长,同时,他还通过私人关系将信带给上海日本总领事馆。他还承认他亲历过日本士兵强奸中国妇女的一起事件:“当时我正在访问红?字会的副会长??那是一个慈善组织??在南京,某个中国人向我寻求帮助,于是我立即去了,走进他的房子,他说他的妹妹,或是他的妻子刚刚被两名日本士兵强奸了……于是我冲进房间,但那两个士兵跑掉了??我看见那两个士兵跑掉的。”这与许传音在法庭的证词完全一致。反过来这也证明了许传音的证词是真实可信的。他还说他在下关江边看到约一百多具尸体,他们中“一些人穿平民服装,一些人穿军服”。

    根据对上述证据的梳理,起诉方就日军在南京的行为概括为:谋杀和大屠杀、酷刑折磨、大规模强奸、抢夺抢劫和肆意破坏财产、恐怖持续了六个多星期、日本士兵的暴行报告给了松井和日本政府、东京外交机构了解南京的情况。更重要的是,每一项结论都有大量的证据支持。

  代表辩护方出庭作证或是提供证词有松井石根、武藤章、中泽三夫、小杉、饭沼守、冈田尚、中山宁人、石射猪太郎、青木雄、?元广次、三并贞造、木户、日高信六郎、小?年、樱内义秀、助坂次郎、西岛武司等。值得一提的是时任日本外务省东亚事务局局长石射猪太郎的证词,他说:

  大约在12月13日,我国军队胜利进入南京。有鉴于此,我国驻南京代理总领事福井淳(Fukui,Makoto)从上海返回他(在南京)的岗位。他从南京向外务省递交的第一份报告就是有关当地我国军队暴行的。这份电报报告随即被转交给陆军部军务局局长。当时,外相对此事感到警觉和担心,敦促我迅速采取一定的措施查禁此类不光彩的行径。我答复他,该电报报告的副本已经转交给陆军省,我还准备在即将举行的陆军部、海军部和外务省联席会议上告诫军事当局注意这类行为。

  这次联席会议很快就在我的办公室举行了……在会上,我提出了暴行问题,提醒陆军部军务局第一课课长注意‘圣战’的崇高理想以及‘帝国军队’光荣的名声,要求他立即采取严厉的措施加以制止……会后不久,外务省就收到了驻南京代理总领事的书面报告。该报告系一份有关我军暴行的详细记录,由在南京的第三国侨民代表组成的一个国际安全委员会起草,用英语打印。我驻南京总领事得到了该记录的副本,并把它寄往外务省。我仔细阅读了这份报告,并就此扼要地向外相作了汇报。征得外相同意,在随后的一次联席会议上,我向陆军部军务局第一课课长出示了这份报告,并重申了我的要求。作为答复,军方代表告诉我,他们已经向南京占领部队发出了严厉的警告。

  该证人是为广田辩护的,证词的本义是为了说明日本外相在收到有关日军在南京的暴行的报告后立刻采取了行动,但它同时却证实了1、日军在南京的确犯下暴行;2、南京国际委员会有关日军暴行的抗议信被交给了日本外务省;3、外务省将该情报转告了日本军方。

  更重要的是,将他的这一证词,与其他辩护方证人的证词中“绝对没有日军有组织的强奸中国妇女的事件”、 “(放火)都是中国军队撤离前干的”、“成立日中联合委员会调查居民的情况,逐个审问和检查中国人,判断是否是士兵,对一般人我们发放了良民证,士兵被送到上海远征军总部,因此说他们被屠杀是不正确的”、“5000名战俘在江对面被逐步释放”、“当时在南京是日本宪兵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甚至是对极小的案子(在路上发现中国妇女的鞋子,带回,被起诉)都不留情面”等证词进行比较,人们完全可以得出这些证人在说谎的结论。

  另外,松井的宣誓证词及回答质证也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松井在辩护中采取了二个策略:一是否认南京暴行的发生,因而自己不应该对未发生过的事情负责,在辩护中他称自己不知道在南京城内有任何妇女和儿童被屠杀;二是承认暴行可能发生过,但他不应该对此负责,其理由有二 :一是当时他不知道发生了暴行,二是承认有所耳闻,但他既没有机会,也没有权力进行干预。这使得松井很难决定承认知道多少内容才能与“有所耳闻”保持一致。所以在整个回答质证的过程中,松井始终处在“完全不知道”、“几乎不知道”和“有所耳闻”的矛盾状态中。起诉方律师利用这点,不断追问 ,在这种压力下,松井不得不承认南京暴行可能发生过,而且当他在南京时他得到了这方面是消息。 律师追问他为什么未将这点写入他的宣誓证词中,他回答说他只将正式的汇报写在宣誓证词里,而有关南京的暴行他没有收到过正式的报告,日本驻南京使馆也没有将国际委员会有关日军暴行的抗议报告给他。他的逻辑是他只对正式的报告采取行动,而有关暴行的谣传他是没有责任去进行调查的。松井似乎认为他可以以这种方式为其开脱罪责。实践证明他完全错了。

  无庸讳言,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对东京审判存有不少争议。如对法官的人选、证据、法庭的司法权,特别是对“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有较大争议,认为这两项罪行是事后法,违反了“罪行法定”的原则。法国、荷兰、菲律宾、印度和澳大利亚法官(庭长)对判决都写了单独意见。尽管如此,没有人对“普通战争罪”提出异议,而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无论从那方面看都属于普通战争罪的范畴,即使对东京审判基本持否定态度,认为所有被告都应该无罪释放,并认为许传音和马吉两人在法庭上过于激动和情绪化,影响到他们证词的可信度的印度法官帕尔(Pal)对日军在南京的暴行也没有什么异议,并称:“日本军队在南京对平民……对战俘所犯暴行的证据是压倒性的。”
  
二、其他资料

  其他值得特别一提的有关日本战争罪行的资料有:美国陆军部部长办公室档案中保存着一份题为“被缴获屠杀战俘的命令”的战俘营情报摘录,该文件是由美国陆军部军事情报局被俘人员和材料处提供的,其中最完整的命令是日期为1944年1月12日到5月4日,保密级别为“最高军事机密”,是由第十四军司令部部和石桥(Ishibashi)部队所属的加木(Kaki)部队(第十六师团)司令部签发,该命令印章上的名字为崛(Hori)和松尾(Matsuoki)。该命令由加木部队的6554部队(第九步兵联队)转发,签名为兼山(Kaneya)。命令的原件用0或00替代某些动词,内容为:“战俘将在战场上被0,投降者中的不受欢迎分子(Akushitsu)将秘密地被果断地00掉,他们将作为被遗弃的尸体统计。战俘为在战场上俘获的和在惩罚行动开始之前前来投降或投诚的士兵和土匪。战俘将在现场被审问,除了那些需要进一步地详细调查的外,其余的将立刻被00掉。在00时,要选择一个偏僻的地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没有警察或平民目击者在场,务必小心不要留下任何证据。”

  尽管该命令省略了一些关键的动词,但从上下文完全可以判断出被省略词的含义。这是迄今已知的最明确的屠杀战俘的命令。

  在参谋部档案(Group319)中有一份在不同档案中数次提到的“陆军次官口演要旨”。由陆军省印制,级别为绝密,时间是1943年4月8日,是陆军省次官富永(Tominaga)在一次由守卫总司令和军长等参加的会议上的讲话。讲话指出日军的犯罪不断上升,犯罪率从1941年的千分之1.58上升到1942年的千分之1.96;不良行为也从1941的千分之3.86上升到1942年的千分之4.89。讲话还强调了日本高级军官的犯罪和不良行为远远高于普通军官,这种现象在中国最为严重,其次是满洲,而在南方,抢劫和强奸最为突出。

  在美国海军军法局局长办公室档案中保存了大量的日本在太平洋战区的战争罪行资料,其中有日本军人砍美国被俘飞行员头的照片;还有一名叫中尾的军医和一名叫小泽的军人有关日本士兵在太平洋威克岛和孔雀岛吃美国飞行员肉和肝脏的证词。

  美国国务院档案中保存了两份给彭菲尔德(Penfield)的绝密备忘录,日期为1947年8月7日和8日。备忘录透露美国国务院、陆军和海军协调委员会(SWNCC)有关为了获得相关资料而赦免731部队石井的理由为:“1、石井等人所得到的资料无法从其他来源得到;2、就国家安全而言,这些资料非常有价值,不应该在审判过程中泄露给其他国家。”第一份备忘录的作者对该政策提出了置疑,而第二份备忘录则为该政策进行辩护,透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

  在美国国务院的档案中还一份印有“绝密”和“禁止全文复印”的来自美国陆军部秘密资料中心的档案,它是由韦尔(Weir)将军在1945年8月14日打给霍奇森(Hodgson)中校的电话记录。韦尔在电话中说他昨天收到了霍奇森有关战犯的电报,并问霍奇森是否收到了他的回电,接着他说:“我想强调一下,根据投降的条件,天皇将保留在他的皇位上,如果委员会(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现在试图将天皇作为战犯列入其名单这将会非常非常的难堪。……这很好,我想确保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动作,如果这方面有泄露的话,这将非常难堪。”这一资料对日本投降的过程及战后天皇地位的研究都很有参考价值。

三、《东京审判》编排特点及意义

  本册资料主要收录、翻译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有关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审判过程,不仅包括了起诉方的证据,也包括了辩护方的证据;不仅包括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词,也包括反方对证人进行质证的记录;不仅包括了律师在法庭摘要宣读的书面证据,也包括了书面证据的全文。本册资料集就是根据这一思路进行分类编排的。

  另外,本册资料集还翻译、收录了《非战公约》、《波茨坦公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远东国际军事审判程序》等法律文件以及联合国战争罪行委员会的《东京审判的法律基础》、《总检察官基南的讲话》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的单独意见》等有关东京审判法理论述的资料,再加上当人梅汝?和倪征燠的回忆文章(以附件形式),这几方面大体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资料体系,研究者不仅可以找到相关的历史资料,也可以找到有关的国际法资料。

  日本政府在《旧金山和约》中承诺:“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并将执行各该法庭所科予现被监禁于日本境内之日本国民之处刑。”(第四章第十一条)。既然日本政府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那么承认构成判决基础的法律和证据也是逻辑的必然。因此,远东国际法庭所确定的日军南京大屠杀的证据及相应的判决对日本国而言具有国际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显然,这些证据是反驳日本右翼否认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重要资源,然而,在过去相当的时间里,我们对这些资料没有全面的了解,引用有限,而且大多数是转引日本方面的资料。本册资料集弥补了这一缺憾,可以说,这正是本册资料集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读完本册资料后,人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日军南京大屠杀是客观存在的,东京审判对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判决是不可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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