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9日
今日(4月19日),东京高等法院第4民事部(庭长门口 正人)就日中战争中日本军731部队的人体试验对象(圆木)的被害者遗属、南京大屠杀之际,强奸未遂身负重创而死里逃生的被害者以及无差别轰炸的被害者的遗属10人,要求日本政府向各个受害人给予损害赔偿2000万日元的上诉作出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请求。
在东京地方法院一审的判决中指出:“实际上在(1937年)11月就已经开始的进军至南京沦陷后约6个月为止的期间,数万人乃至30万人的中国国民遭到杀害……发生过的‘南京(大)屠杀’的行为应当说总体上是不存在误判,此外,“731部队……不仅大量生产细菌兵器、且以实战的使用为目的,为此,对于被俘的所谓‘原木’进行人体试验。关于这些指控的存在事实和人体试验等问题是没有质疑的余地的。”一审的判决在明确地承认被害事实的同时,却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此次二审的判决,由于无法否定这些事实认定,由此也回避了这些事实问题。可是该判决要么无视身受残酷非人道迫害的原告的呼声、要么一反战后一系列对日民间索偿的判决潮流、不遵守现在的法理,以残缺的旧式理论否定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适用,并且,通过对国家无答责的法理适用、除斥期间的适用的认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诉求。这是极其不公正的判决。
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可是,至今为止,日本方面不断出现了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围绕历史教科书的态度、政治家否定侵略战争的言论的问题。这表明了日本方面采取了与《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谢罪言辞相矛盾的态度。
上述日本政府的立场,恰恰是导致近来在中国、韩国发生的反日行动的根本原因之一。因为否定上诉人的请求权的该判决是与上述日本政府的态度相同的。
我们并不认可暴力的反日行动,但是,这些反日行动的根本原因,是受害国民间强烈抗议日本政府对于残酷和非人道的战争犯罪导致的民间受害以及未能治愈的创伤采取放任和无视的态度。
一审原判决中关于中日战争的问题作出了如下的判示:“即使在当时也显现不出正当理由,并且在没有十分的未来展望、独断和临时拼凑地展开扩大推进的战争,是对中国和中国人民不容置疑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意图为基础的侵略行为。”“我国的侵略和占领行为以及由此派生的各种非人道行为长期间的持续,导致了多数的中国国民莫大的战争灾难,应当说这是不容置疑的历史事实……”“对此,日本国应当向中国国民作出谢罪,为使国家间乃至民族间的现在以及将来的友好关系与和平的维持,应当明白国民感情以及民族感情的和睦是根本……日中间的现在及将来,为维持和发展友好关系与和平,应当谋求相互国民的感情和民族感情的和睦,很显然我国对此更应当作出最大限度的考量。”
日本政府应当真诚地接受原判决的上述判示, 立即向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采取政治解决的方式给予真诚的谢罪。
辩护团对于本案在采取立即上告的同时,以今日的判决为契机,强烈要求尽快早日全面解决一系列的战后民间对日诉讼、我们表明将继续在国内外舆论与运动方面作出努力,为尽早推动日本国对这些被害者给予谢罪和赔偿,直至最终的解决而战斗到底。对本判决特作此声明。
中国战争受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团长
731.南京大屠杀等损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团长 尾 山宏
731.南京大屠杀等损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事务局长 渡边 春已
管建强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