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战诉讼原告团速报:3月16日日最高法院西松建设中国强制劳工案开庭辩论
日本最高法院决定:3月16日,西松建设中国强制劳工诉讼举行法庭公开辩论。
法庭辩论主题:72年《联合声明》是否放弃包括受害者个人的战争赔偿权。
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原告方中国强制劳工受害者胜诉。西松建设不服,上诉最高法院。
日本媒体普遍认为,最高法院如维持广岛高等法院判决结果,则无举行此开庭辩论的必要。最高法院此举显示,原告方有反胜为败的可能。此案的日本最高法院判决结果将影响一系列的同类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赔偿诉讼的最终结果。
细菌战原告团认为:
1、日本最高法院作出此决定,是在中国国家领导人决定访日日期,同时明言要解决历史问题之后。法庭辩论日期,恰在访问日期之前。法庭辩论主题,则直接切入中日战争赔偿的核心与实质性的问题。
可以认为,日本政府准备就这一问题,与中国政府开展具体对谈,明确事态和立场。
2、两国之间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已经由日本和平运动支持的中国战争受害者诉讼,以及韩国的同样事态的发展状况,推到了不可回避的局面。两国高层能够通过直接对话,对此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明确的解释,对于两国人民也是一个必要的交代,对于两国关系必然带来良性的后果。
原告方二审日本律师团团长新美隆已于日前不幸去世,英年早逝,享年59岁。新美律师是60、70年代日本左翼学生运动背景人士,80年代起投身战后补偿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
西松建设为驰名世界的建筑企业。90年代初,承包建设香港新国际机场。期间,在神户华侨和日本和平运动人士的援助下,强制劳工中国受害者数次从河北、山东万里跋涉,到香港,上门讨做奴工的工资,西松尚出面交涉。机场施工完毕后,交涉破裂。受害者遂在日本法院起诉西松建设。
西松建设的网页,与日本诸巨头企业同样,丝毫不避嫌当时作为经济实体,推行政府殖民政策的历史。二战期间,西松建设仅在海南岛一地,使用了5万名强制劳工。没有受害者起诉。
中国青年报:14件强掳劳工诉讼案、2件慰安妇诉讼案与中国公民有关
据日本媒体16日报道,针对5名原中国强制劳工起诉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要求赔偿的案件,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决定于3月16日重新进行法庭辩论以听取双方意见。这将是日本最高法院针对《中日联合声明》“放弃赔偿请求权”条款是否包含“个体索赔”的初次判决,其结果会对从军慰安妇诉讼等一系列中国公民战后索赔案件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这起中国强制劳工赔偿诉讼案的审判一波三折。1944年,有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在位于广岛县内的水力发电站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直至日本战败。1998年1月,其中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赔偿每人550万日元。广岛地方法院于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在劳动环境方面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但鉴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超过20年民法所规定的赔偿请求权期限,故驳回原告赔偿请求。随后,广岛高等法院于2004年7月撤销了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被告方强掳中国劳工到日本并长期迫使他们从事危险的重体力劳动侵犯人权,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赔偿请求违背正义”,判决“西松建设”败诉。
有媒体指出,如果最高法院打算维持二审结果,就没有必要进行法庭辩论,而目前第二小法庭受理了被告方主张“中国已放弃索赔要求”的上诉,“因而可以断定最高法院将驳回广岛高级法院的二审结果,原告方转为败诉”。
截至目前,共有14件涉及中国公民的强掳劳工诉讼案和两件慰安妇诉讼案正在各级法院进行审理。其中两件慰安妇诉讼案已被提交最高法院。
有日本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此次最高法院以《中日联合声明》内容为依据判定“放弃索赔权”包括“个人索赔”,将直接引发中日间的外交问题。“战后索赔判决涉及国际和人道观点,尤其在中日关系发展的关键时刻更不应草率作出判断”。该人士称,“1995年,当时的中国外长钱其琛曾明确表示,‘《中日联合声明》放弃的是国家间的赔偿,并不包括个人的索赔要求’”。
中国青年报 2007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