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午时过后,日本各大媒体网站头条位置几乎同时报出一个跟中国民间索赔相关的重要消息??三井矿山索赔案部分胜诉。福冈地方法院判处被告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向平均年龄近80岁的15名中国原告支付1650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1050万)的损害赔偿。这是继刘连仁案一审胜诉(后遭日本政府抗诉)之后,中国民间索赔第二个取得胜诉的案件。
日本在侵华战争末期,为补充穷兵黩武造成的国内劳动力严重紧缺,从中国强掳劳工押解日本强制从事重体力劳动,有记载者即近4万人,死亡率高达17.5%。其中,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共使用5517人,成为日本矿山企业奴役中国劳工最多的公司,有1072人死在残酷的奴役之下。
2000年5月10日开始,在日本律师团和我国律师的支援下,以张宝恒为首的15名“劳工”分三批起诉三井矿山公司和日本政府,提出在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和每人支付2300万日元的赔偿要求。经过近两年的法庭斗争,今天福冈地方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公开谢罪和对日本政府的赔偿要求,命令三井矿山公司向原告每人支付1000万日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100万日元律师辩护费用。
中国劳工通过这个判决,除了赢得日本法院第一次认定企业应对奴役劳工负责,并取得一定精神赔偿外,值得注意的还有这样几点:一、日本法庭确认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共同使用“欺罔”和“胁迫”手段,在违反中国劳工意志下强掳中国劳工,在恶劣的条件下强制劳动。二、驳回被告的时效主张,认为被告提出的超过起诉时效来阻止索赔,会严重损害被害者利益,违反时效制度的正义、公平原则。三、确认原告的个人索赔权,并没有随着国家间共同声明和友好条约而消失。
据报道,法院判决宣告不久,三井矿山公司即表示了上诉的意向。在平均年龄近80岁的原告和主要成员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律师与三井矿山公司等被告之间围绕历史认识、战争遗留问题处理的法庭斗争很快就要进入第二个回合。中国劳工在本次福冈地方法院判决中赢得的阶段性胜利,和刘连仁一审判决的胜诉一样,为今后其它战后索赔案件乃至抨击日本右翼势力回潮、促使日本社会更加正视历史,将会产生不可低估的积极影响。
(人民网东京4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