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原告团 法律顾问、浙江初阳律师事务所 一级律师  

     摘要:细菌战受害东京索赔诉讼行将结束,建议在全国成立三个中心:细菌战受害及诉讼陈列中心、细菌战受害及罪行研究中心、细菌战受害者及遗属联谊中心。建议进行新的诉讼。
  
     2006年6月25日,在义乌崇山村召开的“细菌战诉讼三审原告团律师团工作会议”上,日本的一濑律师作了“10年间的细菌战诉讼斗争与中日友好”的演讲,我们为日本律师和中国受害者十年间的艰辛付出而深深感动。同时我们也得知,从目前情况看,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的可能性很大。一旦驳回上诉,轰轰烈烈的、为时十年的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东京诉讼即将降下帷幕。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原告团将自动消亡。由诉讼而引发的细菌战受害调查等相关事宜,今后还要不要做?怎么做?在2006年6月25日的会议上,本人就提出过上述问题,现将发言整理?充实报告,如下:

   (一)

   2003年2月22日上午,在衢州召开“细菌战索赔案二审诉讼工作会议”。参加人员有东京诉讼的原告代表,全国各地的细菌战受害者代表、专家顾问团的律师、学者、医生等百人左右。会议由王选女士主持。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浙江日报以及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本人作了“细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之现状和前景”的演讲,里面讲道:“侵华日军在二战中,对中国广大地区实施细菌战。目前,细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的现状是:一是继续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进行二审的开庭及证人出庭作证;二是在中国国内或日本、或美国起诉日本政府;三是在一些地区开展细菌战的受害调查;四是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告。前景应该是细菌战索赔诉讼与其它对日民间索赔诉讼(如劳工、慰安妇等)形成合力,促使日本政府在政治上、经济上一揽子解决中国战后民间赔偿问题。”

     现在的情况如何呢?

     1、东京细菌战索赔诉讼三审不可能改判。在日本最高法院的细菌战索赔诉讼,按照一濑律师的分析,不可能改判。那么套用日本东京女子大学聂莉莉教授的话说:“东方地方法院于2002年、东京高等法院于2005年分别做出了判决。虽然两次判决都否定了日本国家对战争受害的赔偿责任,从这一点来讲,是败诉了,但是,两次的判决书中,都肯定了细菌战的历史事实以及日本国家的战争犯罪责任,这又可以说,是很大的进展。”(转引之聂莉莉战争受害记忆与“历史事实”之间,2006年第九期《读书》杂志)。

   2、浙江省丽水市和云和县的细菌战受害者将诉状递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回音。2003年5月12日上午,本人将丽水受害者198名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两大本)撰写好后,递交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这被媒体称为细菌战受害国内诉讼第一案。2003年9月15日上午,本人又将写好的浙江省云和县338名细菌战受害者的起诉状及证据递交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法官说要请示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上半年,浙江省金华市汤溪镇、白龙堂镇、蒋堂镇的几十个村庄的受害者也给本人送来了受害的材料和简单的诉状,但由于丽水、云和没有立案,汤溪等三镇的材料也就没有进一步系统化整理和递交省高院。

   本人也曾将丽水的起诉状和证据清单分送给江西省和湖南省常德的有关人员,供他们诉讼参考。至今,这两地现仍在准备起诉之中。

     3、目前的调查缺乏组织性和持久性。据我了解,2003年以来,除了原有的东京诉讼的八个地方以外,丽水、云和在国内起诉,山东的鲁西、江西的上饶、金华的汤溪、白龙堂、蒋堂等地也进行了一些细菌战受害调查。可由于没有统一的组织和固定的经费,现在的调查显得没有组织性和持久性。

     4、没有团体组织,无法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告。曾与王选女士多次谈到,由于没有成立一个所谓的非政府组织,控告的主体没有(总不能以个人名义向联合国去控告吧)。而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原告团仅仅是东京诉讼的一个原告的诉讼团体而已,离开了东京诉讼,在其它场合是不能成立的。

     因而,在日本最高法院驳回原告团的上诉之后,细菌战中国受害者的路在何方?10年以后、20年以后,50年以后,还有没有人知道日军侵华的细菌战和中国受害者的苦难?也就是说,过去发生的细菌战受害事件如果不在后人的意识中存在,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受细菌战危害的历史就会消失在黑夜后面,但这一页,在中国历史上是绝对不允许抹去的!

  (二)

     本人认为,在现有的环境下,当务之急是否可以做这么几项工作:

     1、建立全国性的细菌战受害陈列馆。目前在全国各地如常德、义乌、衢州都有一些小型的受害陈列馆,可否将有关内容集中在哈尔滨731部队遗址陈列馆中,专门开设细菌战受害的专馆。将731部队遗址陈列馆的陈列内容形成人体试验、细菌生产、细菌实战、细菌战受害、细菌战受害索赔诉讼一个整体向世人展示。这样一个全国性的整体陈列馆要永久保存下去,50年、100年都存在,就如柏林市中心为犹太受害者而建立的纪念馆。关于这一点,2004年9月3日上午本人在哈尔滨,参观侵华日军731部队遗址陈列馆时,曾向曹雪莉主任提出:增加731部队生产的细菌的实战使用后果,宁波、衢州、义乌、常德等地受害情况。9月6日,本人又将衢县、宁波、义乌崇山村的鼠疫受害概况(共三份材料)寄给731陈列馆的王鹏馆长。并于11月11日,收到王鹏馆长的回信。当然,此议必须通过人大或政协代表向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搞提案,增加经费,才能办成。

     同时,将义乌的林山寺、衢州的罗汉井3号房屋、常德的广德医院、济南的“新华院”等各地细菌战受害遗址,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永久保护下去。形成有一个全国中心,又有各地遗址的整体陈列形式。

     2、建立全国性的细菌战罪行研究中心。可否将湖南文理学院细菌战罪行研究所扩展为全国性细菌战罪行研究中心,将哈尔滨及全国其它各地的研究人员和研究资源都整合到常德来。细菌战罪行研究中心应有相应的刊物,申报国家课题,使细菌战罪行研究后续有人,代代相传。据统计,西方至今已经发表的关于屠杀犹太人的史学专著有几千部之多,发表论文的数量竟达十余万篇,涉及的语言有一百多种。

     3、成立全国性的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者及遗属联谊会。先由各地成立联谊会,然后成立全国性的。建议总部可设在浙江省义乌市。这在2006年6月25日会议上已讨论过。今后,细菌战受害调查工作由联谊会牵头进行。调查工作主要应聘请固定的人员进行,志愿者和学生为辅。

     浙江省云和县已于2006年9月7日通过了联谊会章程。该章程全文如下:


     浙江省云和县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者及遗属联谊会章程

     第一条  宗旨

     浙江省云和县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者及遗属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在云和县境内使用细菌武器受害的幸存者和死难家属组成的群众团体。

     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不忘国耻,澄清历史,告白世人,并联合全国各地受害者以法律手段向日本政府讨回公道,以史为鉴,教育后人,为促进中日友好而努力。

     第二条会员

     1、凡是云和县居民受侵华日军细菌战残害的幸存者和死难家属都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2、凡是在云和县境内受细菌战残害的抗日战争军政人员、难民及其它因素来云和的外籍居民或遗属也可以申请参加本会。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成为对日诉讼的成员,向日本政府索赔细菌战受害赔偿。

     3、有权听取、获得对日诉讼和有关情况的通报及相关资料。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1、如实填报、取证细菌战受害情况,发现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2、随时对下一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3、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参加活动。

     第五条组织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委员7-11人,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人。各乡镇设调查组,组长1-2人。

     第六条活动

     深入调查研究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侵华日军在云和使用细菌武器犯下的滔天罪行。组织受害者以民间群众团体的方式,对日本政府起诉直至联合国。

     第七条经费

     会员自愿捐资及社会赞助。

     第八条附则

     本章程经2006年9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施行。

     4、从新的角度提起国内外细菌战受害索赔诉讼。

     诉讼是号角,是旗帜。众所周知,今天所有德国人,甚至所有的西方人,在说到二次大战的灾难时,立刻想到的不是倒在战场上的士兵和死于轰炸中的平民,直接地冲击着他们良心的是奥斯威辛集中营里的那些骷髅般的犹太囚犯的身影。但在大战刚结束时,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实际上并没有引起人们什么特别的注意。以清算纳粹德国战争罪行为目的的纽伦堡审判并没有把屠杀犹太人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控提出来,在这场举世瞩目的审判中纳粹头目是作为战犯而不是作为种族灭绝犯被定罪的,他们的主要罪责是发动侵略战争。甚至二战后立国的犹太人的祖国以色列在很长时间里也没有怎么想到他们那些死于希特勒集中营的同胞。”这一切在1961年都变了。经过多年的追踪,神通广大的以色列特工在阿根廷绑架了潜逃的前纳粹中校艾赫曼并把他押回了以色列。随后,在以色列当时的总理本?古里安的精心策划下,耶路撒冷举行了一场轰动世界的审判。就是这场大审判把德国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推到了世人的眼前。这个原先默默无闻的艾赫曼中校正是党卫军具体负责运送犹太人去死亡集中营的官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按照西方司法严谨而细致的程序,大量的证人以亲身的经历作见证,把种族灭绝的恐怖历史点点滴滴生动鲜明地复述出来了。句句证词都是经得起核对的法律证据,句句证词又都是在全世界媒体的注视下做出的。这场审判最终给艾赫曼判了什么刑已经无关紧要了,审判中证人们所做的长达二千二百页的证词改变了世人们对十多年前那场战争的了解。对犹太民族犯下的大屠杀罪行渐渐地取代了纳粹的其他战争罪行而成为人们对战争苦难的最突出的回忆,由此而产生了德国民众深深的负罪感。随后才有勃兰特总理在华沙那著名的一跪,才有《辛特勒的名单》那些描写犹太难民命运巨构大作,才有今天柏林市中心的为犹太受难者而建立的纪念馆”(转引自2006年第六期《随笔》褚孝泉:《写成历史的罪责》一文)。

     在国内诉讼时,可考虑寻找新的证据,以生产、制造细菌弹的日本企业为第一被告,日本政府为第二被告,以求在国内立案。2006年7月21日,日本最高法院裁决,外国政府可以成为日本法院民事被告。中国法院可将对日民间索赔案件的立案,审理为重点,至于结案后的执行是另一回事。关键是只有在中国国内审理对日民间索赔案,才能审清、审透,才能像当年以色列法庭审艾赫曼中校一样可以全程电视直播。而这些在日本法院是不可能的,日本媒体也不可能深入、全面报道。十年的东京诉讼已说明这一点。

     新的诉讼,是否可以将炭疽受害者为原告。炭疽受害者目前还有存活,虽然人数很少了。炭疽受害者的受害状况惨不忍睹,活生生的,一旦走进国内外大众视野,会有极强的震撼力。浙江的李晓方先生寻访并拍摄了200多名炭疽、鼻疽受害者的幸存者,触目惊心,加以整理、走访,即可形成诉讼文书。李晓方先生也愿意继续做这项工作。如果到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会很快受理。问题是日本律师方面有没有愿意代理的律师。国内这一块我们可以自己做,有10-15名原告即可。如再不进行诉讼,这些幸存者即将在3-5年内消失。

     2006年3月,“重庆大轰炸”的40位中国受害者在一濑律师的支持下,在东京地方法院进行索赔诉讼。2006年10月25日,4位中国原告进行了法庭陈述。这也说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持续不断,一濑等日本律师仍然在坚持斗争。

     2006年10月28日,最大劳工诉讼团赴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该团有20多名受害者本人、近60名劳工遗属以及律师、翻译、医生等,受害劳工平均年龄在84岁以上,最小的已有80岁,最大的有90岁。赴日费用近100万元人民币,全部来自于中国民间募捐。

     5、通过美国的抗日战争史实维护会,向美国众议院提出日本的细菌战责任问题。

     2006年9月13日美国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一致通过众议院259号决议,认为日本应对二战中强行征用随军慰安妇的暴行负责,呼吁日本政府承担这一切责任,公开历史真相、作出适当赔偿,并有义务教育当代和今后一代一代年轻人正确认识这段历史。

     日本的细菌战罪行比慰安妇罪行更严重,更不人道,应以种族灭绝罪或反人类罪提出控告。

     总之,我们只有加强团结,整合资源,全国一盘棋,才能将细菌战罪行的调查、诉讼、陈列、理论研究持久地进行下去。

                     (2006.11.1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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