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9日就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军“731部队”细菌战人体实验和南京大屠杀受害者两起索赔案作出决定,驳回原告方的上诉,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原告方最终败诉。
中国籍原告和受害者家属共计198人在两起案件中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约19亿日元(约合1.22亿元人民币)。
有关战后赔偿的判决问题,日本最高法院刚于4月27日就原慰安妇及强掳中国劳工两案做出判决表示“中国已在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中放弃中国人的索赔权,(原告)不能通过司法行使索赔权”,驳回了中国原告的诉求。其他3起诉讼案中也驳回了中国人的上诉。据共同社分析,本次最高法院做出的决定受到了以上一系列判决的影响。
本次做出决定的两起诉讼案分别为(1)由于在中国浙江省等地方受到731部队细菌战的危害,180名原告依据规定战争受害赔偿的《海牙条约》要求每人获得赔偿1千万日元(约合64.5万元人民币)的诉讼案;(2)731部队进行人体试验及南京大屠杀的18名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约1亿日元(约合640万人民币)的诉讼案。
东京地方法院分别在一审判决中,承认战争受害事实,但均以“国际法规定个人无权索赔”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东京高等法院做出的二审判据也以相同理由驳回了原告上诉。
细菌战诉讼中国原告团速报:日本最高法院今日驳回我们的上诉及开庭审理的申请(王选来信)
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于本日日本时间13:03,电话联络细菌战诉讼中国受害者日本律师团事务局长一濑敬一郎律师事务所,通知驳回中国受害者方的上诉以及开庭审理的申请。
细菌战诉讼中国受害方日本律师团事务局一濑敬一郎律师事务所5月10日上午10:00收到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5月9日驳回细菌战诉讼中国受害者的上告,以及要求受理上告的决定的书面文件。内容如下:
正 文
驳回本案上告。
不受理本案的上告。
上告费用以及申请费用由上告人兼申请人自己负担。
理 由
1、关于上告
允许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民事诉讼案,仅限于民诉法312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规定的范围,本案作为上告的理由提出的违宪以及理由不足,实质上指的是事实误认或者仅是法令违反,明显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范畴内的该当事由。
2、关于上告受理的申请
本案提出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民诉法318条第一项规定的该当受理案件。
根据本法庭全体法官的意见,作出以上正文内容的决定。
平成19年5月9日
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
审判长 法官 才口 千晴
法官 横尾 和子
法官 甲斐中 辰夫
法官 泉 德治
法官 涌井 纪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