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被押至日劳役-韩人索赔胜诉
中国时报 谌悠文
四名南韩人以二战时期被强押至日本炼钢厂劳动为由,向新日本制铁(现为新日铁住金)索赔一案,南韩首尔高等法院十日宣判,裁定被告须依原告要求,支付每人一亿韩元(约台币二百六十五万元)。这是被害人自一九九七年提出诉讼以来,首次获得胜诉。
这也是韩国法院首度判决日本企业须对日治时期被强制征用的受害者做出赔偿,此次判决结果将对其他同类案件产生巨大影响。目前韩国还有五起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三菱重工业的类似诉讼,将于卅日宣判。
首尔高院表示,新日本制铁的身是日本核心军需企业旧日本制铁,做过与非法殖民统治和侵略战争紧密相关的反人道非法行为,新日本制铁援引日本的判决结果、《日韩请求权协议》及时效已过等理由推卸责任,不能为韩国宪法和国际秩序所接受。
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说:「日韩间索赔权问题,已得到解决,这是我国的一贯立场」,强调「如果判决与我国立场相左,将不承认」。新日铁住金称判决「不正当」,将尽快向韩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一九四○年至四五年,吕运泽(音)等被害人听信旧日本制铁将给他们充足食物和工资的谎言,被骗到日本劳役,失去自由。吕运泽等人一九九七年向日本大阪地方法院提出告诉,向新日本制铁索赔,并一直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但以败诉告终。
原告于是向南韩法院递交诉状,南韩法院在一审与二审,均以「日本已确定判决」为由,判原告败诉。但去年五月,大法院(最高法院)表示「日本的判决是以殖民统治合法为前提的,与韩国宪法的价值相冲突」,驳回二审判决,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