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上午10点,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受掳劳工法律援助团执行团长傅强和法律援助团成员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孙靖律师、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孙云鹏律师及中国受害劳工联谊会执行会长刘焕新和日本三菱材料受害劳工及遗属一行20多人,代表山东省籍1000多名受害劳工及遗属和100多名法律援助团的成员向位于栖霞的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递交了律师函及敦促信,敦促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就在二战时期强掳中国劳工赔偿及谢罪一事尽快解决。

  自去年9月17日,山东省籍1000多名三菱受害劳工及其遗属就赔偿事项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日本三菱公司在山东省内的两家企业-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及青岛三菱商事公司,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中国被掳日受害劳工的合法权益,以彰显历史责任与正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该日正式将诉讼材料予以收下,立案庭副庭长伊力在该日明确表态:希望广大受害劳工保重身体,安度晚年,高院对本案非常重视,我们会认真研究,积极对待。

    至此,关于日本三菱公司对其在二战时期强掳劳工的赔偿及谢罪事宜一直在有序的进行着。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受害劳工因年事已高及身体原因,因病辞世的人数不断增多,以致现在健在的人数越来越少。为早日解决三菱受害劳工赔偿这一历史性问题,傅强律师、孙靖律师及刘焕新会长代表山东省籍1000多名受害劳工及遗属和100多名法律援助团的成员今天向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递交了律师函和敦促信,旨在敦促日本三菱公司就索赔事宜尽早解决。

  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总务部辛鹏部长代表三菱公司接待了傅强律师一行,并就此事向日本三菱公司做了详细的汇报。经过长时间的沟通,辛鹏部长表示:就受害劳工代表及律师代表递交的敦促信和律师函一事已向日本三菱公司总公司的总务部门做了详细的汇报和情况说明,日本三菱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同意接受我们递交的敦促信和律师函,由烟台三菱水泥公司接收并转交给总公司总务部门,由专门人员跟进此事。辛鹏部长还表示,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是在1992年成立的,最初的时候是中日合资,在1995年的时候中方撤资后,变更为日本独资企业,该企业在法律上讲为中国法人,是独立于日本三菱公司的。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日本三菱公司中属于中层领导,对此事无决定权,三菱公司在海外共有360家像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他们只有向上汇报的义务而无决定权。

  傅强律师称,通过今天的活动,我们明确的给出了三菱公司通过和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信号和态度,我们希望通过彼此间的直接对话找到解决问题的契机,也希望日方拿出和解的诚意来,通过双方的不断努力,早日解决关于三菱受害劳工的赔偿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附: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总务部  部长:辛鹏
  联系电话:0535-5573030    1332638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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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律师函
收函人:日本三菱材料株式会社
委托人:二战期间中国被掳往日本受害劳工及受害劳工遗属
发函人:傅强律师
日  期: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

提  示:

1.出具本律师函之事务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名律师为合法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律师;
2.本律师函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向特定对象出具的,收函人若对委托事项有任何疑议,可径直向委托人垂询;
3.本律师函仅提供原件正本壹份,且以加盖事务所印章为有效;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或向无关第三方出示;
4.本函件可能包含保密的信息,如您是非预定收件人,谨通知您严格保守本文件的任何信息。如因传递的失误您意外接收到本文,请立即电告我们,我们将支付您为此不便而发生的费用。
                                      
日本三菱材料株式会社及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职业资格,本律师依法接受二战期间中国被掳往日本受害劳工及受害劳工遗属的委托,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填补日本国内战时劳动力的不足,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内阁会议在1942年11月27日作出《有关向内地引入华人劳工》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日本政府与有关企业在1943年至1945年期间共同强掳了大约4万名中国劳工到日本强制做苦役。贵公司作为当时的加害企业之一,在二战期间与日本政府共同把2709名(包括转包的一共3562名)中国劳工强掳到北海道美呗矿业所、大夕张矿业所、秋田县尾去泽矿业所、福冈县胜田矿业所等9个工地,强制中国劳工做苦役。
这些被掳日劳工在贵公司做苦役期间,受尽了非人性的凌虐和摧残,致使当时有许多中国劳工客死他乡,侥幸生还者也大都是遍体鳞伤、身患严重疾病,并遗留病根至今。
二战结束后至今,日本政府及贵公司对中国受害劳工既不赔偿,也不谢罪,给中国受害劳工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和精神损害,目前健在的受害劳工大多已到了耄耋之年,年老多病,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有受害老人相继去世。健在的劳工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历史交代,广大劳工遗属也急切地希望索赔问题能尽快解决,以告慰已去世受害老人的在天之灵。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山东省籍一千名受害劳工及受害劳工遗属于2010年9月18日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中国被掳日受害劳工的合法权益,以彰显历史责任与正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该日正式将诉讼材料予以收下,立案庭副庭长伊力在该日明确表态:希望广大受害劳工保重身体,安度晚年,高院对本案非常重视,我们会认真研究,积极对待。
中日两国如今经贸往来频繁,双方不仅在节能环保、旅游、能源、金融等经济领域合作紧密,在文化交流、民间交流方面也日趋频繁,双方已成为互补性很强的贸易伙伴。
日本是中国的近邻,彼此间有着充分的利益交融,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友好相处,合作双赢,是符合中日两国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实现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中日两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日两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无疑是横亘在两国关系友好发展前面的绊脚石。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之一的二战期间中国劳工被掳往日本强制做苦力的客观事实,我们不得不面对,而解决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贵公司系一家涉及水泥、电子材料、铝、能源系统、铜、贵金属、加工、资源环境再利用等事业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中国地区有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连云港三菱水泥有限公司、日本三菱伸铜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日本三菱电线工业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等近二十处企业分支机构。在全球各国普遍承担社会责任的今天,我们认为,贵公司理应积极承认并解决二战期间中国被掳日强制做苦力的受害劳工的索赔问题,这是贵公司理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否则的话,广大受害劳工的不满情绪势必会影响到贵公司今后的经营活动及经济利益。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给中国受害劳工及遗属一个公平、公正的历史交代,且鉴于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三菱分会受害劳工尚未委托日本律师代理就这一问题与贵公司接触,请贵公司就此问题在中国与我们直接对话,共同探讨通过“和解”手段,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并采取积极态度。

谨此函达!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强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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