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北京时间昨天上午10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名誉侵权案作出判决,李秀英胜诉。这是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官司中国人第一次胜诉。
据中方律师苏向祥介绍,李秀英将获赔150万日元,其中120万为精神损失费。
李秀英是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存有她在大屠杀中宁死不受辱的记录:为反抗日本兵的暴行,她身中37刀,并小产,后?shy;美国医生救治而幸存。1995年,她曾和两位731部队活体实验者的亲属及永安市无差别轰炸受害人高熊飞等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国受害者致歉、认罪和赔偿。
1998年12月,日本自由历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公开出版《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指责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李秀英为“假证人”。1999年9月16日,李秀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村俊夫和出版商赔偿损失1200万日元,并公开道歉。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该案?shy;历了8轮法庭辩论。
昨晚,李秀英的儿子路先生告诉记者:昨天中午得到消息后,母亲感到非常高兴,她说总算出了这口气,这也算是对日本右翼分子的一个打击,但斗争还未结束,她要好好活下去。松村俊夫出书后,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通知了李秀英,并把译成中文告诉了她。1999年,日本的一个律师团开始代理她的诉讼。
苏向祥律师说,此案胜诉,不仅为李秀英老人恢复了名誉,而且也是日本法庭又一次通过司法程序对南京大屠杀的史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