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最高法院在2007年4月27日,就有关二战时期西松建设中国劳工案、日军“慰安妇“制度中国受害者申诉案,作出违反法律正义的终审判决。判决书称,作为《日中联合声明》第五条所述的放弃请求权对象,受害者不具有法律上的赔偿请求权,宣称“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的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包括个人等的索赔权”,从而为日本政府推卸了本无可否认的战争犯罪法律责任。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特就此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诚如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在当日发言所示,“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做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签订的《共同声明》,中方只放弃了国家赔偿权,并没有放弃中方受害者所拥有的损害索偿权。战后国际法的法律实践也表明,在人道主义和战争范畴内,受害者对加害方具有神圣的不可剥夺的索偿权。

    第二,日本政府战败投降之后,一直利用亚洲冷战格局,竭力推卸战争责任,避免战争赔偿。1990年代以来,面对世界各国受害者的民间索赔要求,日本政府和最高法院不但不愿正视受害者的人权与尊严,反而采取对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同一问题上实施双重法律标准的做法,极不诚实地寻找各种法律借口诸如时效、民间索赔资格及赔偿已得到解决等,拒绝有关民间索赔要求。特别是最近以来,日本政府以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立场,对在战争责任问题特别是在“慰安妇”问题上,采取了对国际社会谴责性舆论表示认罪示好,对实际受害者却无理施压甚至全盘不认账、加倍伤害的两面态度,这是一种在国际社会中罕见的丧失道义廉耻的行为。对此,本研究中心予以强烈的谴责和抗议。

    第三,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的人员从1992年起,长期从事对二战中侵华日军实施军队性奴隶制??“慰安妇”历史的研究,对中国大陆 “慰安妇”幸存者进行调查和援助,这一被调查确认的并愿意公开受害经历的受害者群体中,至今仍有45人在世。历史的铁证如山,并不是加害者方闭起眼睛不加承认就可以抹杀并推卸责任的。虽然中国“慰安妇”受害者自1995年起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至今全部败诉;但研究中心仍将与所有决心帮助受害者的人们一起,支持受害者及其家属,保留继续起诉的权利。只要加害方坚持不负历史责任,乃至不承认和歪曲历史事实的立场,我们就决不放弃证实历史真相,不放弃对日要求回复正义和赔偿的努力。
    
    我们再次严正要求日本政府及有关法院正视历史事实,真诚而勇敢地承担战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向二战期间的受害者作出法律意义上的道歉和赔偿,以真正实现回复公义基础上的睦邻友好与和平。
  
                      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
              
                                             200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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