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虏中国劳工”是怎么回事?
说到强虏,谁都会联想到北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绑架日本人事件。然而,实施绑架即强虏的不仅是北朝鲜。这里我们讨论的强虏中国人事件,是六十几年前由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进行的大规模强虏事件。
究竟做了什么?
二战结束前夕,确切地说是从1943年(昭和18年)4月到1945年(昭和20年)5月,日本的35个企业和政府共同强虏了大批中国人,在日本各地强制进行奴隶般的劳动,直到战争结束。
为什么干出这种事?
当时的日本,从中日战争到亚洲太平洋战争,壮年男子全都被驱使到了战场上,国内劳动力严重不足,为了填补劳动力的不足,先是从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朝鲜半岛大量强虏劳工,接着又从中国本土强虏劳工。其结果,大约有4万中国人被渡海强虏到日本。从北海道到九州,被送到日本全国的煤矿、矿山、土木建筑、码头等135个工地。
是怎样对待劳工的?
用一句话说,就是奴隶般的对待。不给足够的食物,衣服破烂不堪,鞋子磨破了,住在狭窄肮脏的收容所里,一天都不能休息的强制劳动。平均1年多的时间里,大约4万人中约有7千人(17%以上)死亡,由此可以想像出当时的状况。
“最高法院要求进行受害救济”是怎么回事?
战后,日本政府长期掩盖强虏中国劳工事件,然而,1993年事实被公开出来后,受害者在日本各地提起要求“谢罪和赔偿”的诉讼。其中之一,广岛西松建设强虏劳工案件,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虽然驳回了受害者的诉讼,但在仲裁中提出以下建议。
最高法院的建议(2007年4月27日)
一方面本案受害者蒙受了极大的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而上告人(西松建设)在上述的工作条件下强制中国劳工劳动从中获取了相应的利益,并且得到了上述补偿金。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希望包括上告人在内的各有关方面,朝着给本案受害者以救济的方向努力。
向“包括上告人在内的有关方面”提出要求给“受害者受害救济”的最高法院的这一建议即劝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考虑到受害者已经高龄化,要求尽早政治解决。
由内阁会议决定而实施的强虏中国劳工事件
请看上边的文件照片,这个《关于引进华人劳工问题》的文件,是1942年(昭和17年)11月27日,在东条英机内阁会议上提出并做出决定的。也就是说,这证明,将中国人强虏到日本,是根据日本政府的正式内阁会议决定而实施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日本是战争中的敌对国。当然没有人会想去敌对国劳动。把中国人带到日本劳动,只有强虏。为此,以中国华北地区为中心,将正在劳动中的农民,正在走路的人不加区别地抓起来,或者通过威胁和欺骗手段强虏。年龄从11岁到78岁,大多是农民,也包括医生、教师、士兵等各个阶层的人。男的只要看上去能当劳动力的,不管孩子、老人,都抓起来强虏到日本。
强虏中国人,强制在日本劳动的计划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的。
1.当时在中国的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当地的日军、对日本惟命是从的中国傀儡政府及军队等共同实施了“抓捕劳工”行动,将抓到的劳工暂时关进当地的收容所。2.用货船转运到日本。3.在日本上陆后,企业和警察将他们装上列车运走。4.监禁在除有关人员禁止入内的收容所里强制进行奴隶般的劳动。5.因为只提供少量的质量粗劣的粮食,致使全体劳工营养失调,失明的人增加,受伤、生病后几乎得不到医治和护理,所以不断有人死亡。是真正的由国家实施的战争犯罪。
有极密字样的, 昭和17年11月27日内阁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引进华人劳工问题》的文件。左边是东条英机首相及以下阁僚的签名盖章。
小山一郎原军曹证实“抓捕劳工”的事实
小山隶属于日军中国山东省第59师团。他证实了1942年9月在东平湖西边作战时抓捕劳工的情况。“几万名日本兵端着上了刺刀的枪,刺刀上系着太阳旗,相隔10米的间隔排开,齐声大喊着慢慢追逼过去。抓住15岁到50岁左右的男的就用绳子绑起来。我们大队(约一千人)大约抓了300名左右的中国人。”(摘自小山一郎著《由鬼变成人》)。抓捕中国劳工从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决定之前就已在广大范围内实施了。
大白于天下的《神秘的外交部报告书》
战败不久日本外交部就要求日本全国使用过中国劳工的工地提交《工地报告书》,并汇集成《外交部报告书》。与其说为了弄清事实,不如说是为了“当中国等外国提出这一问题时,能够申辩并未对劳工进行极端的虐待而做成的资料。”(调查者的话。出自NHK出版的《神秘的外交部报告书》)。也就是说,其用意是为了逃避中国作为战胜国追究日本的战争犯罪。
说明:外交部管理局做成的《华人劳工从事劳动情况调查报告书》(藏于东京华侨总会)。一般称为《外交部报告书》。
《华人劳工从事劳动情况调查报告书》共5册,646页,这部报告书近半个世纪并未公布于世。政府虽然做成了外交部报告书,又害怕占领军将其作为追究战犯的资料,所以把报告书隐藏了起来。直到90年代初,政府在国会被追问时,虽然承认制作了报告书,但反复谎称报告书已经不存在了,被烧毁了。这显然是隐匿证据。
然而,1993年,NHK(日本广播协会)的“现代焦点”节目中播放了《神秘的外交部报告书》。藏于东京华侨总会的外交部报告书和工地报告书才被公开出来。虽说有很多地方被改写,但是强虏中国人的详细的整个形象已经清楚了。以此为契机,从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受害者在日本各地提起诉讼。而且无论哪个判决都承认了强虏及强制劳动的事实。
外交部报告书中报告,强虏人数共计3万8935人,分别在35个企业的135个工地劳动,其中6830人死亡。食物和待遇虽然可以改写,但是一年多的时间里6个人中就有1人死亡的事实,是无法掩盖的。
国家和加害企业的责任无法逃脱
被日本政府长期隐藏的甚至可称为“神秘”的外交部报告书被公开出来,强虏中国劳工本来是由国家进行的犯罪行为这一事实大白于天下。强虏劳工,最初是由劳动力不足的民间企业要求开始的,战争中,日本有代表性的一些企业与政府、军队联手,从敌对国中国强虏中国人,强制进行奴隶般的劳动,以确保劳动力的一连串行为。
在日本国内粮食不足的饥饿状态下,供给被强制收容的中国劳工的粮食被克扣被非法留用,并未全部运到工地。异常高的死亡率是由于营养失调、恶劣的居住及卫生环境、加上残酷劳动的结果。暴力司空见惯,企图逃跑者被抓住后惨遭杀害,或者被送到特别收容所。这样强制中国人进行奴隶般劳动的加害企业也是有重大责任的。
说明:1943年5月,从河北省正定县抓到北海道,在地崎组的东川事业所被强制做土木工的王墨合。额头上有被日本监工殴打而留下的伤疤。
说明:944年秋天,被抓到北海道野村工业置户矿业所的孙德禄大腿上的伤疤。因为饿得受不了,从地里拔了一根小萝卜,被4个日本人按住手脚,用大棒子殴打。
日本战败,战争结束时,日本政府、军队和加害企业最害怕的是中国追究其战争犯罪。为了逃避追究,利用受害者强烈地回国愿望,请求美军将他们送回中国。同时,也害怕中国受害者因对战争中所受的非人待遇而进行报复或暴动。
然而,加害企业却很狡猾,以“战争中因为支付给中国人工钱而遭受了损失”、“战后因为中国劳工的不合理要求而遭受了损失”等等向政府申诉,要求战时补偿。结果,加害企业从政府得到了没有先例的巨额补偿金。
企业未支付工钱却得到补偿金
对于西松强虏案件最高法院的建议即劝告中引人注目的是指出了“受害者蒙受了极大的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而西松建设在过酷的劳动条件下“强制中国劳工劳动从中获取了相应的利益”,并且战后从日本政府“得到了补偿金”。也就是说,最高法院的意图是指出加害企业残酷地强制中国人劳动从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并且战后还得到了补偿金。这不仅限于西松建设,对所有的实施过强虏和强制劳动的加害企业都可以这样说。
加害企业说“战争中因为支付给中国人工钱而遭受了损失”,然而,战争中却没有任何企业支付给中国受害者工钱的迹象。原本就是用“抓捕劳工”手段强虏来的中国人,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地让他们活还是死,像奴隶一样地对待他们,所以可以说丝毫也没有要支付给他们工钱的想法。
也就是说,加害企业不仅强制中国人白白地劳动从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而且以并未支付的工钱、再加上战后因中国人的“不合理要求而遭受的损失”为依据,获得了巨额的“补偿金”。政府从昭和20年度的财务经费中支付了总额为5672万日元的战时补偿金。按现在的货币价值换算,约折合1000亿日元。
说明:这是战后在鹿岛组的花冈矿山(秋田县),美国占领军来后给中国受害者检查身体时的照片。
以最高法院的建议即劝告为基础要求政治解决
要求强虏中国劳工强制劳动事件的全面解决
1、要求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承认二战中将中国受害者强虏至日本,在日本国内各工地强制劳动的事实,并表示谢罪。
2、做为谢罪的证据,由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及企业集团设立总额为1000亿日元的基金,用于向受害者及其遗属支付补偿金,同时用于强虏中国劳工、强制劳动的调查、研究和教育事业,以及肩负着未来的青少年的中日交流事业。
如第二页方框中看到的那样,对于西松强虏案件,最高法院的建议即劝告中,向“包括上告人在内的各有关方面”提出了给“受害者受害救济”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包括上告人在内的各有关方面”,显然是指包括西松建设在内的所有加害企业,以及根据内阁会议决定而作为国策实施强虏劳工、强制劳动的日本政府。显示出最高法院正视受害事实的严重性,认为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应当给中国受害者救济,承担人道上的、道义上的、政治上的责任。
我们律师团发表了包括上述“要求政府和企业全面解决”的建议。提案中构想在诚心诚意谢罪的基础上,政府和企业筹资设立基金,给约4万名受害者每人2万美元以上的赔偿。这是参照了二战中美国强制征用12万日裔美国人所给予的金额,以及德国的经验。
德国给强虏的166万受害者以补偿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统治下的德国从东欧等地大量强虏劳工,强制劳动。然而,2000年夏季创立了“记忆、责任、未来财团”,由国家和企业各承担一半的补偿金,从2001年开始向166万余名被强制劳动的受害者支付43亿7300万欧元(约7100亿日元)的补偿金。
说明:中国天津的“在日殉难烈士、劳工纪念馆”里安放骨灰的灵堂。战后从日本各地送回的中国受害者的遗骨被安放在这里。
联合国ILO机构(国际劳动组织)的条约建议适用专家委员会,曾七次指出日本强虏中国劳工违反了日本也已批准加入的《强制劳动条约》(第29号)。要求日本政府对中国受害者的请求做出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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