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副部长   王  毅

        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25周年,这是继去年邦交正常化30周年之后,中日两国政府和人民迎来的又一个值得共同纪念的重要年份。值此历史时刻,回顾缔约的经纬,总结缔约25年来中日关系的发展,重温条约的历史意义,思考如何在条约确立的各项原则指引下,推动中日睦邻友好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迈进,对于新世纪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是中日两国政府继1972年签订《中日联合声明》、实现两国邦交正常化之后,两国关系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重要历史事件。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为中国和日本这两个东亚主要近邻确立了和平共处、世代友好的大方向,制定了发展两国关系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准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坚持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一切纷争,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任何一方都不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霸权的努力。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继承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特别是就正确处理历史和台湾问题所确立的重要原则,进一步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作为中日两国政府面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条约得到了中国全国人大和日本国会众参两院的正式批准,体现了两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它为中日这两个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不同的国家超越差异,发展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还具有超出一般双边政治文件的重要地区和国际意义。由于当时正值美苏争霸的特殊历史时期,整个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面临着巨大挑战,也直接关系到中日两国各自的安危。经过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之间的反复酝酿和协商,条约旗帜鲜明地发出了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呼声,为稳定亚太地区局势发挥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作为迄今世界上唯一载有反霸条款的双边条约,这是中日两国为世界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

    二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和各界友好人士的悉心关怀和鼎力推动下诞生的。缔约过程曲折复杂,历时6年,经历中国两代领导人、日本三届内阁。

    早在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周恩来总理就提出在两国签署《联合声明》恢复邦交后应再缔结一个《和平友好条约》,得到日本首相田中角荣的积极响应,双方将通过谈判缔结条约的内容载入声明第八条。1974年11月双方开始就缔约问题进行接触,但对于已经《联合声明》确认的反霸条款应否写入条约产生了分歧。

    当时日方慑于前苏联及国内反对缔约势力的压力,不愿将反霸条款写入条约,缔约谈判因此遭遇困难并一度被搁置。直至1978年初,在日本国内各界掀起促进缔约运动和中国领导人的推动下,才得以重开。双方经过15轮政府代表团谈判、两轮外长会谈以及邓小平副总理与园田直外相的直接会晤,最终就条约内容达成一致。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外长代表各自政府正式签约。同年10月23日,邓小平副总理作为新中国第一位正式访日的领导人,亲赴日本交换条约批准书,宣告条约正式生效。

    两国老一辈政治家和友好人士为实现缔约倾注了大量心血。值此缔约25周年之际,我们更加深切地怀念当年直接指导并参与缔约谈判的周恩来总理、邓小平副总理等老一辈领导人,钦佩福田赳夫首相、园田直外相等日本政治家做出的正确决断,感谢所有为推动缔约、发展中日友好事业做出积极努力的两国各界人士。

    三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25年来,中日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巨大发展,为两国带来了重要利益。

    中日政治关系稳步发展。条约的缔结明确了两国政治关系发展的大方向,和平、友好、合作成为两国各界的共识。两国高层往来和政府间交流与合作日趋密切,各个层次的政治对话和磋商机制相继建立。尽管两国关系发展过程中不时出现暗流、险滩,但承载着两国人民共同愿望的友好航船不断破浪前进。1998年11月江泽民主席访日期间,两国政府面向新世纪,在声明和条约的基础上发表了第三个重要的双边政治文件《中日联合宣言》,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宣布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中日经济合作全面展开。条约的缔结为两国互利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开辟了前景。双边贸易额增长数十倍,日本连续10年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成为日本的第二大贸易对象国。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发展潜力日趋显现。中国作为增长速度最快的发展中大国,日本作为拥有雄厚实力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两国经济的互补性日益增强,相互需要不断上升。在民间友好交流方面,两国去年人员往来高达368万人次,两国地方友好城市数量已累计达到220对,这在中国所有对外双边关系中都居于首位。两国文化、科技、教育等其他各个领域的互利合作也结出累累硕果。

    中日关系正在快速突破传统的双边范畴,地区和国际影响日趋增强。世界各国特别是东亚国家更加关注中日关系的发展,期待中日两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建设性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方兴未艾的东亚区域合作,正在成为两国新的利益交汇点。为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两国在一些重要的地区热点问题上也正在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开展合作。

    四

    25年过去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历经复杂国际风云的考验,始终指导和规范着两国关系的发展,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取得积极成果,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如今,世界形势和中日关系都发生了重要变化,但条约本身不仅没有过时,相反对当前和今后中日关系的发展,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冷战时代已经过去,美苏两极对峙的国际格局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世界多极化的逐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迅猛推进,和平与发展日益成为时代的主流。

    但是,鉴于我们所处的世界仍然处在新旧格局转换的过渡期。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不公正、不合理的部分并未改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仍在增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又有新的表现,世界还很不太平,人类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

    就中日而言,随着冷战期间面临的军事威胁消退,两国关系的共同利益基础出现了弱化,相互间的矛盾与问题突出。同时,伴随着各自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的快速崛起,中日关系在保持发展的同时,现实利益的矛盾与摩擦也不时出现。两国关系内外环境的深刻演变,使双方都需要重新认识和适应对方,面临如何充实和扩大两国共同利益的重要课题。

    综上不难看出,形势的发展并不容我们盲目乐观,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既有机遇,也有困难和挑战,需要两国政府和人民恪守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发挥高度的政治智慧和胆识,准确把握,沉着应对,精心筹划,争取把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日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全面推向21世纪,以更好地造福于两国和两国人民,为人类的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五

    发展新世纪的中日关系,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和平、友好的大方向。近现代史上,中华民族饱受列强侵略和欺凌,走过了一段屈辱的道路。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英勇抗争,中华民族在付出巨大牺牲后终于重新确立了民族尊严和主权独立。中国人民深知和平来之不易,最能体会和平的宝贵。就日本而言,应该从军国主义侵略扩张招致的彻底毁灭和战后和平发展带来的巨大成功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正确对待历史,坚持和平发展方向,绝不应重走危害近邻的军国主义老路。“和则两利、斗则俱伤”。这是中日两国老一辈政治家基于两国关系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理性思考,是他们对我们后人的谆谆教诲,也正是条约的精髓所在。“以史为鉴、面向未来”,这是我们两国必须长期遵循的正确方针,体现了中日两大民族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我们应始终如一地加以贯彻,共同推动两国关系朝着和平、友好、合作的方向前进。

    发展新世纪的中日关系,需要我们拥有更加长远的眼光和更加开阔的视野。中日两国都是亚洲和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各自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相应的重要影响。随着两国各自的发展,这种影响将日趋增强。为此,应把两国关系放在地区和全球的大框架内加以把握和处理。这一点对于两国关系的长远发展尤为重要,也是时代对中日两国提出的客观要求。

    发展新世纪的中日关系,需要我们从条约本身具有的国际意义出发,共同推动新世纪的国际关系向着更加民主、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方向发展,使各国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能普遍享受多极化和全球化带来的好处。继续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重申各自不搞霸权的政治意志,仍然是中日双方以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应尽的责任。

    发展新世纪的中日关系,需要我们始终维护条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办事,妥善处理两国间已经存在和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分歧与矛盾。历史、台湾等问题是影响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主要障碍。正确对待历史,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是我们双方业已达成的重要原则和共识,应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从而维护两国关系的大局。

    发展新世纪的中日关系,需要我们重点处理好双方在亚洲的合作问题,树立协调发展、合作双赢的理念和目标。冷战结束后,亚洲各国迎来了难得发展机遇,联合自强意识明显增长,区域合作稳步发展。亚洲的振兴与繁荣,需要本地区各国的共同努力,而中日两国能否携手合作,是影响亚洲未来走向的关键因素。经过建交以来长达30年的融合,双方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彼此无法离开或排斥的利益格局。为此,中日两国都需要摒弃“零和”式思维,切实履行双方在条约中作出的郑重承诺,坚持以“双赢”的思想加强协调与合作。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日双边关系可以成为亚洲多边合作的重要基础。同样,蓬勃发展的区域合作也会进一步推进和巩固中日友好。

    宜相亲相倚,莫相轻相疏。作为前人留给我们后人的宝贵精神财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刻提醒和告诫着我们:中日世代友好,绝非权宜之计,而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邓小平当年曾对日本外相园田直说过:条约使我们有了“新的起点”。25年后,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中日关系在条约确立的起点上实现了巨大飞跃。现在,我们又站到了另一个新起点上,那就是发展并充实两国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应该不辜负两国老一辈政治家的殷切期望和嘱托,排除干扰,解决分歧,增进信任,深化合作,将新世纪的中日关系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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