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日本横滨地方法院作出决定,将重新审理60年前军国主义时代的一桩冤案???被称为二战中最大规模言论镇压事件的“横滨事件”。

  1942年7月,日本《改造》、《中央公论》等杂志的编辑在富山县聚会,神奈川县(横滨市所在县)警方的特高课认为这是一次“密谋重建共产党的会议”,在1942年至1945年间,以涉嫌违反《治安维持法》为由逮捕了涉案的六十多人,其中,约一半的被捕者遭起诉获判有罪,4人在审讯中死去,参与严刑拷问被捕者的三名特高课警察在战后被判刑,日本历史上称这一事件为“横滨事件”。所谓《治安维持法》,公布于1925年,旨在取缔一切试图改变国体的言论、结社等社会活动,在日本战败后的1945年10月,该法被废除。

  1986年和1994年,当年被判有罪的木村亨等人两次向横滨地方法院提出当时是“遭严刑拷问屈打成招”的主张,要求重新审理,但均被法院以“审判记录已被烧毁无从核查”为由驳回。1998年,木村等人第三次申请重审,提出自己被判有罪时,日本已经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治安维持法》实际已经失效,据此主张当年的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最终,横滨地方法院在昨天作出了支持这一主张的决定,认为《治安维持法》虽在10月才废除,但在1945年8月14日日本决定接受《波茨坦宣言》后,其与《波茨坦宣言》精神抵触的部分就已实际失效,当时应对木村等人免于起诉。据分析,一旦开始重新审理,法庭很可能将不再就是否有罪作出判决,而直接以免于起诉的方式来结案。

  此间有媒体认为,横滨地方法院这次以“适用法律有误”为由作出重新审理的决定,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但另一方面,军国主义日本时代,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部门曾经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在战败后的混乱时期,这些部门不仅继续未经充分审理就胡乱定罪的错误作法,而且因为害怕被追究战犯责任,大量销毁有关案件的证据、记录,使得大量的冤案、错案真相无法查清。对于这样的历史错误,司法部门自身无疑负有查明、纠正的责任,而这次横滨地方法院的决定在当年案件审理的事实关系方面没有作出任何司法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重审获判免于起诉,也难言真正实现了“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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