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交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密函称,为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后支持的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多年来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同时千方百计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富士公司多年来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国内感光材料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函件还认为,“在没有向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报批备案的情况下,广西有关审批部门就擅自批准涉及感光材料领域、投资总额达9000万元的广西巨星,属越权审批,不利于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有证据显示,2003年,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被媒体曝光涉嫌走私之后,与其中国市场代理商“中港照相”翻脸,并很快将其在印度尼西亚的代理商引入中国市场,继续从事感光材料的走私和非法加工。

  “工厂压根没有数码相机生产线”

  “我们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注意富士公司了。”海关总署一官员日前对记者透露,当时,海关就着手调查富士公司的走私行为,此后,对富士公司的调查时断时续。

  2005年11月18日,记者得到的一份《富士Yestar影像网络加盟手册》显示,“2003年,富士公司正式授权Yestar成为富士中国经销商,在中国市场推广富士影像产品”。正是这一年初,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涉嫌走私一事被国内媒体曝光,富士公司与其中国市场代理商“中港照相”彻底翻脸。Yestar公司设在印尼,与富士公司合作的历史长达三十多年,其在中国的公司为上海巨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是何震发,与广西巨星董事长是一个人。

  2005年12月的一天,记者以购货商的名义与广西巨星董事汤鼎鑫、Arifin Paparang以及上海巨星北京分公司进行了电话联系,对方均证实,广西巨星目前尚无数码相机生产线,只做胶卷和相纸的分切与包装业务。

  2005年5月24日,两份内容相同的密函由中国南方某城市发出,直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我们的首轮调查5月14日刚结束,10天后,报告就由老总签发,直送国家两部委,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向记者介绍情况的这位A公司(鉴于保密原因,现隐去该公司的真实名称)调查员称:“8月2日,第二轮的调查报告又送到上述两部委。”

  据他透露,两部委的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有关司局已展开调查。

  报告的矛头直指“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巨星”)。

  “我们断定这家公司违规设立,同时涉嫌走私,偷逃关税。”这位长期在隐蔽战线工作的调查员称。

  调查从2005年5月开始。不过,早在年初,调查员们就已经瞄上了广西巨星。

  “我们是从报纸上发现这一线索的。”这位调查员告诉记者,“2005年3月25日,广西某媒体透露,印尼现代集团公司副总裁、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何震发,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锦旋,日本富士公司海外拓展部主管藤生牧男,日本富士公司生产主管椎名省自等人拜访了当地官员”。

  该媒体称,广西巨星“主要从事感光材料及数码相机等产品的生产。公司进入南宁高新区后,目前已经完成工程施工、厂房装修、设备安装等各项前期工作,预计下个月将正式生产。项目全部完成投资后,可达年产值7000万美元至8000万美元的生产能力,可望成为中国及至亚洲最大的感光材料材料生产基地。”

    这一消息让A公司大为震惊。

  随即,A公司总经理指示调查员迅速摸清情况。4月10日,A公司南宁部向总部发来情况汇报,称“我们现在掌握的广西巨星的大致情况是,这是上海巨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属于印尼人办的企业,它是富士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广西巨星在南宁投资成立(胶卷和相纸)分切工厂,这个工厂的企业性质是外商独资或合资。”

  “南宁部的人员曾经到南宁高新科技园去调查,结果连该公司的确切地址也查不到,更何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经营范围、投资者名称、成立日期、登记机关等重要信息。”这位调查员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南宁部的人员再去调查,能力有限,恐怕还有安全问题。”

  4月15日,A公司总经理签发意见,“同意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有关情况”。

  5月12日,这位调查员进驻南宁。“由于得到海关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帮助,我们查阅了广西巨星的原始工商登记材料,并将主要部分予以复印。”

  这位调查员称,南宁海关不仅提供了广西巨星2004年、2005年的进口记录,还派员到了广西巨星的生产现场。

  “我是以老领导的身份随同进厂的。”这位调查员称,这是广西巨星在高新区租用的一座通用厂房,他们从一楼一直到五楼,查看了工厂的原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和彩卷生产线。

  据现场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厂彩色胶卷的分切、打孔、包装设备是以150万美元的价格,从印尼买过来的富士公司生产的二手设备。大轴的胶卷进口后,由这家公司负责分切分装,再由上海巨星科技公司负责销售。

  让调查员感到吃惊的是,在这家工厂,压根儿没看到数码相机生产线。而这家工厂当初就是以“生产经营数码相机” 这一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名义报批的。

  “从申请立项开始就设立好圈套”

  “感光材料生产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限制类项目。如果他们当初仅以‘未曝光彩色胶卷和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的生产和销售’的理由申请项目,根本拿不到批文。”这位调查员称。

  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曾公布过如下信息:

  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是首届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由印尼第一现代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在南宁高新区成立,主要从事感光材料及数码相机等产品的生产,是进入南宁的第一家由东盟国家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该项目从签约到竣工只用了3个多月的时间。投产后仅6个月,该企业就实现产值六千六百多万元,缴纳关税两千多万元,占南宁口岸进口关税总额的50%,预计到2005年底将实现产值9000万元。

  据调查员掌握的广西巨星申领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桂合资字[2004]0168号;进出口企业代码:450075975238X),其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3 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200万以上高质像素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但令人生疑的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何震发(JameHartonor),国籍为印度尼西亚,长期住在上海市辛耕路永新花苑某处。另外两个分别持有美国和印尼护照的董事ArifinPaparang和汤鼎鑫,也住在上海天钥桥和斜土路附近,汤鼎鑫在上海某工厂务工长达21年,只有高中文凭。

  2004年7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在给南宁市计委的《关于中外合资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数字照相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确定: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以上高质像素数码相机50万台;未曝光胶卷2000万卷;未曝光感光相纸100万卷。

  2004年7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桂商资函[ 2004]2号)也认定,“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200万以上高质像素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不过,就在这家公司拿到批准文书,并正式投产后,很快更改了经营范围。7月22日,调查员从南宁市工商局企业科拿到的“电脑咨询单”显示,广西巨星已将经营范围更改为“未曝光彩色胶卷和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的生产和销售”。

  A公司8月2日呈报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密函称,彩卷和相纸生产的核心技术在于“乳剂制造”和“涂布干燥” 两个工序,这些核心的生产线广西巨星都没有,只有简单的二手分切分装设备。分装感光材料如同大桶饮料分装成小罐饮料,根本没有实质性的生产要素,不能称其为生产。因此,广西巨星从项目申请开始,就是一个设计好的骗局。

  “将工厂设在高新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广西巨星一位销售员钟某告诉记者,“我们的经营部也是在重庆注册的,这样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3年优惠政策。而如果以上海巨星的名义在这里开设经营部,交纳的税收就要高得多。” 钟某称,广西巨星的销售总部在上海。他所在的经营部负责广西地区的销售业务。记者现场调查发现,经营部设在南宁市广西外经贸大厦26层,名称是“重庆富现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合法身体”可疑进口偷逃关税

  A公司呈报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密函称:“以生产经营国家鼓励类的数码产品为借口,从事国家限制类感光照相材料生产,是富士公司规避国家有关政策,从事非法经营的一贯手法。“

  密函举例称,2003年底,富士同上海申贝合资就是打着经营数码影像设备的幌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胶卷、彩色相纸大轴分切活动。广西巨星与上海申贝如出一辙,都是以低价掠夺中国市场资源的非法行为。

  这份密函还特别指出:“多年来,富士公司迫切进入中国市场,由于其只想攫取中国的市场资源,不想对中国的产业发展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对进入中国市场始终抱有投机取巧的心理,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多年来,富士公司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进行大肆走私活动,同时千方百计钻国家政策空子,不经中央政府审批就非法成立珠海真科等公司,虽然国家曾三令五申取缔该公司,但至今这家公司仍不断改头换面非法经营……富士公司多年来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国内感光材料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函件还认为:“在没有向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报批备案的情况下,广西有关审批部门就擅自批准涉及感光材料领域、投资总额达9000万元的广西巨星,属越权审批,不利于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权限的主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包括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据了解,目前国内感光照相材料的产能完全可以满足国内和出口的需求,而且随着数码相机的普及,已经出现了产能过剩的趋势。

  调查证实,广西巨星所需的大轴胶卷从南宁海关进口,在进口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偷逃关税嫌疑。

  海关提供的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编号720120051015100526)显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均为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起运国为日本。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为富士牌未曝光彩色胶卷135FILM100度和200度,总数为49381平方米,净重为10051.53公斤,申报单税则号为37024100。

  “按照海关的规定,胶卷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报关。”调查员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富士胶卷每公斤5.5平方米计算,净重10051.53公斤,应该是55283平方米,而广西巨星的实际报关数为49381平方米,少报59 02平方米,依照海关确定的该税则号胶卷每平方米30.7%的关税计算,广西巨星仅此一单就偷逃关税181191元。

  北京市工商局执法大队一官员也在此间证实,2002年和2003年,工商部门曾对富士胶片在北京以及周边地区的经销商和仓库进行了查封,理由均是涉嫌走私。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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