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原中国被强掳劳工及遗属首次在北京起诉日企

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做苦役的中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共37人,今天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菱材料公司等在《人民日报》《朝日新闻》等17家报纸上以中日双语道歉,并赔偿每位中国劳工100万人民币。目前法院已受理诉状。(央视记者罗子瑛)

另据国际在线报道:今天(26日)上午,37位原二战中国劳工及遗属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就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做苦役,起诉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及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这意味着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经历了漫长的在日诉讼之路却一无所获之后,首次在国内提起相关诉讼。

“日本把我们抓劳工去了,就是去挖煤,晚上吃不饱,就是干活,跟在监狱差不多。光三菱那,我当时一个寮,我记得就有300多中国劳工。”

祖籍河北的老人张世杰今年88岁,他不到20岁时就被日本侵略军抓到长崎做苦役。现有材料记载,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间,像张世杰这样被强掳的中国人有近4000。而当年最大的劳工年龄78岁,最小的11岁。时光流逝,像张世杰这样的幸存者已是极少。

今天上午,以张世杰为代表的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本企业。被告锁定为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本次起诉的律师团由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六家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成员之一、来自山西晋丰律师事务所的王晨告诉记者,这次起诉主要有两项诉讼请求。“诉求基本是两项:一个是谢罪,在相关媒体上做出道歉;另一个是索赔,基本是人均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

众所周知,中国劳工的索赔之路一直不顺。自1995年,中国劳工在日本法院陆续提起14件讼案,尽管部分案件在一审或二审中胜诉,但最终全部以败诉告终。2011年3月1日,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中国劳工诉日本政府及鹿岛公司和间组公司损害赔偿案的上诉,至此在日法院的诉讼全部结束。

张世杰曾代表中国劳工多次前往日本诉讼。在他看来,虽然日本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却免除了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这是一个极大的遗憾。“我在日本的经历没法说。我在日本起诉,我和另一个女同志,去了害怕。现在的心愿是最好让日本赔偿,这是简单的一句话。”

2013年7月,韩国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分别作出了韩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诉讼的胜诉判决。律师团成员之一、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邹强伦律师强调,这对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的妥善解决有着重要意义。“法律应该追求的是公正、公平,但是各国的法律不太一样。我们不是参照(韩国)的路子,我们是根据案件的事实,律师和相关的学者做出了认真的分析、论证,然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申请立案。但是我们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应该说,法院在根据事实确定了侵害事实后,应该会依法做出赔偿或判决。”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要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从国际经验来看,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此案,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一旦胜诉,相关巨额赔偿能否得到落实?邹强伦表示,届时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或国家间的司法协作来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后有一个执行的问题。一方面,执行可以考虑日本在华企业的财产;另一方面,还有司法协助的途径,中国法院的判决在哪里能够执行的问题。”

此外,记者今日致电三菱综合材料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方表示对起诉不知情,并且不予回应。截至发稿,两家日本企业均无公开表态。

新闻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填补日本国内战时劳动力的不足,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做出《有关向内地引入华人劳工》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日本政府与相关日本企业共同强掳了约4万名中国劳工到日本,强制在日本全国135个工地做苦役,致使约7000人死亡。战争结束后,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未支付任何费用,也未谢罪和赔偿。同时,加害企业由于强制中国劳工劳动,还从日本政府处得到了补偿金。

自1995年起,中国劳工受害者陆续在日本多家地方法院向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向中国劳工谢罪、赔偿。但是,日本最高法院以中国人的“请求权已放弃”这一明显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错误判断,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三菱材料公司在内相关日本公司的法律责任。

37名二战中国劳工诉日企案被受理 要求刊登谢罪公告

法制晚报 王巍

 昨天,37名二战中国劳工及遗属来到一中院递交诉状,状告日本企业。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进行立案审查。

 原告是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原三井矿山和三菱矿业做苦役的中国受害劳工及遗属,他们起诉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要求二被告在中日媒体上公开谢罪,赔偿每位劳工100万元人民币。

 原告代理人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律师由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六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律师团共同担任。负责人康健介绍,37名原告都是北京人,目前只有现年93岁的牟汉章和88岁的张世杰是二战中国劳工,其他人均为遗属。

 原告提出三个诉求,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大公报、朝日新闻等17家中日报刊上用中、日两种文字刊登谢罪公告;向每位劳工支付100万元赔偿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康健介绍,现有证据证明遭受本案两被告强行掳掠、强迫劳动的劳工共9415人,符合集团诉讼的条件。因人数众多,起诉时原告人数难以完全确定,请求法院立案后发布公告,以及时追加和登记共同诉讼人。

  20多年来,中国劳工在日本多次通过法律途径向日本政府和企业寻求赔偿未果。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在终审判决中确认日企的加害事实,但以中国人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不当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日企的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2013年7月韩国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分别作出韩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诉讼的胜诉判决。

        2014年2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答记者问:

  问:多位二战期间被日本强征和奴役的中国劳工及部分劳工遗属今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方赔偿和道歉。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强征和奴役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敦促日方本着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相信中国有关法院会依法处理有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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