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概要
自20世纪初期飞行器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中便有了使用飞机轰炸城市的实战应用。随着航空技术的提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无差别轰炸成为了最严重的伤害和平居民的战争问题。而其中,近代日本军国主义,是滥用无差别轰炸的理论、并加以实施的最典型的战争国家。
日军的无差别大轰炸,始于1931年侵略中国东北的过程,日军于10月8日轰炸锦州,当时即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其后,日军在1937年发动对中国的全面征服战争,先后轰炸天津、上海、南京等沿海城市,继而转向西南、西北的中小城市,轰炸范围波及约600万平方公里。其中对四川自贡市的“盐遮断”专题轰炸,以及对湖南常德市的细菌武器轰炸,都是无差别轰炸的典型案例。
日军的轰炸目标,包括武汉、长沙等前线城市,直到内地的和平民居,以及切断食盐补给等专题轰炸,轰炸行动随心所欲;其战术手段包括生物、化学武器无所不用,时间持续十五个年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上,从当时的国际法与文明惯例考察,日军都将无差别大轰炸发展到了登峰造极地步。
日军的无差别大轰炸对中国的、特别是大后方和平居民造成了巨大灾难。中国西南诸省多以竹木为建筑材料,房屋被毁烧甚多;四川盆地又是居民密集区,伤亡尤为巨大。近百万人口的重庆,街道房屋大半被毁。其间6月5日日机夜袭重庆,造成防空大隧道窒息惨案,死亡数千人。据日方战史的记录,轰炸毁坏了重庆市区街道,造成“物价上涨、经济活动停滞”,“患疾病者连续不断”。
日本曾参与并批准《海牙公约》、以及1929年《海军条约》等国际条规,有义务遵守当时已经确立的国际条约。作为现代国家,日本也应该遵守人类在长期历史中形成的文明惯例。但是,日军使用飞机、大炮以及生物、化学武器,对于中国以及亚洲各国的实施无差别轰炸,无论是从法律还是历史的事实考察,战前日本都犯下了破坏和平罪行,以及违背国际法规与令人发指的违反人道罪行。
战前日本军国主义给中国等国家普通民众造成了空前的战争灾难,也招致美军报复性轰炸,使本国无辜民众遭受了原子弹轰炸的灾难。
随着文明的进步,人类社会正在不断提出并改进着制约战争、减少和平居民伤亡的法制规则。认真研究20世纪无差别轰炸的源起及其典型案例,是具有重大学术与现实意义的、需要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