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祖康先生:
五月十九日,有中国劳工花冈受难者联谊会、中国劳工大阪筑港受难者联谊会(筹)、中国劳工长崎三岛(高岛 端岛 崎户)受难者联谊会(筹)、中国劳工七尾受难者联谊会(筹)、中国劳工大阪“川口”受难者联谊会(筹)、中国劳工大阪“安治川”受难者联谊会(筹)、中国劳工日铁鹿町受难者联谊会、中国劳工大阪藤永田受难者联谊会、中国劳工安野受难劳工联谊会等九个劳工组织,还有从日本远道而来的龙谷大学教授田中宏先生、旅日华侨中日友好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先生和旅日华侨林伯辉先生等各位就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四月二十七日对中国劳工诉讼“西松建设”案的判决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中国劳工安野受难者联谊会原告代表幸存者邵义诚老人控诉了西松建设奴役劳工的罪行,对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不当判决表示了强烈不满和抗议.其他劳工组织的代表纷纷表示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的判决是非法无效的.他们表示虽然形势严峻,但是我们一定要团结一致,相互支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斗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200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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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京都港区虎门一丁目20番10号
西松建设株式会社
国泽干雄董事总经理
抗议 和 要求
今年4月27日,贵国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对战争时代被日本强虏到西松建设,并被迫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中国人所进行的诉讼做出了非常不公正的判决。这是对所有中国战争被害者的又一次沉重伤害。
第二小法庭的这个判决,对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进行了片面的和单方面的解释,践踏了该声明的原则和精神,妄想封杀在战争中受害的中国人正当的赔偿请求的权利。这是重大的人权侵害行为,我们是坚决不能接受的。
中国外交部在4月27日贵法庭做出判决的当天,发表了声明,对贵法庭做出该判决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强调「这种判决,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中国外交部的这个抗议代表着我们所有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的心声。
在该判决的附言中记述了以下的判决。“鉴于西松建设强制中国劳工从事劳动,以及获得了所相应的利益的事实,希望包括西松建设在内的有关方面对被害方进行救济而努力”。在这里该判决再一次承认了广岛高级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所指出的西松建设违反安全义务和强虏和奴役劳工的事实,并且要求西松建设对受害方进行救济。
但是,迄今为止,贵公司始终不承认强虏和奴役劳工的事实。这样做就是肆意践踏了那些曾经在贵公司被迫从事繁重劳动的死难者及其家属的心灵,肆意践踏了幸存者的心灵。这中冷酷的、不尊重历史事实和毫无人道的态度,我们是无法容忍的。但是贵公司在法庭上以及股东大会上竟然虚情假意地宣布“服从司法的判决”。这种表里不一的行为,有悖贵公司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企业形象。假如还有一点点良心的话,自己承诺的事情就应该立即付诸行动。就是说,按照判决书附言中的要求,应当立即对那些曾经被贵公司奴役的所有死难和家属、以及幸存者公开表示谢罪和进行赔偿。我们在此强烈的要求贵公司这么做!
我们受害劳工和全国同胞决心团结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及日本有良知的人们,共同追究[西松建设]的战争责任,直到取得胜利。为了讨回历史公道,维护人类尊严,我们一定会坚持战斗下去。
中国劳工花冈受难者联谊会
中国劳工大阪筑港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长崎三岛(高岛 端岛 崎户)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七尾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大阪“川口”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大阪“安治川”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日铁鹿町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大阪藤永田受难者联谊会
中国劳工安野受难劳工联谊会
2007年5月19日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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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
裁判长 中川 了滋 先生
裁判员 今京 功 先生
裁判员 古田 佑纪 先生
抗 议 书
今年4月27日,贵庭对战争时代被日本强虏到西松建设,并被迫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中国人所进行的诉讼做出了非常不公正的判决。这是对所有中国战争被害者的又一次沉重伤害。我们表示愤怒和强烈的抗议!
第二小法庭的这个判决,对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进行了肆意的和单方面的解释,践踏了该声明的原则和精神,妄想封杀在战争中受害的中国人正当的赔偿请求的权利。这是重大的人权侵害行为,我们是坚决不能接受的。
《中日联合声明》的有关条款中,对请求的主体没有明确写进个人这一词,但是该判决对此肆意解释说,按照《旧金山和约》的框架,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已经放弃了个人在内的赔偿要求,从而驳回了被强虏的中国劳工受害者的正当请求。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的该判决,完全放弃了在司法上该履行的责任。因此,该判决是不公平的,它同加害企业一道对战争中受害者造成了更深的伤害
1951年9月所缔结的「旧金山和约」,是日本和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在排除新中国和对新中国充满敌视的情况下签订的,因此,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再三发表声明,对该和约的缔结表示抗议,并强调「这个和约是不正当的,不能承认」。
在今年3月16日的「辩论」中,为了明确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条款的真正含义,原告方律师团根据日本有关规定,要求贵法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进行相关调查,但是,贵法庭无视该要求,致意对「中日联合声明」做出了片面的和单方面的解释。这是严重违反了「维也纳条约法条约」规定的行为。应当指出,在两个当事国之间没有达成一致之前,一方当事国对有关联合声明,或对有关协定任意作出解释是绝对不允许的。从这种把「中日联合声明」和「旧金山和约」中关于“战后处理体制”混为一谈的行为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其完全没有法律原理的政治意图。
遵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战争赔偿问题上,必须区分国家之间的赔偿和民间个人的赔偿。在这一点上,即使是政府也不能擅自做出放弃本国人民的“国民个人的司法救济请求权”的决定。这是现在国际法中的常识。
从贵法庭的该判决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贵法庭站在了日本政府一边,并顺从了日本企业的意向。我们可以断定,贵法庭这样做的结果是把日本政府和日本的加害企业将永远放在了史的被告席上。
今年,是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对全面侵华战争(七七卢沟桥事变)的第70年。日本70年前发动的这场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为了补充日本国内严重不足的劳动力,当时的东条英机内阁做出了「华人劳务者内地移入之件」(1942年11月)的决定,动用军队在中国大陆强虏劳工。结果大约4万名中国人被强掳到日本。在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受到非人的虐待后,大约7000多中国人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这是历史事实,我们绝对不能忘记。
把国家间的赔偿和民间个人的赔偿混为一谈,显然是别有用心的。这是践踏国际法和人类正义与良知的,是违背人权的行为。在《中日联合声明》中,那里写着中国人放弃个人的赔偿请求权了?
在战争中受害的中国人要求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进行赔偿,是受害者的基本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我们行使赔偿请求权,是夺回我们民族的尊严,是为了伸张正义与主持公道的神圣的权利。
中国外交部在4月27日贵法庭做出判决的当天,发表了声明,对贵法庭做出该判决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强调「这种判决,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中国外交部的这个抗议代表着我们所有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的心声
我们受害劳工和中国所有的战争受害者以及所有有良知的国际友人和日本友人,不会放弃追究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的战争责任。为了讨回正义与公道,讨回人类尊严,我们一定会斗争到底:。
中国劳工花冈受难者联谊会
中国劳工大阪筑港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长崎三岛(高岛 端岛 崎户)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七尾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大阪“川口”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大阪“安治川”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日铁鹿町受难者联谊会(筹)
中国劳工大阪藤永田受难者联谊会
中国劳工西松建设诉讼案原告
二00七年五月十九日
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