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最高法院在4月27日上午对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不服广岛高等法院判令其向中国劳工承担责任的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不当撤销了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改判免除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的法律责任。
日本国最高法院在同日下午,对上诉人郭喜翠等,因不服东京高等法院否定日本政府对其所属军队在战时推行“慰安妇”制度应承担责任的上诉案亦作出终审判决,不当维持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为日本政府推卸了本无可否认的法律责任。
强掳中国劳工做苦役是由日本政府内阁作出决议;强征中国等多国妇女作为日军的性奴隶,亦是由日本国军队系统有组织、持续地对女性实施严重的性犯罪。日本政府及其军队的这些暴行,均是为了维系日本政府发动的侵略战争。这一系列严重危害人类的战争犯罪行为,使一千多万中国人被日本军及相关日本公司奴役,其中近四万名中国人被强掳至日本,饱受相关日本公司及警察的虐待和侮辱,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就有近七千人惨死在日本。日军强征“慰安妇”的犯罪行为,摧残了至少数十万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许多受害女性惨死于非命,少数幸存者也是身背痛苦与屈辱苦度余年。
然而,作为本应承担这一违反人道战争罪行责任的日本政府,至今仍继续掩盖事实、拖延时间、曲解法律,顽固地推卸责任。当年参与奴役中国劳工的日本公司,与日本政府一同坚持错误立场。日本国最高法院对外宣称司法正义,但27日该法院第二法庭审判长中川了滋作出裁定,称,“根据《日中共同声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在审判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求”。由于原告的索赔权本身被否定,因此包括定于当天下午下达终审判决的中国原慰安妇索赔案在内,一系列的战后赔偿审判实际上以中国劳工败诉而告终。
日本最高法院单方面诠释1972年《日中共同声明》而判决中国受害人索偿权已遭放弃是很荒唐的,同时也有悖于法律的公义基本原则,对此,本会予以强烈谴责及抗议。
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至今未向中国战争受害者真诚的道歉和赔偿,日本国的部分法官利用司法便利,帮助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推卸责任。
我们再次严正要求日本政府及有关方面必须正视历史,承担法律责任,真诚地对其当年所犯战争罪行进行反省,并要求日本政府从速立法,向二战战争罪行受害人作出公义的赔偿,以杜绝日本政客对侵略及暴行史实之抵赖。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做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我们已要求日本政府认真对待中方关切,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本会要求中国政府除了口头对日方表示强烈反对外,更要拿出实质行动来保障受害人之索偿权。其中一个可行的做法是在中国法院尽快审理向日企业索赔的诉讼,一旦日本企业拒绝承担法庭判决之赔偿责任,则冻结其在华资产,用以赔偿受害人。
本会亦促请中国政府采取措施予年迈体衰的日军暴行幸存者人道的照顾。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