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中川了滋作出裁定,称,“根据《日中共同声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在审判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求”。
日本共同社报道称,由于原告的索赔权本身被否定,因此包括定于当天下午下达终审判决的中国原“慰安妇”索赔案在内,一系列的战后赔偿审判实际上以中国劳工败诉而告终。
强迫劳动诉讼由现居天津市的邵义诚(81岁)等人于1998年提起。一审广岛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西松公司存在强掳和强迫劳动以及违反安全照顾义务等违法行为,但以10年的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二审中,西松公司方面除了主张时效等理由之外,还提出,“根据1972年《日中共同声明》等文件,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但这些主张在2004年二审判决中被高等法院以“《共同声明》中并未明确写入放弃(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为由予以驳回,并裁定“时效主张明显违反正义原则”,勒令西松公司方面按原告要求支付总计2750万日元的赔偿金(约合179万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名原劳工获赔550万日元)。
西松方面此后提起上诉,日本最高法院仅受理了其上诉理由中放弃索赔权这一争议点。
日本西松强掳劳工案终审判决 中国原告败诉(组图)
判决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原告之一的邵义诚在发言,
表示对高法的判决感到气愤。国际在线记者王颖颖摄
中新网东京4月27日电 围绕在日本侵华战争中被强掳并被迫在日本西松建设(东京)公司施工的广岛县水力发电所建筑工地从事过重劳动的2名中国籍原劳工和已去世的3名劳工遗属向西松公司提起诉讼并向其索赔一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2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二审裁定中国籍原告胜诉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方的诉求。
审判长中川了滋作出裁定,称,“根据《日中共同声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在审判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求”。
日本共同社报道称,由于原告的索赔权本身被否定,因此包括定于当天下午下达终审判决的中国原“慰安妇”索赔案在内,一系列的战后赔偿审判实际上以中国劳工败诉而告终。
强迫劳动诉讼由现居天津市的邵义诚(81岁)等人于1998年提起。一审广岛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西松公司存在强掳和强迫劳动以及违反安全照顾义务等违法行为,但以10年的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二审中,西松公司方面除了主张时效等理由之外,还提出,“根据1972年《日中共同声明》等文件,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但这些主张在2004年二审判决中被高等法院以“《共同声明》中并未明确写入放弃(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为由予以驳回,并裁定“时效主张明显违反正义原则”,勒令西松公司方面按原告要求支付总计2750万日元的赔偿金(约合179万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名原劳工获赔550万日元)。
西松方面此后提起上诉,日本最高法院仅受理了其上诉理由中放弃索赔权这一争议点。
27日早上当地时间9点30分中国劳工赔偿案原告以及日本西松审判支援会
的群众们手那横幅走向日本最高法院。其中中间坐轮椅的
是原告之一双目失明的宋继尧老人。国际在线记者王颖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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