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京3月26日电 日本宫崎地方法院26日将对前中国劳工向日本政府及三菱材料公司(原三菱矿业)索赔一案做出判决。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原告为7名前中国劳工及1名死亡劳工的遗属。他们以被告在二战时将劳工从中国强掳至宫崎县日之影町的?峰矿山从事苛酷劳动为由,要求赔偿约1.8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206万元)。
报道称,和日本各地法院正在审理的其他多起原劳工诉讼案类似,本案的焦点在于:(1)明治宪法确立的政府对个人不负有赔偿责任的“国家无答责法理”是否适用;(2)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因自受害日起的20年时效已过而归于消灭。原告方主张,“不应适用国家无答责的法理,以时效已过为由认定赔偿请求权归于消灭也有悖公平和正义的理念”。日本政府和被告企业则认为“赔偿请求权已经归于消灭。”
原告称,太平洋战争末期,有250名中国劳工(大多来自山东省)被强掳至?峰矿山,其中有77人因患病等原因客死他乡。
除宫崎法院外,东京、新?、广岛、福冈等法院也审理了同类案件。新?地方法院曾于2004年3月认定日本政府和企业有赔偿责任。东京高等法院本月14月二审改判原告败诉。原告方在其他地方法院也纷纷败诉。本月27日长崎地方法院也将对一起原劳工索赔案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