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  审判长殿


    我叫邵义诚。为要求西松建设对劳工负责任,我代表360名劳工成了本诉讼案的原告。

    1944年7月,当年我才19岁,在路上被一些黑帮那样的男子抓走,就这样一直被抓到青岛港,上了船就被强行带到日本来了。

    来了日本后,我被送进收容所,自由完全被夺走。劳动非常严峻。没有休息,每天被强制劳动12个小时。动作稍微缓慢一点儿,监视的人就跑过来用棍棒殴打。

    每天吃不饱,而且没有菜,只给几颗小盐粒。总是饿着肚子,我就大量喝水来充饥。
 
    由于在营养条件恶劣的状况下被强迫去干重活,我得了重病干不了活了。本来吃的东西就很少,一干不了活吃的东西又被减少了一半。也没有得到治疗,一直没人过问,病情就愈加恶化了。眉毛头发都脱落,不能直着站起来。

    1945年3月像我这样失去了劳动力的13名病人突然被带上了卡车,坐船送回中国。但是,西松建设却没有给我劳动报酬和任何的补偿。


    虽说是活着回国了,但是病重身体几乎动不了,也没有了家,母亲也去世了。我只好住到小店儿去过夜。到了夏天就在马路上睡觉。那时因为病重没有劳动力,只好去讨饭来维持生活。
   
    在被强制去当劳工期间,我的户口被注销,所以回国后也无法找到固定的工作。因为没钱治病,于是我就把租给人家的房子卖掉,作我治疗费。我真正回复健康是回国后花了两年的时间。我一直居无定所,我开始作给人干运菜之类的杂货。


    后来,我结婚了。但是自己被强制到日本当劳工过着牛马般的生活、回国后靠讨饭生存下来的这些事我都不敢跟自己的妻子孩子说。一直隐瞒着这个历史。

    在文革的时候,如果被人知道去过日本,就会被批斗为日本特务,所以又把这事情隐藏在心里。

    1996年河北大学的刘宝辰老师突然来我家说要调查劳工问题。我才把一直埋在心里的被拉去当劳工的事实说出来。我想为自己平反昭雪的时候到了,我非常高兴。


    我被抓到青岛又被强制到日本当劳工直到回国这段时间,前后不到1年时间。可是,这不到一年时间的这个经历却大大改变了年轻的我今后的人生。直到我得到稳定的生活,我过了8年的流浪生活。自那以后的生活也非常的痛苦。而且因为被抓日本当劳工的这个悲剧不敢跟任何人说,在精神上一直受折磨。卖出去的房子也买不回来等等,当劳工的事实到现在也一直受影响。


    1998年1月提诉以来,我们得到中日两国多方人士的支持,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并上交法院,证明西松建设应付的责任。而且冲破了时效的障碍,2004年7月9日我们终于取得了广岛高等法院的胜诉判决。
     
    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是根据所认定正确事实,认定西松建设违法,并承认中国人有索赔权,命令西松建设赔偿,这是一个非常公道的判决。我们坚信无疑最高法院会支持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做出胜诉的判决。


    可是当我知道最高法院要判断中国人没有索赔权时,我感到非常震惊。

    究竟要如何解释才可以说中国人没有索赔权呢。日华条约是日本和台湾政权之间缔结的条约。所以不能因此放弃我们这些住在大陆中国人的索赔权。而且,在日中联合声明中,中国放弃的是国家的对日索赔权,而民间的索赔权并没有放弃。当然中国政府承认民间的索赔权。并且1995年钱其琛外交部长表示日中联合声明所放弃的是国家间的索赔权,不包含个人的索赔权,索赔权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不得干涉。


    最高法院如果做出中国人没有索赔权的判决,无论如何也得不到我们中国方面的理解。这样肯定会导致从根本上动摇中日两国人民长期以来不断努力所建立起来的中日有好关系。中国政府承认民间索赔而日本司法最高机构的最高法院却做出不承认的判决的话,一定会发展为外交上的问题。

    我强烈要求最高法院不要做出无视历史的经过的错误判决。希望最高法院按照公正,做出合理的判决。最后,我再次强烈要求审判长在我有生之年能够做出一个正义公道的判决。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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