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思考强掳中国劳工问题之会”等市民团体三月三日下午在东京集会,强烈要求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公正判决。市民团体代表田中宏指出,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就中国劳工索赔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若判中国劳工败诉,尤其是若作出中国原告不具有赔偿请求权的判决,将对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十多起同类诉讼,以至其他所有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提出的诉讼,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中新社发 王健 摄 |
1944年6月至1945年5月,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新?临港集团做苦役的中国劳工有900多人,其中159人客死日本。
从1995年起,在有良知的日本律师及日本市民的帮助下,部分中国劳工陆续在日本法院向加害者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1999年,11名中国劳工幸存者向日本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向他们道歉并进行赔偿。
2004年3月26日,新?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和新?临港集团(原日本港运业会新?华工管理事务所)当年对中国劳工作出了严重的非法行为,判决被告向每名原告给予800万日元的赔偿。
这是日本法院首次明确认定日本政府对在二战期间绑架中国劳工服苦役负有责任。
此后,日本政府表示不服判决,于2004年3月31日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
中国政府已明确指出,强征和奴役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罪行之一,希望日方能够认真对待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并妥善处理。
3月14日,在日本首都东京,中国劳工诉讼案的原告(前)和支持者们于宣判前在东京高等法院门前示威,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谢罪。当天,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就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中国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驳回他们对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的索赔诉求。 新华社记者张华摄 |
新华网东京3月14日电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4日下午就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中国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驳回他们对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的索赔诉求。
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安倍嘉人在判决中认定中国劳工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被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事实,但引用所谓的“国家无答责”法理,称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政府行为索赔,并认定原告具有赔偿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原告索赔请求。
中国原告、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新?的中国劳工邢念芳在法庭外说,他对东京高等法院作出的不公正判决表示愤慨,他将把官司打下去,直到为中国劳工讨回公道为止。
1999年8月至2002年3月,12名受害中国劳工及去世劳工家属先后向日本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新?港运公司(现港口公司)给予每人2500万日元(1美元约合116日元)的赔偿,并在媒体上刊登谢罪广告。
2004年3月,新?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日本政府和新?港运公司向每名中国劳工赔偿800万日元。此后,被告对判决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1944年,侵华日军将901名20岁左右的中国青年强掳到新?西港充当劳工,他们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从事搬运煤炭等重体力劳工,受尽了虐待和折磨,不到一年时间就有159人死亡。(记者吴谷丰 张华)
3月14日,在日本首都东京,中国劳工诉讼案原告律师康健(左)于宣判前在东京高等法院门前演讲,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谢罪。当天,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就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中国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驳回他们对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的索赔诉求。 新华社记者张华摄 |
3月14日,在日本首都东京,中国劳工诉讼案原告和支持者们于宣判后在东京高等法院门前示威,抗议法庭判决不公。当天,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就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中国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驳回他们对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的索赔诉求。 新华社记者张华摄 |
3月14日,在日本首都东京,中国劳工诉讼案原告和支持者们于宣判后在东京高等法院门前示威,抗议法庭判决不公。当天,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就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中国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驳回他们对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的索赔诉求。 新华社记者张华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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