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无奈称“受害者问题应解决”
本报讯(记者张瑾)昨天,12名日本侵华期间被强掳的中国籍原劳工及遗属起诉日本政府和鹿岛等日本4家公司一案,在日本长野地方法院开庭判决。法院在认定原告受害事实的情况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劳工案中方代理律师康健昨晚告诉记者,日本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了日本政府和4家公司强掳中国劳工是非法行为,但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即个人不能起诉国家)为由,判决原告败诉。原告和律师团随即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抗议。
与以往类似案件审理不同的是,判决结束后,长野地方法院审判长表示了个人对审判的无奈,他称:“我认为受害者的问题还是应得到解决,但依据最高法院的判例,我们只能如此判决。”
据了解,12名原告中,来自北京的姜淑敏代她已经去世的丈夫向日本政府和企业讨还公道。她的丈夫和其他6人于1944年被强掳至日本长野县,在艰苦的环境下从事挖隧道和搬运沙土工作,并一直持续到日本侵华战争结束。该诉讼于1997年12月被提起,原告要求向受害方支付每人20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并致歉。
中国二战劳工不服索赔被驳回判决 上诉东京高院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二战中被强虏至日本长野县从事艰苦劳动的中国劳工和遗属,因不服本月10日长野地方法院的判决,16日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
原告向日本政府以及日本四个建设公司(鹿岛、熊谷组、大成建设、飞岛建设)提出了总额1亿4千万日元的赔偿请求。在10日的判决中,长野地方法院虽然承认了当时强虏劳工、强制劳动是不法行为,但是以超过20年“诉讼时效”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