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大阪高等法院,中国人被掳?强制劳动京都大江山诉讼案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达成了和解。
本案是在第二次大战中、在中国大陆被日本国强掳至日本京都大江山镍矿、被强迫从事苦役的中国人6名(其中2名在诉讼进行中去世、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续了诉讼)起诉日本政府及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要求登载谢罪广告与赔偿的诉讼。
本案和解是在原审京都地方法院所认定“中国人强制押送、强制劳动”的事实与违法性的基础上、遵从大阪高等法院第10民事部做出的和解劝告而达成的。战后已过了59年,日本国及有关企业无意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的状况下,达成与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和解的意义是极大的。
本案和解是我们鉴于以下情况而达成的。
一、 本案和解是在原审京都地方法院所认定“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关于强掳和强制劳动的事实与违法性”的基础上,遵从大阪高等法院第10民事部做出的和解劝告而达成的;
二、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目前已进入为认定基于“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的公司的审查阶段。尽管经营困难,可是公司响应了给上诉人支付“和解金”,而且同意支付给每人350万日元的举措,可以认为是遵从上述京都地方法院判决旨意的;
三、 提起本案诉讼的6名中国受害者中已有2人去世,其他4人也系高龄,尽早解决本案则也是他们的希求;
四、 我们确信本案和解对于为全面的解决“中国人强制押送、强制劳动”诉讼案,进而解决一系列战后赔偿诉讼案方面迈出了巨大的一步。故响应了本案的和解劝告。
虽然与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达成了和解,但是我们对日本国的诉讼依然继续着。
京都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了日本政府与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共同侵权行为。既然加害者之一的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响应了和解,另一加害者的日本政府也应当重视以国策实施“中国人强制押送、强制劳动”的事实,尽早全面的解决此问题。
我们律师团决心与要求全面解决战后赔偿诉讼案的国内外舆论以及市民运动同心协力、以全新的斗争面貌为在大阪高等法院进行的对日本国的诉讼中获得胜利判决和获得战后赔偿诉讼案的全面解决而努力。
中国人被掳?强制劳动京都大江山诉讼案律师团
2004年9月29日
吉原雅子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