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7月9日电 (记者 乐绍延)日本广岛高等法院9日撤消了广岛地方法院两年前作出的驳回5名二战时期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对日方提出的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改判西松建设公司向每位原告支付550万日元(1美元约合108日元)的赔偿金,中国原告胜诉。这是日本的高等法院首次对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作出赔偿判决,将对今后中国劳工向日本企业和政府提起类似的赔偿诉讼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广岛高等法院审判长铃木敏之在判决中指出,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到日本,并长期迫使他们从事危险的重体力劳动显然侵犯了人权,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是违背正义的判决。
判决结果公布后,记者采访了中国劳工原告团负责人、79岁的邵义诚先生。他说:“在广大爱好和平、长期不懈地帮助我们打官司的日本朋友和律师团的无私援助下,我们终于取得了全面的胜利。这是一次正义、公正和人道的判决。我们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我们也十分感谢许多日本朋友为取得诉讼的全面胜利而作出的努力。”
今年62岁的杨世斗先生是为他曾被迫在西松建设公司做苦役的父亲来讨回公道的。杨世斗对判决的结果表示满意。他说:“诉讼的全面获胜为中国劳工找回了尊严,幸存者得到了安慰,死难者也能够瞑目了。感谢广岛高等法院能够主持正义,维护公道,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诉讼获胜来之不易。在胜诉的背后,有着许多热爱和平,维护正义的日本朋友的无私支持和努力。宣判这一天,许多爱好和平、维护正义的日本各界人士在法庭外面集会,声援中国劳工的诉讼活动,要求法庭能够公正判决。判决结果下来后,西松诉讼支援会会长中谷悦子女士对记者说:“我们有理由获得诉讼的胜利。”
中国原告律师团团长新美隆先生是一位长期援助中国劳工诉讼的日本著名律师。他作为“花冈事件”中方律师团团长,于2000年11月在东京高等法院为中国劳工诉讼取得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花冈和解”,使中国劳工获得了诉讼史上的首笔赔偿金。对此次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新美先生认为,判决跨越了妨碍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的“时效障碍”,具有历史意义。这一判决很有可能成为一个典型案例,对今后日本各地类似的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产生重大影响。
长期同新美先生一道援助中国劳工诉讼活动的“旅日华侨中日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先生认为,这次判决是日本司法界比较有良心的、明智的判决,也是原告、律师团以及日本朋友和华侨华人长期共同斗争、互相支援的结果。这也表明日本司法界有主持公道、维护正义、秉公执法的正义之士。
据了解,由于二审判决还不是最终结果,西松建设公司很有可能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中国原告以及所有支持原告的日本朋友都希望日本最高法院也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
1944年,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其中大部分劳工在该公司的发电站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直到日本战败。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1998年1月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对每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元。广岛地方法院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以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超过民法所规定的20年赔偿请求权期限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为此,5名原告向广岛高等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