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3月23日电(记者乐绍延)日本札幌地方法院23日以已经超过赔偿的期限为由,驳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被日本强行绑架到北海道等地做苦役的43名中国劳工或其亲属要求日本政府以及6家相关企业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请求。
札幌地方法院的判决书虽然承认原告被日本有关方面在违背原告本人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和欺骗的手段,强行将原告带到日本,并强迫他们从事各种苦役。但是,判决书又认为事件已经超过了可以提出赔偿要求的20年时限,赔偿请求权已经消失,驳回原告赔偿要求。
判决宣布之后,原告律师团当即表示不服,认为“这是判决史上最恶劣、最坏的判决。该判决既认定强行绑架是加害行为,但又否定了日本国家和相关企业的不法行为。这种判决实际上是犯罪”。律师团表示要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原告之一的赵宗仁在判决宣布后发表谈话说,日本法官偏袒日本,败诉是预想之中的事。但这是不公平的判决。
向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提起诉讼的43名中国原告本人或者其亲属,在1944年4月至1945年1月期间被强行绑架到日本,分别在三井矿业、住友煤炭矿业、熊谷组、新日本制铁地崎工业等6家日本企业做苦役,受尽了折磨和奴役。所以要求加害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