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3日,受害人张国通已通过法律程序正式提起诉讼,状告《平顶山晚报》因严重失实报道对其造成的重大名誉伤害。
原告是一名摄影师,出于强烈的民族感情和爱国热情,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即致力于“花冈事件”的研究和专题拍摄,并多次赴日对震惊中外的“花冈事件”史实和“花冈事件诉讼案”过程进行跟踪纪实性采访拍摄。2001年起,原告所在的“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河南省调查中心”和“大河报”联合发起“大河特别行动”,进行花冈事件受害者及遗属的调查寻找,协助对受害者赔偿的工作。
2003年3月初,原告向“大河报”驻平顶山记者站记者王纪元通报了4月份将要在郑州给新找到的“花冈事件”受害者及遗属发放赔偿金的有关情况,并商议了发稿事宜。3月8日,“大河报”头版以《“花冈”赔偿金下月初发放》为题对此事予以客观报道。
在3月8日中午,平顶山晚报社的两名记者知悉《大河报》的报道后,即手拿《大河报》,找到原告要求采访。原告告诉他们,没有其它的情况可以谈,如果报道,内容严格以《大河报》的报道内容为准进行报道即可。在他们的坚决要求下,原告接受了采访,但采访内容除领取赔偿金的日期更具体和日本学者田中宏将参加赔偿金发放会之外,原告再一次特别告诫记者,报道要严格依照《大河报》内容报道,切勿突破《大河报》报道的框框。因为该报道在定稿拟发时亲经原告字斟句酌。
岂料被告罔顾事实,为哗众取宠,竟武断臆测,于3月9日以“花冈暴动领袖耿谆东渡扶桑八年有果”为引题,以《4月2日:日方兑付赔偿金》为题,在《平顶山晚报》头版头条发表了一篇内容严重失实的报道。该报道在新闻导语中写道:“4月2日,包括‘花冈暴动’领袖耿谆在内的我省20多名该事件的受害者及遗属,每人将在郑州领取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的赔偿金”,并注明消息来源是由“刚从北京归来的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河南省调查中心主任张国通昨天告诉记者”的。不仅如此,被告在《平顶山晚报》上刊发的同时,还立即将本虚假新闻发送至“中国新闻网”等中央新闻媒体,而且在极短的时间内,“人民网”、“新浪网”、“中青网”、“东方网”、“人民网日本版”、“工人日报天讯网”、“千龙网”、华商报网“、“china918爱国网”等国内各大网络媒体及相关报刊媒体都立即反应,将其作为重要新闻予以刊发或转载。如此以来,该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遂经种种渠道,广为流传,并迅速传播于海外。
众所周知,“花冈事件诉讼案”历时逾十载,艰难曲折,于2000年11月29日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以“和解”结案。该案影响巨大,世界各国都予以极大关注。自达成“和解”之后的赔偿工作,同样受到国内外的极大关注。鉴于对“和解”的异议,耿谆先生已多次公开表示:本人不领赔偿金。对此媒体以前已作多次报道。而《平顶山晚报》作为一公开大面积发行的报刊媒体,竟然罔顾事实,无中生有,肆意捏造,诬指耿谆先生将于4月2日赴郑州领取赔偿金,并进一步诬指是原告提供的消息。被告的这一行为在公众舆论上对耿谆先生和张国通的名誉造成直接严重的伤害。
《平顶山晚报》这一虚假新闻发布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新闻冲击波,国内各大网站和报纸等媒体竞相援引报道。《中国青年报》、香港《明报》等多家媒体还亲向耿谆先生采访。年届九旬的耿老先生悲愤莫名,以为是张国通和人串通对其故意构陷诋毁,遂公开发表一份言辞犀利的“严正声明”,并迅速见诸《中国青年报》等媒体。
耿谆先生能够通过“严正声明”为自己洗辱正名,原告对此表示理解。但是《平顶山晚报》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名誉损失和精神创伤却无以言表,因为正是被告的行为使原告遭受巨大的名誉损害,蒙受了洗脱不净的恶名。被告的虚假新闻发表后,各方对原告责难纷来,严厉诘问,遭到众多人士谴责,甚至欲因此中断与原告的课题研究合作。原告为此深感屈辱。
自3月9日《平顶山晚报》刊出虚假新闻后,张国通即迅速与之交涉,请求尽快作出更正,但被告虚意应付,置之不理,导致谬误进一步流传,以致因此失实报道而引发的连锁性报道至今仍频频见诸媒体,误导众多新闻受众。
在由此报道引起的风波越来越大,并且在张国通持续不断的强烈要求之下,《平顶山晚报》才在3月19日的三版不起眼处刊出一小则“情况说明”,而向原告作出的立即在“中国新闻网”等媒体上发表更正消息的承诺,至今未曾兑现。试问:国内外如此大面积的恶劣影响,仅为一地市级晚报的一小则“情况说明”,何以能够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