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事件诉讼辩护团团长 新美 隆 律师
众所周知,花冈事件诉讼以讨回历史公道、揭露战争罪恶为根本目的。你本人迄今年8月为止(见中国《大河报》),也一直表示是为了证实历史事实、为恢复正义、为清算日本军国主义罪行、为拯救日本人的灵魂而努力,完全不是为了金钱。
然而,本次“和解条项(平成九年 ネ 第五七四六号 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事件)”,完全违背了你在中国人民面前的承诺,竟将被掳中国劳工花冈受难起义这一铁的历史事实,说成是“所谓花冈事件”,把鹿岛对花冈受难者所受的肉体和精神迫害虐待的一点微不足道的补偿,说成是“救济”。这完全颠倒了历史事实,否认了强抓中国人做苦工的真相,美化了侵略战争加害一方,为鹿岛残害中国人解脱了罪责。只要看看鹿岛的声明(“花冈事件和解にかんするコメント”)就可以知道,你的此举,给鹿岛颠倒黑白、开脱罪责提供了怎样的机会。
这个“和解条项”,从根本上否定了花冈受难者斗争的本来目的和出发点,违背了一直给这一斗争予无私支援的日本市民团体的初衷,不但践踏了中国人民的尊严,也给日本人民脸上抹了黑。
造成这样局面的是:你违背职业道德,在不做所谓的“和解条
项”中文文稿的情况下,中国高龄的受难者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你骗取了善良老人对你的信任,用你自己所说的“せっとく(说服)”的手段,骗取了原告的同意。你这种极端错误手法,现已彻底曝光。
事到如今,你必须翻然醒悟,悬崖勒马,除彻底向受害人道歉外,应立即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向日本法庭提出重新协议和解条项,使鹿岛承认其强掳和迫害虐待中国劳工的历史事实。鹿岛所付款项性质,只能是对受难者精神和肉体所受创伤的一点赔偿。
如你执迷不悟,违背自己的一贯诺言,不立即补救挽回你的这个极端严重错误,不但你以往的努力成绩尽弃,并将成为鹿岛组的帮凶,将以中日两国人民的罪人被记入史册。
此信在你收到日起三日内,如无明确反省挽回行动,本人将公开此信!
花冈事件受难者联谊会 干事 耿硕宇
200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