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已全部通过 日“有事三法案”月内生效 

    ■驻东京记者刘洪亮报道

    本报东京6月6日电 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在6日表决通过了被称为“有事三法案”的《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的三项应对“有事”事态的法案。

    在今天的会议上,日本执政三党和在野的民主党、自由党以202票对日本共产党和社民党的32票的优势便利使得日本“有事三法案”通过了立法所需的所有程序,这一套法案将在本月内正式生效。

    《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当日本遭到武力攻击时,政府可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应对基本方针,并设置由首相担任部长的对策总部;授予首相能够对地方自治体发布具体行政指示的指示权和代执行权;尽快完善国民保护法制和配合美军行动的法律等。

    《自卫队法修改案》增加的主要内容有,当预测到要遭受敌方的武力攻击时,自卫队可以构筑防御设施;接到行动命令后,自卫队有权强行征用私有土地和改变私人房屋的形状等。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增加的主要内容是设置向安全保障会议提供建议的“应对紧急事态专门委员会”。

    该法案自提交国会审议以来,就一直遭到了日本一些爱好和平的团体、人士的反对。日本报业工会联合会先后就此发表了两次抗议声明。声明一再强调,这三项法案付诸实施后,政府就可借“有事”之名,采取限制媒体的报道自由,减少对政府批评性报道,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声明还称这是一套打开通往战争之路的法案,是强迫日本国民协助战争的法案。

    多年来,作为二战中战败国的日本早有野心重新成为“普通国家”和“军事国家”。在26年前,日本当时的福田内阁对“有事法制”进行了研究。鉴于“有事法制”是一项敏感而繁杂的立法工程,且与日本现行的和平宪法有相悖之处,此前的历届政府都未能实现“有事法制”的梦想。但是,日本政府却一直加强对有事法制的研究,在为制定这一法制创造条件。

    在日本完成了维和法和周边事态法之后,有事法制的制定再次提上了日本政府的议事日程。“9?11”事件后,日本借反恐之名强调有必要完备应付紧急事态的法律,并于2002年4月正式向国会提出“有事三法案”。在今年的国会上,日本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就“有事法制”与执政三党达成妥协,共同制定出这套新法案递交国会审议。

    日本各界反对有事法制 “三法案”驱日走向战争路

    据新华社东京6月6日电(记者乐绍延)日本在野党、市民团体和学生组织等各界人士6日纷纷发表讲话或举行集会,反对日本国会通过《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三法案,强烈要求废止驱使日本走向战争道路的“有事法制”。

    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在参议院6日通过“有事三法案”后发表讲话指出,“制定有事法制是彻底破坏宪法第九条的暴举”,他对此“提出严正抗议”。日本社民党党首土井多贺子认为,“有事三法案”“必将在历史上留下祸根”。

    日本各广播电视台组成的“日本民间放送联盟”以及日本航空和陆海运输业工会组织当天也都表示,坚决反对“有事法制”,并要求废止那些可能会使他们卷入战争的法律。

    同一天,日本许多市民团体和学生组织还纷纷来到日本国会大厦一带举行集会、游行。他们拿着标语牌,打着横幅,高呼“坚决反对有事法制、停止战争之路”等口号,强烈要求废除“有事三法案”。

    日本建立有事法制欲圆军事大国之梦

    ■文/新华社记者王大军

    日本政府酝酿多年的“有事法制”终于面世。相关三项法律已于5月15日获日本众议院批准,6月6日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有事法制”受到日本国内和周边国家的关注。

    何谓“有事法制”

    所谓“有事法制”,实际上就是“战时法制”。“有事法制”相关的三项法律是指:《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法》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法》。其主要内容是说在“发生武力攻击事态”或者“预测到武力攻击事态”时,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国民如何应对,其中包括设置以首相为首的应对总部;经国会同意后,首相有权向自卫队、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下达进入战争状态的命令;地方政府和国民届时必须与中央政府合作等。

    按照日本政府的解释,所谓“武力攻击事态”是指:日本本土受到外国武力攻击,以及公海上的日本舰船和飞机受到攻击,而且被日方认定为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攻击”;日本根据《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或根据《应对恐怖特别措施法》派到他国活动的自卫队部队及政府派驻的海外机构受到攻击;等等。“预测到武力攻击事态”是指:某国表明对日本有武力攻击意图,并为此集结舰船或飞机,或者向发射导弹的火箭注入燃料等;某国为攻击日本而召集预备役和禁止军队要员外出以及“为攻击日本构筑新的军事设施”等。法案规定,首相判断上述事态发生后,可命令自卫队行使武力甚至先发制人。

    违背和平宪法的精神

    战后,日本国民本着永远走和平发展道路、不再发动战争的决心而制定了和平宪法,同时缔结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这部宪法的基本理念是放弃战争、主权在民和保障基本人权。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诚实地企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调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项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日本要实现安全保障,一方面要借助美国的“保护伞”,一方面要推行全方位的和平外交,通过对话谋求解决同别国发生的争端。

    不难看出,“有事法制”是与日本的和平宪法精神不相符合。日本政府鉴于有这部和平宪法,一直不敢明说自卫队能够行使武力。即便在前几年日本制定的《周边事态法》和《应对恐怖特别措施法》中,也写明日本自卫队对美国等的“后方支援”不属于“武力威胁或者行使武力”。然而,新通过的三项法律不但规定自卫队可以行使武力,而且根本不提“日本有事”在地理上的界定。“有事法制”不仅背弃了日本和平宪法的精神,也摒弃了迄今日本政府标榜奉行的“专守防卫”和“自卫队不能在海外与美军一起行使武力”的原则。

    出台并非偶然

    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坛上的保守势力一心要把日本重新武装起来,使之成为世界政治、军事大国,建立“有事法制”就是其重要步骤之一。早在1963年,日本自民党政权就开始研究建立“有事法制”。当时防卫厅秘密研究的“三矢计划”以爆发第二次朝鲜战争并波及到日本为假想前提,规定届时要实行国家总动员,使政府机关处于临战状态,召开临时国会,在两周内通过“有事法制”、战时预算等项法案,以确保自卫队自由行使武力。1977年起,日本政府又提出要建立“有事法制”,但由于日本国内反对呼声强烈和周边国家警惕,因此有关“有事法制”问题一直在暗箱中操作。

    1981年,日本政府第一次发表了“有事法制”研究的中间报告。1991年,日本利用海湾战争之机,通过修改自卫队法和设立《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首次使自卫队走出了国门。1997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建立“有事法制”问题。此后,日本三任首相都为建立“有事法制”造过舆论。与此同时,日本强化了与美国的军事同盟,修改了防卫指针,并于1999年制定出为日本自卫队开向海外进一步制造根据的《周边事态法》。2001年秋天,日本又借“9?11”恐怖事件制定了自卫队支援美军等反恐法律,再度扩大自卫队的活动范围。事后,日本政府根据这些法律向印度洋派出了自卫舰,给美军以后勤支援。去年日本政府将“有事法制”相关法案提交国会通过,但未成功。今年春天,它又借伊拉克战争之机,再次把相关法案提交国会并终于达到了目的。

    尽管日本宪法中的许多规定早已变得有名无实,但这些规定仍被一些人看作日本成为政治、军事大国的障碍,因此他们要对宪法进行修改,以便使日本名正言顺地拥有军队和集体自卫权。

    最近,当联合国安理会通过解除对伊拉克经济制裁的决议后,日本官方立即表示欢迎。据外务省官员透露,这是因为日本可以很快将自卫队派到伊拉克参加重建活动。这不难看出,日本参加伊拉克重建不过是一个名义,其真实目的是借机把自卫队开到世界舞台,实现其大国梦。

    (新华社东京6月6日电)
    
    6月6日,上千名东京市民在国会前举行抗议活动,反对通过有事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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