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连载报道之 (一) 今年4月,在日本茨城县神栖町的井水中检验出了同原日军使用过的毒气成分相同的有机砷化合物。不断发生喝了井水的居民出现手脚麻痹、不能走路的健康问题。 战争结束58年之后,这些“负面遗产”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不仅仅是日本国内,在中国,侵华日军战败时遗留的毒气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然而,却没有对中国受害人给予任何的赔偿。 1982年7月,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仲江(41岁)在他担任现场监督的自来水管道工程工地上发现地里有一个铁桶。但当时“谁都没想到会是毒气”。挖出的桶发出刺鼻的恶臭,当下属打开盖子的时候,一股液体喷涌而出。脸和手上溅到液体的仲江顿时感到阵阵巨痛。 不管怎样清洗疼痛都没有丝毫消失。几个小时之后,他“脸上生出了水疱,眼睛也看不清了”。医生诊断他患的是“二氯二乙硫醚中毒后遗症”。这是一种别名为“芥子气”的毒气。 从此他的人生完全改变了。他曾是大学毕业的精英,生活道路也一帆风顺。而那次以后他不得不反复住院出院多达20多次,工作难以继续,妻子也因为忍受不了生活的艰辛而离家出走。至今他仍然饱受视觉障碍和手脚疼痛之苦,不时还要遭受头痛和恶心呕吐的侵袭。 “在战争过去几十年后的和平时代遭受了损害。”和其他受害人一同向日本政府提出损害赔偿诉讼的仲江这样控诉道。 6月,日本政府在神栖町健康受损问题上,在尚未确定与毒气存在的因果关系的阶段就公布了援助方案。这种“超乎常规的速度”成为了人们议论的话题,然而对象仅仅限定为神栖町,而且回避了“补偿”一词。负责处理此事的人暗中吐露:“一旦和战后赔偿问题扯上关系,原本应该有的预算也会被取消。” 在对其他的中国受害人的判决中,东京地方法院今年5月也曾承认遗弃毒气的违法性,判决中说:“国家没有采取措施回收遗留武器,也没有将这些武器的存在告知中国。中毒受害者已有不下2,000人。”然而结果却以“在日本主权力不能及的中国国内进行调查和回收存在困难”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仲江感叹:“中国人也好,日本人也好,应该都是平等的。”原告方的律师南典男也对判决十分震惊:“从受害人的角度上看,原因相同却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这究竟合不合理?这是一种毫无人性的态度。” 在“有事相关法案”的通过,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等一系列围绕战争的新动向不断涌现之时,至今仍有人饱尝着太平洋战争遗留下的伤痛。虽说是“战后”,但并没有结束。(待读) ◇毒气受害对策 在神栖町问题上,日本环境省除了提供受害人医疗费和疗养津贴外,还向喝了特定的井水而住院的人支付70万日元等“健康管理调查协助金”。此外,因战时在毒气工厂劳动而健康受到损害的约4,400人的医疗费也将由国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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