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宏:外务省报告书的存在意义
1、战后,日本公馆作为驻在中国向日本撤回其国民的机构,曾经向日本外务省发电报,报告称:必须回答中国方面关于强掳中国劳工去日本的情况。可以结合从中国撤回国民的同时,归还在日被强掳的中国劳工。于是在1945年10月18日,第一艘乘坐有1653名中国劳工的日本“江之岛”号客轮到达天津港,10月22日该船又搭载3216名日本人回国。为了应对可能马上来日调查被强掳中国劳工问题的中方代表团,1946年6月,“外务省报告书”做成。
2、“外务省报告书”在后来烧掉了。“作为战争犯罪问题的资料被使用的话,岂不是给很多人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吗?因此,全部烧掉了。”(1960年5月3日,国会答辩) 但是,却被有良知的人,偷偷保存下来,交给了东京华侨总会。
3、根据35个企业135个作业点各自提供的详细的报告书,16名调查员经过现场调查,于1946年6月整理出来了“外务省报告书”。其中记录了中国人的姓名、家乡、年龄、死伤者的诊断书等等。记录强掳了约4万中国劳工,在日本6830人死亡。但是,具参与调查人员的笔记记载,“死亡诊断书”是按照警察的要求改写的,这引起了当时医生的反感,里面存在很多问题。
4、不管是东条内阁的决议也好,外务省报告书也罢,均对强掳之中国劳工称为“华人劳务者”,这是为否定和隐瞒战争犯罪而偷换概念的把戏。在横滨BC级战犯法庭裁判花冈事件中,作为证人出庭的李克金先生在回国时盟军出具的“证明书”中清楚的写道“战俘、P、O、W”。
5、“外务省报告书”是政府公文,在追究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责任时,是不可或缺的证据。
6、相比中国人,对于更早被强掳的朝鲜人,却没有整理出“报告书”。因此,在全日本有多少个企业,在哪些作业点强掳多少朝鲜劳工并强制劳动就不得而知了。强掳人数及死亡人数也就很不明了了。
7、不管是“花冈和解”还是“西松和解”, 都实现了其作业点所有被强掳劳工的问题的“一揽子”解决,如果没有“外务省报告书”的话,这是不可能实现打的。在韩国,今年7月10日首尔高等法院对新日铁住友的裁判,以及7月30日釜山高等法院对三菱重工的判决,均要求其对劳工予以赔偿,可前者仅有4人,后者仅有5人可以获得赔偿。由此可见,有没有“外务省报告书”的巨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