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年 四月十日,生於台湾台北和尚洲(今芦洲)。 一九一二年三月,入
和尚公学校就读。
一九一八年 四月十七日,入台北师范学校(在学期间,参加「台湾文化协会」)。
一九二四年 因与林木顺、林添进等同学袭击台北新起街警察派出所,於三月十
九日遭退学。六月,入学黄埔军校(在黄埔军校时,成立「台湾独立革命党」於广州。
一九二五年自黄埔军校毕业,被派去主持两广省工委领导的「台湾地区工作委员会」。
一九二六年经日本返台,为台湾地区工作委员会募集活动基金。
一九二七年 赴大陆,三月十日「广东台湾革命青年团」成立,加入任宣传部部员。
四月,因蒋介石「清党」,离开广州。
一九二九年 十月十日,在上海被日本当局逮捕,後获不起诉。
一九三二年 在杭州遭国民党右派逮捕,关进浙江陆军监狱。
一九三七年 因国共第二次合作,始被国民政府释放。及著手筹组「台湾义勇队」。
一九三九年 「台湾义勇队」正式成立於浙江金华。
一九四○年 三月,前往重庆,与其他五个台湾革命团体联合成立「台湾革命团体
联合会」(翌年改「台湾革命同盟会」)。四月创刊《台湾先锋》。
一九四一年 五月十日,与严秀峰於衢州结婚。
一九四三年 开罗会议後,「台湾义勇队」改名为「台湾义勇总队」,直属於国民
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
一九四五年 抗战胜利後,於十二月八日率台湾义勇总队队员返台。三十五年二月,
台湾义勇总队无由被政府下令解散。
一九四六年 担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主任委员、後为三青团支团部、
任干事长。
一九四七年 台湾二二八事後,被囚禁於南京,历三月获释返台。
一九四九年 四月,在陈诚力邀下,出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副主委,不久任主委。
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吴国诊桢延揽下,出任台湾省政府委员。
一九五○年 二月十八日妻严秀峰以「参加匪帮组织」之名被捕,判刑十五年。
一九五一年 十一月,以「参加匪帮掩护匪谍,意图非法颠覆政府」之名被捕。
一九五二年 四月二十二日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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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1年4月8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