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的国际空战规则规定:禁止以对平民造成恐怖、破坏或损害非军事性质的私人财产、或伤害非战斗员为目的空中轰炸;禁止对不紧接地面部队作战地区的城市、市镇、乡村、居民点或建筑物进行轰炸。
但是,日本侵略军在全面侵略中国期间,公然蔑视国际法规、频频出动飞机对中国城乡实施狂轰滥炸,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战争初期,日军重点轰炸的是战区及其附近的城乡,轰炸的目标绝大多数是商业区、居民区、文教卫生设施和文化古迹等非军事目标。与此同时,大后方的有些城市也遭到了轰炸,但次数和规模有限。
武汉、广州失陷后,日军大本营决定对中国的"战略要地实施轰炸"。这里所说的战略要地,指的是大后方的城市。根据这个决定,侵华日军开始大力扩编轰炸机部队,着手修整汉口和运城的航空基地,组织远程轰炸和战略要地轰炸的训练,很快就开始了对大后方城市连续不断的狂轰滥炸。
日机的空袭范围几乎遍及全中国。按当时的行政区划,遭受突袭的省份共有以下23个:河北、山西、察哈尔、绥远、内蒙、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康和青海。
日军狂暴地轰炸城乡平民和非军事目标,其目的在于毁灭城乡,给中国人民制造恐怖感,使中国人民屈服,接受日本的殖民统治。这一点,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参谋长吉本贞一在1939年7月24日致陆军大臣坂垣的形势判断中写道:"陆军航空部队对(中国)内地重要地点进行攻击,为的是威胁敌军及人民,使其酝酿厌战与和平的倾向,对于内地进攻作战所期望的效果,与其说是直接给予敌军及军事设施的物资损失,毋宁是予敌军及一般民众以精神威胁。我们所期待的是他们因恐怖过甚,终于激发为反战运动。"
日本侵略军无视国际公法,对我城乡进行毁灭性狂轰滥炸的野蛮暴行,给饱受侵略战火摧残的中国又增加一层灾难。
一、 对城市的轰炸
中国的许多城市在日本侵略全全面侵略时,既无防空武器,又无防空设施,日机横行无阻,大施淫威。
美丽的园林古城苏州,遭到日军飞机的毁灭性轰炸。一位美国人当时曾作过这样的报道:"(1937年)11月第二个星期内,日军开始向苏州市区投掷高爆炸性的炸弹,于是美丽古老的苏州城里的35万居民,便面对着令人厌恶的野蛮势力,痛苦地挣扎着。巨量的炸弹从天空降落下来猛烈爆炸,肢体、尘垢、砖泥不断飞圈,可怖的场面使我们不敢正视。""11月9日,日机散发传单,说三天以后将要更猛烈地轰炸苏州。这一警告,真使我感动太可怕了,古老的苏州,就要被毁灭吗?当我看到成群结队的老百姓扶老携幼离开故居时,不禁凄怆万分。大举轰炸的一夜到来了。只有上帝以及尚未逃出孤城的人们知道那一夜的恐怖滋味。天一亮我们就起身进城,目睹死亡的平民和炸毁的房屋,其状之惨实非任何笔墨所能形容。"苏州就这样被炸毁了。
1937年11月5日至1941年8月30日,日机对西北重镇兰州轰炸20余次。其中仅1939年12月26日至28日轰炸,就投弹2000余枚,炸死120人,毁房7053间,无家可归的群众达1835人。
1939年2月4日,18架日机空袭贵阳,投弹124枚,炸死炸伤市民2000余人,毁房1326间,无家可归者逾5000人。大火蔓延一天一夜,全城繁华街区一片瓦砾,收敛的尸体很少完整的,有的甚至被烧成焦黑色的肉团。
1939年6月11日,日机空袭成都,投弹85枚,炸死200余人,炸伤600余人,毁房1215间。"在各被炸区域中,残足、破头、穿股之体触目皆是,甚至有的树枝梢头,亦发现人肉悬挂其上;余火堆中犹有黑色肉团。"1941年7月27日,日机108架大举轰炸成都,投弹近千枚,炸死炸伤市民1600余人,炸毁街巷120条,毁房3000多间,成都遭到空前的劫难。
1941年6月23日,日军飞机48架空袭西宁,投弹260余枚,炸死平民43人,炸毁房屋520余间。